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摘    要: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关 键 词:保险合同纠纷案  人身保险  人保公司  损失补偿原则  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免除条款  财产保险  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  保险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