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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利用借贷资本注册,后又抽回资金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徐建波,谢望原,阮齐林,叶林,王健.外资公司利用借贷资本注册,后又抽回资金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5(1).
作者姓名:徐建波  谢望原  阮齐林  叶林  王健
作者单位:《人民检察》杂志 主编 (徐建波),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望原,叶林),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阮齐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公诉厅 处长(王健)
摘    要:一个外商投资公司的出资人利用借贷资本“走账”,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又将该笔资金撤回,对该行为能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出资人的刑事责任?又应当以何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呢?这是一个曾引起司法实务部门较大争议、至今未有定论的疑难案例,为梳理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寻求破解的思路和方法,本刊特邀专家、学者,结合案例,就外商投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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