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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理学的精髓及其当代意义
作者姓名:张中秋'  target="_blank"  " target="_blank">rel="external">  张中秋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摘    要:从广义法理学来理解,中国有自己传统的法理学。从广义法理学出发,中国传统法观念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大法观念,包括意识、规则和习惯,表述为合理或者说具有正当性的秩序和规范体系。它的哲学是天、地、人一体的生命哲学,亦即万物有机的世界观。在全球范围内,在人类历史上,中国传统法理学的这些精髓不仅在内涵和特质上独一无二,而且亦同样内含人类法律对真、善、美共同理想的价值追求。中国传统法理学的大法观念有利于克服实证主义法律观的过度狭窄,动态的合理正义观有助于我们确立主体的自觉和文化的自信,而生命哲学亦即有机世界观对机械唯物论和原子世界观的非生命性都是一个超越,从而在法的哲学上形成道德对功利的引导之势,促进人的类本质在法律中的实践和实现,以迎接全球化时代和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挑战。

关 键 词:法理学  法治  '  target="_blank"  传统" target="_blank">rel="external">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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