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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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丛雪莲,王超海.论“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J].求索,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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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雪莲 王超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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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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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跨界污染事件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这就涉及到国际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所谓国际损害责任,即“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该制度的确立对跨界环境污染的规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作为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它与传统国家责任的关系有待探讨,其法理基础、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与适用范围也未形成定论,本文主要对上述问题做一粗浅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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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损害责任 跨界损害 严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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