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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区划审判体制下非诉行政执行之建构
引用本文:王华伟.论跨区划审判体制下非诉行政执行之建构[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7(4).
作者姓名:王华伟
作者单位:齐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 济南 250353
基金项目:齐鲁工业大学2016年人文社科校级规划重点项目——“裁执分离视阈下非诉行政执行问题研究”;立项号SKXMZ1602
摘    要:跨区划行政审判体制下,非诉行政执行面临着是否应继续存在、应由何种主体负责审查以及采取何种执行模式等方面的新问题,其应在合理参照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法治体制的基本国情予以建构。跨区划审判体制下的非诉行政执行,存在的正当性可通过三个层面予以诠释,在受理主体和地域设置上不宜全部划归跨区划法院,宜由各地普通法院继续负责,在审查执行上宜采取全面"裁执分离"的新模式。

关 键 词:跨区划审判体制  非诉行政执行  裁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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