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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美国路易斯安娜州新冲突法法案述评徐冬根为了更好地调整州际国际法律冲突,美国路易斯安娜州于1991年底新近颁布了第923号法案,即冲突法法案。新冲突规范法案共36条,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编入民法典新增设的第四编之中。这些冲突规范共分人节,第一节为总则...  相似文献   

2.
孔令杰 《时代法学》2006,4(4):89-97
针对私法冲突,波斯纳(Richard A.Posner)提出了“比较管理优势说”(Comparative Regulatory Advan-tage Theory),分析一州在某类案件上的管理优势,主张适用符合比较管理优势标准的冲突法规范解决法律冲突。比较管理优势说以州为中心,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分析了州际私法冲突,主张通过州与州间的合作实现冲突法效率的最大化。但该理论亦存在很多的缺陷与不足。以比较管理优势说为起点,运用贸易理论上的绝对优势与相对优势模型,结合法院地法主义与适当的适用外国法的理念,我们可以看出冲突法在法律适用上应追求“自由贸易”。  相似文献   

3.
准据法概念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是国际私法中特有的基本概念.现代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已将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融为一体、综合运用冲突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对国际民事关系加以调整,以达到国际私法的目的.但冲突法仍然是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因为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只要国家存在,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使统一实体法的发展有一定限度,它只能局限于某些国家的某些类别的法律关系,不可能对整个国际民事关系概括无遗,因此,冲突法不能不扮演主要角色.而冲突法在调整国际民事关系时离不开  相似文献   

4.
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选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综合分析与该法律有关的各种因素,确定一个地方(或国家)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就以该地方(或国家)的法律为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它产生于冲突法学界批判传统的冲突规范之时,产生于司法实践。它是冲突法领域最基本的指导原则。在当前国际范围内的冲突立法中,这一原则被看作一项选择法律的指导性原则的表现越来越突出,然而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理解并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恰当地确立其在冲突法中的地位,并使其规范化。本文作者对这些问题作了较深入的论述。  相似文献   

5.
引言香港现行法律属普通法系。从其法律构成来看,它主要包括“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普通法及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以及英国政府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香港现行法律都深受英国法的影响。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香港现行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香港现行的冲突法与英国冲突法基本相同,相差不大。其冲突规范大多由英国普通  相似文献   

6.
很久以来,各国国际私法学界都对区际冲突法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学界还未曾引起注意,应予以改变,尤其是“一国两制”政策的实现,研究区际冲突法问题,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一、区际冲突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历史上,各国的立法及学者的理论都赋予基本国的区际冲突法以不同的名称。瑞士称区际冲突法为“邦际私法”,美国称其各州间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为“州际法”,德国则称其为“地方私法”,匈牙利学者萨瑟在其论冲突法的专著中则用“区际冲突法”来命名其第三章,台湾学者陆东亚根据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相似之处而冠其以“准国际私法”之名,另外还有些学者把它称之为“区际私法”。虽然区际冲突法名称繁多,不尽一致,但无论是大陆法学派、英美普通法学派还是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学者都认为区际冲突法是解决一国内部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的。笔者认为,区际冲突法具有下述特点。  相似文献   

7.
冲突法上的实体法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冲突法一般被理解为是由范围和系属构成的冲突规范 ,但是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认为冲突法本身包含实体法 ,即冲突法具有双重构造性。这在识别与住所两个方面有集中的体现。按照国际私法自体理论 ,法律关系的识别问题实际上就是国际私法法律概念的解释问题 ,而解释法律概念的法律规范就是实体法。在住所问题上 ,决定住所地法时并不依照任何国家的国内法 ,而是由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自己来决定 ,从而在国际私法上就规定了独立的住所概念 ,这显然属于实体法。  相似文献   

8.
宪法制约冲突法的几种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李金泽刘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冲突法则是解决国际和区际法律冲突的部门法,后者理所当然受制于前者。表面看来,两者难于直接联系起来,但事实并非如此。尤其是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宪法制约冲突法的现象就更为突出了。由...  相似文献   

9.
晚近欧洲冲突法之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近欧洲冲突法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混乱、嬗变到法典化趋势的过程,受到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直接适用的法"理论的产生、例外条款的出现和冲突规范中实体因素的考虑等。现在,欧洲在冲突法和实体法方面成功的双重协调是其显著特点,但冲突法的基点仍然是萨维尼的理论。法律规则的地域范围仍是冲突法理论探讨的永恒主题。  相似文献   

