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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证明论纲
引用本文:封利强.程序性证明论纲[J].法制与社会,2007(10).
作者姓名:封利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    要: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导致了证据理论对程序性证明的长期忽视。"程序性证明"这一概念的引入有助于澄清诉讼证明的概念,构建完整的诉讼证明理论。程序性证明在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规则等方面都有别于实体性证明。我们应当科学地建构程序性证明制度,以促进我国证据立法的完善。

关 键 词:诉讼证明  程序性证明  证明主体  证明对象  证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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