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提出命令初探——以文书提出义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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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婷.文书提出命令初探——以文书提出义务为中心[J].法制与社会,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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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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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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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书提出命令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热点问题之一,众多新民事诉讼法草案都对该制度进行了建构,但是外来制度在本国法制土壤中的移植,往往会出现水土不服、甚至难以成活的现象,为了构建出真正适合我国法制土壤的文书提出命令,我们有必要先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找出适合其生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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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收集 文书提出命令 文书提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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