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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失独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行了三十年之后产生的特殊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面临着养老、医疗等诸多困境,但是针对“失独家庭”权益保障的立法和实践还是滞后的,社会也没有对这一群体给予广泛的关注,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国家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失独家庭”的权益给予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失独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逐渐产生的特殊家庭,这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死亡陷入困境,精神痛苦、经济困难、生活无着是失独父母面临的现实困难。目前我国缺乏对失独家庭救助的专门法律法规,现行的扶助政策存在诸多问题,相关法律缺乏对他们的特殊保护。因此,修改《计划生育法》,制定专门保护失独家庭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是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对于海难救助中救助人是否承担因其过失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有过激烈的争论。现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似乎达成了一致,但关于救助方的赔偿责任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主要涉及以下四大问题:1、救助人是否负赔偿责任;2、救助人应对过失导致的何种损害负赔偿责任;3、在负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4、救助方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是否享有赔偿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救助款项不属于可限制性债权的范围,但这仅针对被救助方而言。当被救助方将自己所支付的救助款项作为己方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时,因该救助款项是碰撞所致损害的一部分,对方可以主张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如果一次海难事故一方存在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另一方存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请求不能依据民法债的一般原理先行抵消,应依法适用各自的责任限额,最后再实现债的抵消。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责任方主张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时,应视为"就同一事故向请求人提出反请求",因此在被保险人享受责任限制的情况下,保险人的请求金额应当适用"先抵销、后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向梅 《法制与社会》2012,(12):293-294
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对生育权问题提出的新的观点,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在我看来,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就生育权的内容、性质、现实冲突以及对生育权最新解释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刘钦 《法制与社会》2013,(12):271-272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人口流动性等基本国情与建国之初已完全不同。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我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在人口基本情况与建国之初已完全不同的今天,如果继续坚持以"准生证"为代表的旧的计划生育政策将不利于国家和谐发展。对于公民的生育权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计生部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以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准生证怎样才能回归服务的本质,保证育龄夫妻第一胎合法的生育权;促进国家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失独"群体逐渐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随着计划生育"一胎化"政策的实施,绝大对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然而,因各种原因导致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将面临诸多困难。通过抽样调查重庆市"失独"家庭生活现状和养老保障情况,认为通过社区养老的方式,对"失独"家庭成员给予物质上的保障和精神上慰藉,是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8.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如果未及时清扫路面障碍物,视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失独家庭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系基于人文关怀理念而建立的行政救助制度.对失独家庭的救助,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我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却仅规定政府有给付扶助金的义务.基于生存权、公民公法上的受益权内涵的拓展,以及我国于5月1日施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政府负有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的义务,在行政救助中建立完整的、普适性的心理援助体系已成为法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心理援助与法律援助具有相似性,故应借鉴运行成熟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我国的心理援助制度,并注意心理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援助内容和当事人的信息保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红十字救护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一直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国红十字会每年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救护员培训.但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诸多救护员担心即便是正当救护也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在遇到伤者需要救助的情形时也慎于出手,无法更好地发挥群众生命健康守护员的作用.借鉴西方国家"好萨玛利亚人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也应当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对红十字救护的法律责任实行有条件地豁免,即便救护员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应对其责任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1.
廖春梅 《法庭内外》2013,(10):47-47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内地4.02亿户家庭中,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减少了0.34人。究其原因,除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外,妻子侵犯丈夫生育权问题也是主要原因之一。那么,丈夫的生育权遭遇侵害,该怎样维权呢?  相似文献   

12.
范庆荣  温雯 《法制与社会》2012,(30):164-165
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应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应当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承保人、实行再保险和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方面来完善"食强险"的运行。  相似文献   

13.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发生了建国后最严重的一起火灾,举世皆悲,随着事故处理工作的展开,巨额赔偿成为焦点,从韩正市长对事故的表态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政府身居责任一线,但从张仁良区长对赔偿的表态中,我们又找不到政府在赔偿责任中的身影。于是,我们不禁有这样的困惑:在这场事故中,政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应当承担,那么这种赔偿的性质又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实际上,破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多重法律关系:(1)政府与承包企业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行政委托法律关系。(2)政府与受损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加害给付所形成的国家赔偿法律关系。(3)承包企业与受损公民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综合考虑结论为:政府应当对受损公民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此后,如过错企业拒绝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政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过错企业追偿。  相似文献   

14.
"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失独群体中,一部分人面临着生活困难、疾病缠身、老无所养的困境,由此失独老人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但目前我国对失独老人社会保障的立法并不完善。因此,国家不仅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失独老人的权利,完善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而且应该出台相关的帮扶措施,营造关爱失独老人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5.
温法 《检察风云》2011,(21):56-57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如若被救助人在从事犯罪活动过程中遇难,同伴未及时实施救助而致被救助人死亡。那么被救助人的权利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同伴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相似文献   

16.
"养儿防老,养子送终"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然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代危险因素增加等原因却增加了一些家庭的风险,使得"失独家庭"成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为此,建立失独者扶助基金,加强其精神慰藉,扶持社会组织形成社会支持力量等一系列措施便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政府采购工程本质上属于私经济行政的范畴,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政府与承包人之间并非行政委托关系,而系政府通过私人完成行政任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侵权损害,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家则承担补充责任。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施工过程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同时存在,则应区分两种情况: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欠缺相当因果关系,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两种行为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损害,即发生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混合,政府与承包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勤勉义务的内容偏向于遵守法律义务,没有考虑主观要件。这种规定存在立法上的疏漏,董事等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应当包含玩忽职守的行为。即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董事超过经营范围所导致的结果,如果公司损失,该董事没有过失或故意,则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正> 3.有限额责任制与无限额责任制既然对承运人施加严格的赔偿责任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那么,作为平衡,应当对该项责任规定一定的限额。从旅客来说,既已获得严格责任制(伴之以强制法定责任保险)的充分保护,亦应准备接受有限额的赔偿。如果不对赔偿责任规定限额,那么保险费就必须按照最不利的情况即可能发生的最高责任予以计算。如果有限额,以及有关的  相似文献   

20.
张祺乐 《现代法学》2013,35(3):11-17
"失独者"已然成了新的"特殊群体",其养老、返贫、疾病和心理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政府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该问题的立法状况都不容乐观。"失独者"是因为国家义务而致,所以,作为一个人权主体,政府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政策来保护他们。政府亦可将社会抚养费作为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的失独者养老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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