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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假定发生与过失犯--履行注意义务损害仍可能发生时的归责
引用本文:周光权.结果假定发生与过失犯--履行注意义务损害仍可能发生时的归责[J].法学研究,2005,27(2):57-65.
作者姓名:周光权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 ,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但是 ,就当时的情况而言 ,即使其认真履行注意义务 ,结果也可能难以避免的 ,能否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处理。在结果假定会发生的场合 ,根据条件说 ,而不需要借助于客观归责理论 ,就能够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过失构成要件中的结果避免可能性是否具备 ,根据不同的立场 ,结论会不同 ;在因果关系能够肯定 ,结果避免可能性难以确定的情况下 ,虽然行为违反注意义务 ,但如果没有明显增加法益危险 ,应当排除行为人的过失责任 ,以无罪处理。

关 键 词:过失犯罪  因果关系  结果避免可能性  危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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