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利妻子收钱也要追究责任——评析受贿与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违纪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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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炜.为他人谋利妻子收钱也要追究责任——评析受贿与为他人谋利家庭成员收受财物违纪之区别[J].先锋队,2011(12):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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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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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
方某是某银行行长,党员,2005年!月,某公司(私企)经理刘某想从银行贷款,找到方某帮忙,后在方某的“帮助”下,该银行审贷委员会批准了刘某所在公司300万元的贷款申请。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于某日晚携带2万元人民币送到方某家中,因方某不在,刘某便将此款交给了方某的妻子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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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成员 妻子 谋利 他人 违纪 财物 受贿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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