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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电子证据审查是信息时代案件办理的基本任务,应当由无效审查走向有效审查.就电子证据的单独审查而言,它可以分解出聚焦式、还原式、实验式、勘验式与辅助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电子证据的比较审查而言,它可以细化为对照式、递进式、错位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关于电子证据的综合审查而言,它囊括体系式、关联式、组合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上述审查技巧源于司法案例、并得到电子证据基础理论的浸润,有利于指导和改良控辩审人员的办案实践,助益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2.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23,(4):169-188
我国诉讼证据审查的基本逻辑是,以“三性”审查为基础,以“定案根据”确认为依归,同时审查判断证明力,进而认定事实。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证据审查则呈现为证据资格与证据效用两分格局,其证据法着重规制前端证据资格,而证据“三性”以特定方式嵌入证据制度。我国现行证据审查制度具有要素清晰、审查方式较为灵活等特点,但其平面化特征妨碍了证据审查逻辑的清晰展开;“三性”审查缺乏精准界定及必要区分,且与“两力”关系不清晰。改革完善证据审查方式,首先应准确界定“三性”内涵,厘清“三性”与其他证据审查要素的关系,并适当调整其适用方法。其次,应在司法解释规范中使用证据能力概念,强化“可以(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审查规范,加强证据准入的前端控制。最后,保留部分定案根据规范,维系后端控制要素,形成前后端控制并重的二元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3.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审视现行审查起诉工作,存在着不愿意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带病”举证;证据不够充分,勉强起诉;撤诉后以原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甚至变更管辖后重新起诉;不全面移送证据材料,将有利被告人的证据隐匿不送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据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审判的思维决定是否起诉;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避免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与法院提前沟通;客观公正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检察机关还必须转变理念,确立当事人角色意识;调整关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陈规,改革审查起诉工作考评机制.  相似文献   

4.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命题,也是聚焦程序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有效举措。刑事指控体系必须围绕证据展开,坚持完善与落实法律对刑事指控体系的明确规定,以法定性作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同时重点推进证据审查模式的现代化。在刑事指控要素的配置上实现系统性,构建刑事指控的证据规则体系;落实证据“三性”审查机制,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对每个证据以及法定证据种类中的每种证据均构建相应的审查判断体系;强化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形成全案证据链,以期满足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要求,确保新时代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全面实现司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单供单证的案件 ,即 ,对某一案件的事实 ,嫌疑人与证人 ,嫌疑人与被告人之间各执一词 ,相互对立。而除此之外 ,案件中再无其他证据佐证。或者至多只有一些不能形成完整证明锁链的间接证据。对此我们习惯于称为“一对一”的证据 ,对于此类“一对一”证据的案件历来是我们审查案件的难点 ,对此 ,笔者试图从“一对一”证据的特点及审查和运用上谈一点粗浅认识 ,以求教于同仁。一、“一对一”证据的概念及类别所谓“一对一”证据 ,是指案件某一事实的当事人是两个人 ,而这两个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完全相互对立的。这种证据种…  相似文献   

6.
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7.
自正法 《政法论坛》2023,(2):157-168
电子证据作为网络技术与智慧司法深度融合的产物,在司法个案裁判中具有不可或缺性,司法证明也由传统的“物证”时代走向了电子证据时代。通过对域内外电子证据审查的研究文献梳理可知,国内对于电子证据审查仍旧坚持以真实性为主的相互印证模式,域外对其审查则呈现出以可采性为主的正当程序模式。然而,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虚拟性、多重性、技术性、可灭失性、可复制性等属性,以真实性为主的相互印证模式在个案审查中障碍重重。那么,电子证据审查将何去何从?从法律规范与问卷调查统计数据分析可见,应采取以相关性兼真实性并重的审查模式,相关性是电子证据可采性的前提,而真实性则揭示电子证据的本质,两者共同描述着电子证据的形式与实质,既相互补充、又相互证成,相关性审查起到“过滤”效应;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则以原始性、同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为“四性一体”的审查标准,衡平相关性与真实性之间的价值冲突,让更多的正当程序条款在电子证据审查中发挥“安全阀”之功效。  相似文献   

