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前总统“性犯罪案”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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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玛丽,徐小英.以色列前总统“性犯罪案”始末[J].政府法制,2011(21):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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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玛丽 徐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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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色列特拉维夫地方法院2011年3月22日以强奸等罪名判处以色列前总统摩西·卡察夫7年监禁,向3名受害者交纳总计10万新谢克尔,(约合2.8万美元)补偿金 卡察夫是以色列被判入狱的最高级别官员。法官宣读判决时称这一案件“史无前例”,“被告罪行严重,必须承担责任,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卡察夫在判决之后老泪纵横,在法庭上与儿子相拥而泣,他坚称自己是清白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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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色列 前总统 性犯罪 地方法院 特拉维夫 承担责任 受害者 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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