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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系列报道之四 众说纷纭: 省级两院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备案审查?
引用本文:王启庭.《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系列报道之四 众说纷纭: 省级两院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备案审查?[J].民主与法制,2020(7):21-24.
作者姓名:王启庭
摘    要:多年来,关于省级法检两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当纳人备案审查范围的问题,各界各地认识与做法差异较大。笔者从省级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形式及联系区别分析入手,通过阐释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正当性与负面性,探析其纳人人大备案审查的法律政策支撑及法理依据,最终确立备案审查的范围并找出备案审查的可能路径与立法模式,以期对修改完善国家设立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所裨益。

关 键 词:备案审查  两院制  联系区别  法理依据  政策支撑  负面性  立法模式  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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