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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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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的刑事辩护实践中,始终存在一种"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律师把庭审环节当成辩护的主要场域,甚至唯一场域,而忽视庭审外尤其是庭审前的辩护活动。审前既不与检警机关设法沟通,也未能说服其作出任何有利于己方的决定;庭审辩护又以宣读根据卷宗撰写的辩护词为中心。这一模式的形成,与审前制度空间的局限、刑事辩护理念的偏差、审前辩护技能的欠缺有着紧密的关系,并导致了诸多消极的后果,尤其是辩护效果不佳,无法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利益,也难以及时地促使检警机关自我纠偏。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审前程序的辩护人地位,使得部分律师日益重视"辩护前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让中国律师彻底走出"唯庭审主义"的辩护模式,实现有效辩护尤其是有效果的辩护,至少还应从检察机关的审前定位和办案方式的诉讼化、律师权利的增设与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监管和值班律师的定位等诸多方面,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乃至刑事司法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自行辩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旭 《当代法学》2021,35(1):37-48
长期以来,我国对刑事辩护制度的研究比较关注律师辩护,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问题重视不够.然而,实践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较低,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轻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动力更是大大减弱,加之值班律师并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因此法庭审判主要以自行辩护为主.刑事辩护研究,应当从以"律师"为中心向以"被追诉人"为...  相似文献   

3.
李丹 《法制与社会》2014,(2):153-154
刑事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是作为人本能的行为,但鉴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的效果非常有限,因此律师辩护显得更为重要,但是律师辩护的"形式化",辩护意见的"口号化"使得辩护律师的作用被大大减弱,因此强调律师的实质化辩护就显得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毛赞全 《中国律师》2005,(10):77-77
捧读2005年第5期《中国律师》上的《刑事辩护:欲辩不能,欲罢不忍———我国刑事诉讼的生态环境》(以下简称《刑辩环境》)一文后,感触颇深、心绪澎湃、思潮起伏、辗转反侧、夜不能寐。自己虽是一个普通律师,但是在“位卑而未敢忘优国”之理念的驱动下,总觉得应当说些什么,现在终于呼喊出了这一管之见。一、刑事辩护是律师法定的重要业务,是整个律师行业的根本基石。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刑民不分,但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中多有辩士和讼师参与,虽不能视作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刑事辩护,但那时辩士和讼师所起的作用与现在律师的刑事辩护却有…  相似文献   

5.
魏东 《法治研究》2011,(10):99-106
刑事律师应当将自己的历史使命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刑事辩护对于社会、国家和刑事法治的价值,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价值以及对于辩护律师及整体律师业的价值。要周全规划律师事业的宏伟蓝图,规划发展刑事辩护业绩,精细化耕耘每一次刑事辩护业务;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能,精细化研究每一点刑事法律理论;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巧,精细化审查每一个刑事审判规则;规划发展刑事辩护蓝图,系统化整合刑事辩护力量与平台;规划发展刑事律师蓝图,系统化积累立体法律知识与综合性办案经验;规划发展律师人生蓝图,系统化构筑律师自我保护的平安网络。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司法中,辩护制度是"决定现行法生死存亡的核心点",是预测刑事司法未来的关键。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反驳控诉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从实体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及从程序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活动。所谓辩护,是以"辩"的方法、手段来达到"护"的目的。可见,辩护这种活动所追求的是效果上的辩护。  相似文献   

7.
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与有效辩护及普遍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祥德 《清华法学》2012,6(4):116-131
刑事辩护在国家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中的应然重要性与我国允许非律师承担辩护职责的实然性之间存在明显反差.实证调查证明,无论是从律师的数量上还是辩护质量上,在我国取消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制度既可实现有效辩护的目的,也不违背普遍辩护的要求.故应当在现实国情允许的情况下,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层次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制度;同时,设置与准入制度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从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和刑事辩护收费制度等方面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8.
马军 《中国律师》2000,(11):43-44
写过一篇文章,叫《刑事辩护──中国律师出名的摇篮》。现在看来,当年写的这篇文章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因为这篇文章只谈及了一个方面,就是刑事辩护作为律师制度的基础,在律师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方面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从而也为律师成名创造了条件。但是,一方面它又是律师业务的一大尴尬。当你站在法庭上,为一个案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无罪辩护,而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坚持作出有罪判决,几年以后,却是该人民法院运用审判监督权力改判无罪,如此这般,我们当年提出…  相似文献   