10.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根据。 在香港和我国内地的冲突法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概念。在香港冲突法看来,“涉外案件”中的“外”字泛指香港以外的其它法域,既包括与香港同属一国的地区如我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包括中国以外的其它主权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美国,只要它们与香港分属于不同的“法域”,都属于“外国”。基于这种认识,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既适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又适用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因此,香港法院在处理涉及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1.
王承志 《当代法学》2015,(3):153-160
作为惟一美国本土的法学理论,法律工具主义植根于美国的司法实践。在法律工具主义传统下,法院利用个案诉讼的机会,建立一般性规范以引导社会的发展。在冲突法领域,对比分析美国两次冲突法重述所反映的社会背景,不难发现,与法律工具主义脱节或契合,直接决定着两次冲突法重述不同的命运。我国冲突法的发展不能仅停留在舶来外国理论或制度层面,应借鉴美国法律工具主义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摈弃法律选择中的教条主义,寻找科学的弹性方法,推动我国冲突法向健康、理性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欧洲传统国际私法与美国现代冲突法在立法政策上的差异 ,主要源于二者对法律冲突的性质以及解决法律冲突所要实现目标的分歧。晚近 ,两大国际私法体系在可能的限度内兼容对方的立法政策 ,推动了整个国际私法立法的合理化进程。我国国际私法以传统的冲突规则为主体 ,在有限的范围内吸纳了美国现代冲突法的理论和方法 ,这种立法政策的基本取向是正确的 ,但在今后立法中仍需拓宽最密切联系原则和选择性冲突规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陈立风 《法学》2012,(4):51-57
如何采用版权法律适用规则一直是版权法和冲突法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版权法学者倾向于以国际统一版权立法及其法律适用规则来解决版权法律冲突;传统冲突法学者则更加希望将版权问题分割为不同方面,分别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冲突法学者长期以来对版权冲突法问题的研究多以传统冲突法的思维为基础,缺乏对国际版权统一立法现实状况和实践的考察。从国际版权公约以及各国对版权冲突法的现实态度来看,"保护国原则"应是现阶段更为适合的版权冲突法原则。  相似文献   

14.
美国冲突法中的政治义务理论初探徐宇本世纪初期在美国兴起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法律选择领域内引发了一场变革。在这次所谓的“冲突法革命”中,诸多学者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与社会控制的目的出发,猛烈抨击了传统的既得权方法,并提出了各种学说以期改良、替代传统的冲突...  相似文献   

15.
林燕 《法制与社会》2010,(27):272-272
欧洲传统冲突法与美国现代冲突法由于价值追求上的差异,导致立法政策与法律选择方法存在冲突,但在近代这两者出现了一定的融合。这种冲突与融合揭示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规律——实质正义凸显,但在多元法律秩序中对冲突正义的追求仍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谢新胜 《法律科学》2006,24(6):70-76
冲突法与实体法并存于民法典中,是未来我国冲突法的基本存在形式。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在同一法典中协调两种不同性质法律的关系,值得思考。实际上,民法典中的冲突法即使与实体法具有相同的概念形式,其含义和范畴也大相径庭;冲突法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要旨,其规定的内容也必然较实体法广博;更重要的是,冲突法也并非与实体法是一种直线型的“上下位”关系,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的合意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学界研究冲突规范的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学者研究冲突规范的路径分为“规范分析”路径和“功能判断”路径。剖析我国法学界对冲突规范结构和作用的不同认识,一种“联系比较”的研究路径应予倡导,运用这种研究路径研究冲突规范后会发现:现在通行的法理学对法律和法律规范的划分没有关注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特殊性。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选择规范,它除了要优先于国内实体规范的适用以外,尽管它一般不是强制性规范,对于中国法院来说,其适用也不应该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当然,如果有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可以适用,就不应该适用冲突规范。  相似文献   

18.
尹力 《现代法学》2000,22(3):33-36
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的传统功能是法律选择,实现这种功能的载体是冲突法制度。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蓬勃发展和国际私法呈现出的统一化趋势,加之冲突法制度的固有缺陷,使得国际私法的功能必然要逐渐演进为法律协调。与法律协调功能相适应,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包括冲突法外,还应涵纳国际统一实体法,两类规范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完成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  相似文献   

19.
在冲突法的发展中 ,比较法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提供了外国法的信息 ,推动着冲突规范的起草并指引冲突规范的适用。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 ,二者又存在着潜在的对抗。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基本权利地位的提升 ,它从根本上改变着比较法与冲突法的关系 ,并将其引向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平台。相比之下 ,美国冲突法的乡土观念却使得比较法与冲突法间的盟友关系在美国本土变得十分脆弱。只有加强比较研究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美国冲突法的这种“岛国心态”。  相似文献   

20.
冲突法主要通过间接的方法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选择一个准据法,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冲突规范由范围、连接点和准据法几个部分组成,“范围”指明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或种类,“准据法”则是该冲突规范要求适用于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具体的实体法,而“连结点”则是将该民商事关系与该实体法即准据法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桥梁。“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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