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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法系证据调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为中心
引用本文:钱颖萍.论大陆法系证据调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为中心[J].河北法学,2012(5):162-169.
作者姓名:钱颖萍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工商大学 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速裁程序比较研究》(09SFB2028)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廖中洪教授
摘    要: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关 键 词:证据调查  证据审核  法定程序  权利保障  证据协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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