9.
鞠启 《法制与社会》2010,(36):23-25
从现代刑事诉讼结构和律师辩护制度之目的的视角考察,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不仅在于加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能力,保障其程序主体地位,更在于通过加强刑事被追诉者的辩护能力,以促进控辩对抗,从而保障刑事诉讼发现真实的程序功能,以维系控、辩、审各自独立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结构,并维护现代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制度目的,以及建基其上的国家刑事司法的法治国诉求。故而,律师辩护之独立性有其制度基础和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10.
律师制度重新恢复以来,我国的职业律师队伍蓬勃发展、日益壮大。然与传统民商事诉讼领域以及新兴非诉讼领域律师业务的日益繁盛形成对照的,却是刑事辩护业务量的日益萎缩和普通大众对刑事辩护律师评价的日趋负面。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效率优先的公法文化、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为国家意识形态和司法官僚结构所决定的诉讼模式,直接导致了在西方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律师辩护制度在中国发生异化和嬗变。以西方模式为终极目标的刑事司法改革陷入困境。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完全代表私人利益的职业律师群体在与公权力的诉讼对抗中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有必要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专职机构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机构中工作的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职刑事辩护律师,身份为国家公务员。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公职律师的办案情况公示制度,选择他们所信任的公职律师。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12.
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   

13.
李本森 《北方法学》2016,(6):140-149
美国不仅有世界上最严密的刑事诉讼规则,还有非常完备的辩护律师制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无效辩护规则是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最有力的救济措施。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无效辩护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基于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确保刑事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的真正实现,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律师刑事辩护规则和律师职业伦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7,(1):42-50
有效辩护是保证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题中之义。从有效辩护的构成来看,判断律师辩护行为是否有效可从权利要素、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三方面进行考察。从有效辩护的范围来看,可通过对无效辩护行为的判断来界定有效辩护的边界。再审改判无罪的念斌案为刑事案件中确立无罪推定理念、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辩护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官心证形成在法庭等方面起到标杆作用,对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保障我国刑事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要从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向确保"被告人有权获得有效的律师辩护"发展,具体来讲,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审前取证、庭上质证的律师辩护保障机制,建立律师分专业分级制度,不断提升律师的职业水准与专业水平。  相似文献   

15.
尽管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日渐萎缩,极大地制约了辩护功能的发挥。值得庆幸的是,刑事辩护实践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普遍关注;一些地方为了解决"刑事辩护倒退"的问题,也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本人认为应当按照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保障律师充分参与刑事诉讼进程,实现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16.
刘方 《中国司法》2012,(7):109-112
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努力的方向。中国的刑事辩护、代理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是在极其贫瘠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基石之一的刑事辩护,中国传统的法制对此始终采取排斥和轻视的态度,在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诉讼方式变革方面形成了一道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自上世纪末开始,我国对诉讼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力图从根本上摈弃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引进西方的控辩式诉讼,彻底改变由法官“大包大揽”的法庭审判体制,构建“三角形”的刑事诉讼格局。  相似文献   

17.
2012年刑诉法修改在刑事辩护制度上取得显著进步。通过分析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刑事辩护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刑诉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我国刑事辩护的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宪法、刑诉法、律师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在总体上相互呼应,彼此促进,但其中也有不协调、不一致之处,有待通过法律解释乃至修法予以解决。在刑诉法中,有关刑事辩护的规范从原则到规则,从条件、行为到后果,从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到保障性规范,其规范体系渐趋成熟,但也存在部分规范在表述上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明显的遗漏,对律师权利保障不足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等瑕疵。刑事辩护规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相应的制度环境和司法环境,刑事法治的进步将会在权力(权利)主体不断的价值冲突和利益冲突、不断的沟通和协调中逐步达成。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怎么发挥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新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实际,探讨如何在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9.
周以婧 《行政与法》2014,(3):116-121
律师职业自产生之初就与正当程序有着紧密联系,正是程序正义赋予了律师职业以内在的价值追求.但现今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却处境尴尬:他们参与刑事辩护率低迷;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难以保障;有时深受社会公众与媒体舆论的怀疑、攻讦,甚至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一系列问题表明,刑事辩护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正日益失去其维护司法公正的的意义和作用.因此,要突破律师现今面临的种种困境,必须在现念上和制度上进一步落实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20.
法律适用过程中,不仅法官为居中裁判而需要进行法律发现.而且当事人及其律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需要进行法律发现。因为,法官的法律发现会存在知识、能力、认识的局限,而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就具体个案提出的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作为律师法律发现的载体,对于弥补和完善法官法律发现的缺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事实上,众多的律师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能够说服法官并得到法官的采纳,便是例证。虽然法官和律师所处的立场、所代表的利益不尽相同,但都应遵循共同的法律发现规则。目前,对法律发现的研究大多由法官来推动和开展。律师作为最经常与法律发现打交道的职业群体之一,亦很有必要重视和研究法律发现理论,以共同推进法治实践。所谓法律发现:是指发现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的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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