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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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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质效履职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仅具有刑事执行监督职责,而且承担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职能,肩负保障法律在刑事执行领域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执行和相关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使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监督思维和办案理念,在“派驻+巡回”有机融合、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方面高质效履职,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存在执行监督的职能受限和执行监督机制运行不畅两方面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刑事执行监督权的本质属性,其不仅归咎于一元监督所导致的刑事执行监督弱化,还归因于以合作性监督为主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内在构造。因此,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本位回归进路,一方面由单向性监督转向多元化监督,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人大监督实行定期联合监督机制和建立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联合考察机制;另一方面从合作性监督转向职能性监督,即构建科学的考核体制、由被动监督走向主动监督、使监督效果机制化,以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检察官指挥刑事裁判执行制度在清末始建,民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得到了逐步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改"检察官指挥执行模式"为"检察官监督执行模式",在刑事执行领域经历了从"劳改检察""监所检察"到"刑事执行检察"的演变.在刑事执行检察立法和实践发展的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获得了相应的发展.借助"中国知网"数据...  相似文献   

4.
查办刑事执行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心。要从建设法治中国、实施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以及刑事执行犯罪主体特殊性的高度和视角认识在查办刑事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中运用侦查谋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遵循查办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一般规律和原则要求。善于运用侦查谋略,获取犯罪有力证据,突破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权包括刑事执行监督权、民事执行监督权和行政执行监督权。我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权具有以下特点:所有生效裁判的执行活动均是监督的内容,对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裁判、决定的执行是监督的重点,派驻检察是执行监督的主要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是主要监督手段,主动性是必然要求,同步性是客观需要。完善执行监督权需要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领域开展。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驻监狱检察,承担着对监管活动及在押人员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任务。派驻检察人员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认真履职,通过"看、访、查、思、督"五字工作法,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郭宗才  鲍善昌  邓立 《犯罪研究》2007,(6):63-70,80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视野下,罪犯应当有主动要求减刑的权利;减刑时应当有罪犯"确有悔改"的证据,并与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裁判关联执行;增设减刑的撤销机制,阻截减刑负效应;还需积极探索对减刑实行全程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0.
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一直受监督渠道、方式、途径的困扰,导致监督乏力。数字化改革、数字检察的运用,无疑为民事执行监督开辟了全新的思路与广阔的前景,有助于实现民事执行监督的深度覆盖,指数级提升监督线索数量,使民事执行监督办案更加精准化。为更好地实现数字检察赋能民事执行监督,应深刻转变监督理念、重塑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能力,推动检察履职融合发展,助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责,对于监督、支持法院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全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存在依职权监督比例畸高、能动履职亟待规范,个案监督数量庞大、类案监督明显不足,瑕疵类问题监督居多、深层次违法监督不足,各地发展不平衡、上级检察机关对下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应当准确把握依法能动履职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准确把握精准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提升民事执行监督总体质效;准确运用数字化思维方式,实现大数据赋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发展。  相似文献   

12.
司法责任制视角下的错案刑事追责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责任制涵盖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监督和管理、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司法人员的履职保障等内容.现行错案责任追究和错案检察机制的效果应当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重新进行检视.通过对错案刑事追责的实证分析,发现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遭遇“发现难、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等困境.解决之道在于明确冤错案件认定标准、强化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提高渎职侵权犯罪侦办能力,根本出路在于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李菊明 《法学论坛》2015,(2):119-127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化解"执行难"和"执行乱"的有力制度设计。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立了法律依据,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远未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当着重围绕监督范围、方式和具体程序来合理建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或者检察建议、提出暂缓执行建议以及加强执行责任追究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借助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监督制度来防范检察监督权的滥用问题也应当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然命题。  相似文献   

14.
李晶 《中国法律》2011,(4):46-48,107-109
刑事诉讼监督作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主要特色之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诉讼中其他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纠正以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诉讼活动,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的纠正违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事执行机关的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后,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要求其予以纠正的一种法律监督手段。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采取的法律监督手段主要有: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在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人民检察院对于上述四种法律监督手段都可以采用。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是纠正违法,即依法纠正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6.
随着民事强制执行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民事强制执行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增多,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缺乏法律规制并在实践操作中实施得较为混乱就是一例。从民事执行监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含义及其存在的意义出发,在分析确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把民事起诉、刑事起诉、抗诉和检察建议作为我国法定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17.
<正>检察职能是各项检察子职能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检察权运行机制也是内部各子权力运行机制的系统集成。检察能动履职的问题根本上是检察机关如何自觉、创造性地优化检察权系统内部各项子权能之间的关系,以实现检察权整体运行的更佳效果。刑事检察履职贯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具备显著的链条式结构特征。  相似文献   

18.
检察监督能力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保障诉讼公正和效率,通过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审判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等办案业务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能力和本领。检察监督能力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体现出不同的子能力;对检察监督能力的比较与评价是衡量检察监督能力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应通过提高队伍素质、增强监督观念、明确监督法律、完善评价体系等方法来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   

19.
王毓莹 《人民检察》2023,(17):14-20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多年来产生了良好的司法制度效果。但民事检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职能发展不均衡、同级监督效果不彰、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对此,应革新民事检察监督理念,增加民事检察规范供给,优化办案机制,加强支持保障,以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最新要求。  相似文献   

20.
论侦察监督     
侦查监督是刑事检察的内容。刑事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业务机构,它与其它业务机构既有严格的分工,又互相联系、密切配合。刑事检察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一些单行刑事法规的正确执行,而人民检察院的其他业务机构也要依法监督刑事法律实施的部分职责。侦查监督则是指刑事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由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工作。同时,侦查监督与其它检察业务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法纪、经济检察部门,要具体办理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所谓的自侦案件;监所检察部门要对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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