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与身份的中国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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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洪兵.共犯与身份的中国问题[J].法律科学,2014(6):6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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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洪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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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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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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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即便我国刑法总则缺乏共犯与身份的明文规定,通过借鉴域外理论与判例经验,根据共犯规定及共犯原理,也能妥当处理共犯与身份问题。根据身份是影响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还是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非身份者参与违法身份犯罪的,虽成立违法身份犯的共犯,但应减轻处罚;非身份者参与责任身份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处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种责任身份,其伙同公司人员侵占本单位财产、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分别成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人员则相应成立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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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犯 身份 违法身份 责任身份 分别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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