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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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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其专利法中都对专利间接侵权作了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在这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实践经验非常丰富。我国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一直没有作出规定。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专利纠纷案件,因此,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的区别以及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张玲 《政法论丛》2009,(2):41-45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对间接侵权应该有一个抽象概括的规定,以使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间接侵权有一个上位法的依据。而且,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应做出详细规定,以区别于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3.
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4.
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专利间接侵权案件,而我国专利法并未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规定,因此,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的几种表现形式,探讨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5.
由于定位不当、人为孤立专利间接侵权等原因,学术界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类型、构成要件及其与共同侵权的关系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必要的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在现行侵权立法的整体框架内,在充分顾及专利权的特殊性质以及专利间接侵权的制度价值的前提下,在专利立法中从主观方面、行为性质方面限定共同侵权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武  胡杰 《知识产权》2006,16(1):60-64
间接侵权制度在侵权行为体系中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构应以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为重心,明确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以间接侵权责任为归属,并注重其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领域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于是否应当移植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一直存在争议,目前主流意见是认为这一制度并不必要.从历史起源来看,专利间接侵权完全是利益平衡的产物,其一方面明确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张到专用品上;另一方面将那些非专用品型的专利侵权责任限制于积极引诱的情形.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历史传统,无法针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提供充分的救济,因而,...  相似文献   

8.
李天一 《法制与社会》2012,(13):290-291
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否是认定专利侵权的必备要件.学界大致分为无过错说,过错说和混合说三种.TRIPS协议中规定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专利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应分开讨论,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专利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而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9.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源起于1871年美国司法判例,立法价值取向在于寻求专利权保护的最大化,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及非专利产品。本文以美国判例为线索,并结合该国经济政策背景,分析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与抗辩,以作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立法的理论和制度借鉴。  相似文献   

10.
方法专利因由一系列步骤组成而更易遭受分离式侵权的侵害.由于分离式侵权的行为主体包含多人、实施地包含多管辖区,不仅难以适用专利法上的“全面覆盖”原则,而且传统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理论同样不敷使用.不过,美国BMC案提出的“指示或者控制”标准为方法专利分离式侵权判定提供了借鉴.运用“指示或者控制”标准是当前我国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规制方法专利分离式侵权的一个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11.
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过错是关键.判断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是否存在过错,尤其是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件中,通常是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认定其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12.
王建筑 《法制与社会》2012,(10):264-265
本文系统整理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为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提供对策.  相似文献   

13.
专利间接侵权规则肇始于美国司法判例,旨在强化加害人责任,使受害人获得充分救济。作为帮助、教唆他人侵权的一种特定类型,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救济程序及所发挥的功能均没有跳出民法共同侵权的一般原理。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的体系化视野,不仅有助于节省立法成本,更有助于法官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判决。  相似文献   

14.
黄皓翔 《法制与社会》2010,(28):118-118
专利法的发展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专利权间接侵权进行分析和对比国内外的立法状况,提出了完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停止侵权责任是专利侵权中的一项主要责任.一般来说,有侵权行为就有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在间接侵权和即发侵权的样态下采取停止侵权的责任应慎重,认定要采取比较严格的的条件,防止不适当损害非专利权人的利益.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运用的目的多样化,在专利权滥用情况下限制专利权人的救济权利和在公共利益考量下采取非停止侵权的救济,是专利保护的另一面.  相似文献   

16.
考察故意漠视(Willful Blindness)标准在美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案例中的逐步发展,尤其是商标领域的Hard Rock Café案、版权领域的Aimster案和专利领域美国最高法院对SEB案最新的终审判决,对比其与版权领域相近的红旗标准之区别,提出刻意避免获知侵权事实、逃避法律应有制裁是其区别于其他标准的重要构成要件.由于该标准有助于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填补法律适用中的灰色区域,并且故意漠视属于明知范畴,其可以用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知道”的解释中,解决商标、版权间接侵权领域现有解释困境,亦可将其适用于专利间接侵权判定中.  相似文献   

17.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8.
朱冬 《法律科学》2013,(4):174-184
《商标法》将商标使用侵权限定于生产领域,并将销售商品行为作为单独的一类侵权行为,这种做法导致了学界关于销售商品行为究竟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的争议。应以商标禁止权为基础确定商标权专有权的范围,同时应以商标使用作为区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标准。因此,销售商品行为本应属于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质上应属于直接侵权。上述将销售商品行为排除于商标使用行为之外的做法,造成了商标侵权类型体系乃至商标权利体系的紊乱,进而导致了若干商标立法、司法和理论上的混乱状况。为此,应当还原销售商品行为的商标使用本性。  相似文献   

19.
3D打印冲击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20多年来,3D打印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打印成本的不断下降,使其渐渐开始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在网络时代背景下,3D数据文件作为侵权客体的"关键部件",能够通过网络共享迅速地传播,将给现有的专利侵权制度带来一场变革。3D打印模式下专利侵权呈现出"版权化"趋势,使现有专利侵权制度中共同侵权的实用性严重"萎缩",而借鉴帮助侵权、代位侵权也并非长远之计。所以,面对专利侵权"新模式",归根结底还是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构建问题。与此同时,借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也是应对冲击的策略之一。  相似文献   

20.
毛克盾 《法制与社会》2011,(17):39+66-39,66
间接侵权制度可以作为一种学术理论出现,便于解释现有的新问题,但是作为扎根于美国的特殊法律制度,及我国国情的差异,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在实践中,共同侵权制度可以较好地囊括间接侵权的相关内容,应当在现有基础上,从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出发,秉承合理原则,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为导向,吸取对专利的间接侵权制度中有益部分对共同侵权制度进行优化或者制定相应司法解释来实行特殊处理。然而,我国现阶段在知识产权制度下专门设立间接侵权制度还不成熟,而应坚持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从社会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相关的诉讼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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