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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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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构检察一体履职数字模式,是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制度层面,是提升法律监督实施效能的内生需要;技术层面,是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改革的客观要求;治理逻辑,是实现检察一体价值目标的时代必然。要注重增强检察一体履职机制数字赋能供给,加强数据权益保障,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拓展检察一体履职数字场景。  相似文献   

2.
白秀峰  许奎 《人民检察》2022,(21):32-36
当前,数字检察正处于从“智能系统建设”向“智能制造”迭代升级的关键时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模式、新内容、新实践,数字检察发展面临数字化能力有待提升、数据获取存在难题等困境。为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应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数字检察履职能力,坚持系统观念、转换思维范式;破除信息共享壁垒,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充分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及时发现线索。此外,基于数据权力的公权属性,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保护好数据安全,维护好数据权利。  相似文献   

3.
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能动司法在刑事检察中的具体落实,是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充分体现,目标要求是通过依法、主动、深入、全面履职,克服机械司法的惯性思维,在被动受理、主动监督和诉源治理三种刑事检察形态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担当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的必然要求,从司法理念、履职方式、制度机制着手,进行积极探索,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以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为抓手提升新时代刑事检察能动履职水平,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路径展望。  相似文献   

4.
论数字检察     
贾宇 《中国法学》2023,(1):5-24
数字检察改革发轫于新时代科技革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促进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理念层面,实现技术理性向制度理性的新跨越;在数据层面,实现被动监督向能动检察的新跨越;在平台层面,实现应用辅助向模式变革的新跨越;在赋能层面,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的新跨越;在治理层面,实现职能延伸向价值重塑的新跨越。为夯实改革机制并持续推进改革,需要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机制体制,构建理论、制度和话语体系,抓实数字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对于监督、支持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全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存在依职权监督比例畸高、能动履职亟待规范,个案监督数量庞大、类案监督明显不足,瑕疵类问题监督居多、深层次违法监督不足,各地发展不平衡、上级检察机关对下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应当准确把握依法能动履职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准确把握精准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总体质效;准确运用数字化思维方式,实现大数据赋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能动检察     
能动性是司法的固有属性,世界各国皆然。能动检察即依法能动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心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回应大局需求、人民关切和法治需要,以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检察主要解决履职姿态上消极被动,履职方式上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履职效果上仅注重法律效果,履职目的上仅为完成办案任务等六方面问题。能动检察是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积极探索实践的经验总结,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检察职能的客观要求。能动检察应重点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政策指导司法,强化溯源治理,积极提出完善立法建议,提高队伍能力水平等六个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7.
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一直受监督渠道、方式、途径的困扰,导致监督乏力。数字化改革、数字检察的运用,无疑为民事执行监督开辟了全新的思路与广阔的前景,有助于实现民事执行监督的深度覆盖,指数级提升监督线索数量,使民事执行监督办案更加精准化。为更好地实现数字检察赋能民事执行监督,应深刻转变监督理念、重塑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能力,推动检察履职融合发展,助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8.
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具有实践性、多元性、系统性和韧性。要统筹把握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与检察一体的关系,辩证把握建设与改革的规律特点,全面把握建设与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形成贴合实践、符合规律的研究范式。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要保持韧性,加强场域贯通、内生改革。要将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纳入新阶段检察改革总体部署,全面准确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制约监督,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法律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类案检索智能化数字化模式。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实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综合统一保护要求的需要,但实践中还存在检察权行使弱化、案件办理数量不均衡、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高、衔接机制未落实等现实问题。需要更加积极地能动履职,通过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搭建智能便民平台、科学适用检察建议等方式,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专门办案团队,优化刑民、刑行衔接,推行集中管辖,不断优化“四合一”办案机制;持续优化刑事检察职能,精准施策助力合规建设,协调推进全方位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10.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是落实国家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数字中国战略的必然要求。示范区三地检察机关在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运用大数据联合办案以及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和成效。推进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应遵循数据获取必要性、监督履职有所克制、数据收集运用严格审批原则。可在技术、制度两个层面深入推进示范区数字检察一体化建设,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建、成果共用、区域共治,构建示范区大数据法律监督一体化格局。  相似文献   

11.
张毅 《人民检察》2023,(20):1-7
检察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新征程对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提出的检察履职重要要求,二者内涵不同却辩证统一,在践行政治责任、落实检察为民、推进社会治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对照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以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方面还存在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延展和拓深等短板。对此,检察机关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又要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研究改进提升举措,以增强检察能动履职和诉源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12.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当今刑事犯罪态势发生巨大变化,呈现以轻罪为主的趋势。轻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轻罪治理中应顺应时代发展与实践需求,体现担当作为。通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综合发力,抓前端预防、抓中端履职、抓末端治理,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
<正>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数字能动履职,引领数字检察在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成绩。但数字检察在基层检察机关的运用和推广问题也逐渐凸显,阻碍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一、数字检察在基层运用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难(一)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基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均使用各自业务运行系统,虽然政法机关通过政法业务协同办案系统流转相关案件,但信息共享范围有限,仅限于案件材料、文书互通,未形成政法机关监督数据共享共通共治的局面。  相似文献   

14.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不仅需要上级检察机关的统筹与指导,更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发挥托底和落实作用。进入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同时存在监督宽度不够、监督力度不大、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创新“刑民一体”工作机制、深化数字检察办案模式、优化检察听证、检察和解等履职方式,多维度拓宽监督线索、增强监督力度、解决监督堵点,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15.
王毓莹 《人民检察》2023,(17):14-20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多年来产生了良好的司法制度效果。但民事检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职能发展不均衡、同级监督效果不彰、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对此,应革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增加民事检察规范供给,优化办案机制,加强支持保障,以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最新要求。  相似文献   

16.
桑先军 《人民检察》2023,(16):45-49
建构检察一体化履职数字模式,应以法律监督案件线索数据池为切入点,建设“大统一”法律监督大数据体系,一体化建构与运用法律监督模型,立足数字检察赋能规律,推进制度体系重塑变革。具体而言,建构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区块链存证和证据合法性审查规则体系,完善在线诉讼监督制度,健全执法司法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应用规范等。同时,在检察一体化履职数字模式建构中应把握好算法解释与算法决策赋能的风险规制、推进数字法治场景中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权益一体化保障等问题,以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17.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8.
<正>检察职能是各项检察子职能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检察权运行机制也是内部各子权力运行机制的系统集成。检察能动履职的问题根本上是检察机关如何自觉、创造性地优化检察权系统内部各项子权能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检察权整体运行的更佳效果。刑事检察履职贯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具备显著的链条式结构特征。  相似文献   

19.
作为刑罚执行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假释制度对罪犯更好融入社会、实现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罚变更执行存在假释适用率畸低、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比例严重失衡等问题。这既有假释制度自身严格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的制约,也受检察监督理念存在偏差、检察监督内容和方式缺乏具体规定支持、责任终身制及倒查机制相关因素影响。检察机关要更新监督理念,重树新时代假释适用监督观,依法能动履职,丰富假释适用监督手段方式,探索扩大假释适用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主要包括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等方面,由于受到刑事执行监督依据的概括性与刑事执行活动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矛盾、刑事执行检察中监督力量配置与履职要求不相匹配、刑事执行监督的履职方式尚未实现"办案"模式转型等现实问题制约,远未达到立法的应然要求.未来应当明确刑事执行检察的履职目标,强调其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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