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问题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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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镇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问题浅议[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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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镇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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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人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此,我国刑事立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处在这个年龄阶段上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为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与成年人有诸多不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之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具有不同特点。与此相适应,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在诉讼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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