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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可抗力的司法认定及与情势变更的衔接
引用本文:丁宇翔.疫情不可抗力的司法认定及与情势变更的衔接[J].人民司法,2020(10):32-39.
作者姓名:丁宇翔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不可抗力的客观要件可以从时间维度上把握,不能避免是指在客观情况发生过程中未能阻止,不能克服是指客观情况发生之后不可逆。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去审视,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一般性地构成不可抗力,但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考察。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和不免责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具体的免责适用中,也不是全部免除或不免除,而存在免责和减责的区分。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也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但在现行法的框架下,情势变更排斥不可抗力;在民法典草案的框架下,这种排斥将被取消,取消之后,情势变更将兼容不可抗力。在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场合,如果需要赔偿损失的,还可以直接适用不可抗力减免责任规则,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整,从而使得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很好地衔接起来。

关 键 词:情势变更  损失赔偿  解除合同  民法典草案  责任规则  客观要件  司法认定  不可抗力

Judicial Affirmation of Epidemic Force Majeure and Its Connection to Situation Change
Ding Yuxiang.Judicial Affirmation of Epidemic Force Majeure and Its Connection to Situation Change[J].People's Judicature,2020(10):32-39.
Authors:Ding Yux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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