8.
郑飞 《中国法学》2024,(1):105-123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大陆法系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历史与政治逻辑的时代变迁、程序运行环境的结构性变化和证据法基本原理的深化发展,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演变为取证合法性限制。中国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法定证据种类制度,其制度动因在于便利与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实践中,我国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表现为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了“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存在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不符合现代证据法基本原理、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等问题。未来应在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从而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以符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9.
王梦琪 《法制与社会》2010,(26):273-273
网络证据的运用是指以网络证据为客观基础,对其中所蕴含的事实信息进行识别,进而形成证据事实最终实现待证事实证明的过程。网络证据载体审查及信息识别是网络证据运用的第一步,其中网络证据载体审查是信息识别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案件的高质量办理离不开对电子证据的有效审查。基于此类案件办理的规律与特点,电子证据的显微式审查是值得推广的“最佳实践”。该方法根植于原子主义认识模式,要求办案人员从微观视角对电子证据及其组合进行颗粒度微细的、透视感呈现的专业审查。它可以具体区分为两大实务技巧:一是“全面审”电子文档信息,判断知识产权权属;二是“动态审”关联痕迹文件,判断知识产权侵权过程。基于有关做法的专业性要求,办案人员可以拓展专家辅助审查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1.
张贻伟 《法制与社会》2013,(28):297-298
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以数字电子化形式存在的证据,我们通常称之为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即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为媒介裁体产生,以数字电子符号为表现形式,收集、审查和判断时必须借助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本文主要从电子证据的概念、证明力、适用规则等方面做一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12.
瑕疵证据,一般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或其他非正常情形所收集、提供的含有违法特征和残缺因素的证据。简而言之,瑕疵证据即程序违法,但主体真实的证据。在当前执法环境中,此类证据屡见不鲜。在审查中,如果完全予以排除,必将有碍于发现事实和有效打击犯罪;如果一概予以采用,则在相当程度上违反了“程序合法性”的要求。因此,瑕疵证据的取舍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一大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3.
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使用已成为常态.在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确定其真实性.在真实性的审查判断中,应当结合电子证据的特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全机构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应当有立足之地,但应当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相似文献   

14.
在检察实务中,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对于证明事实、判定案件的价值日益突出.电子证据不仅在查办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必不可少,而且在处理以数字化信息设备作为犯罪辅助工具的案件中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可以加强指控.有些案件中,电子证据还对于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必须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的提取、审查鉴定以及依据合理的定案规则运用电子证据方面的现存问题,关注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制,才能更好确保电子证据在案件认定中的有效运用,实现办案效率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本文首先阐述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再结合证据审查的基本原则,对刑事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进行审查。本文还结合目前电子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设想构建切实可行的刑事电子证据规则,使刑事司法适用有明确的参照。  相似文献   

16.
电子证据是社会信息化的产物,是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出现的一种证据.由于电子证据有着自身的特殊性,目前新刑诉法已单独将其列为一项新的证据,但法律未详细规定电子证据的提取程序等内容.在当前情况下,如何审查、运用电子证据关系到审查起诉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要对这一项新的证据引起足够重视.从而基于对相关电子证据的审查、辨析及运用,最终发现电子证据提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完善和规范电子证据的提取等工作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7.
熊志海 《河北法学》2008,26(6):35-40
网络证据是指从不同网络终端获取的信息载体。它是电子证据中一类独特的存在形式。与其他形式的电子证据不同,网络证据可以通过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在网上获取。因此,网络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都有着特殊性。明确界定网络证据的概念、特征,对于更好地开发证据调查、收集的新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对于修改和完善我国立法关于诉讼证据及其运用规则的规定;对于我们从新的角度去理解证据及其相关基础理论问题,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19.
王平 《四川审判》2002,(3):5-6,10
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审查属实的,用以确定或者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的一切事实。”还有的学者认为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或由当事人、证人、辩护人等依法提出、并用以证明是否发生了犯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尽管这几种观点在文字的表述和内容上都有所区别,但都指出刑事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认识和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所采用的刑事证据应达到的标准作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20.
电子证据基本问题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分析了电子信息的证据资格问题,就电子证据独立的证据地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确认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的基础之上,还对法庭在运用电子证据时应审查判断的内容和决定采信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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