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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厘清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是推进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前提.既有的从一般法律责任出发,认定教育法律责任系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观点在理论和逻辑上存在固有局限,无法完整地展示教育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事实上,界定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应将教育责任作为逻辑起点.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类型责任",它源于教育责任,是构成教育责任整体的具体类型.同时,教育法律责任也是一种"领域责任",它平行于其他社会领域中的法律责任,是嵌合在教育领域的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追究主体具有多元性,教育法律责任并非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具有综合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基于教育法律责任之于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必须认真对待教育法律责任,不断深化教育法律责任的学理研究,持续完善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和完善,公司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维护公司合法经营获利的同时,对于公司承担的社会法律责任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本文详细梳理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的法律责任,就公司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律体系规范公司社会法律责任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企业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的同时,也成为环境问题的主要制造者,虽然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制定出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来规制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但多为原则性的规定,且对企业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完善.本文结合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对策以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关于行政法律责任,目前理论界虽有论述,但存疑颇多.本文试就行政法主体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略作探讨.行政法律责任,也称为行政责任,理论界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将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排除了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欠妥当的.首先,行政法律规范全面规定了所有行政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规范形式往往对法律责任作了专章规定.就规定的法律责任类型而言,包括了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三大类;就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而言、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更多的则是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我们不能不顾行政法律规范的客观规定,而  相似文献   

5.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基础是侵权。即便《广告法》修订后将代言人明确规定为责任主体,也不意味着名人一旦代言了虚假广告,就一定承担法律责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视其主观有无过错。对于代言了虚假广告的名人其主观可适用过错推定。名人如果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一个正常人应该尽到的注意义务,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责任是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后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在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问题时,应当彻底否定法律责任部门化的观点,把法律责任类型化,打破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完全不以法律部门作为法律责任的划分标准,各种法律责任可以根据法律实践的需要,把各类责任进行重新分配,使得各类责任都能发挥保障实体法实施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家长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政府在义务教育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保障责任。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学校却并不具有相应的诉讼请求权。然而,关于政府承担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及方式等问题,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应当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府对义务教育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家长和学校在保障公民受义务教育权方面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界限,明确规定政府对学校和家长的教育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8.
学生自杀案件频见于新闻报道,有关学生自杀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争议颇多,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学理论,探讨了中小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9.
污染者在环境损害后本应承担起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但目前我国污染者环境修复责任的实现还面临着诸多障碍,主要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环境修复的表达不充分、环境修复责任性质不清等制度表达上的障碍,有在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和环境修复成功状态的认定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障碍,也有污染者承担的环境修复责任与环境修复目标不相称、污染者环境修复能力不能满足环境修复目的要求的环境修复责任承担的主体障碍。这些障碍的突破应从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定化、环境修复的资金保障、环境公益组织与环境修复公司的健康发展、公众监督作用的真正发挥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公司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获取经营利益的同时,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公司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并对当前公司履行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如何加强公司履行法律责任的对策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1.
何立慧 《河北法学》2008,26(3):105-109
以商法人有限责任之有效性讨论替代传统"法人人格否认"或"揭开公司面纱"的讨论,把有限责任的有效性变换成为"法人设立的实质条件与法人享有有限责任权利之间的关系"和"法人以有限责任为基础,以破产程序永久解除自身债务负担的条件"的问题,从而对传统"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所讨论的问题,进行全新角度、更为系统、更逻辑化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公司人格机理与公司救济体制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共同行为"的法理,公司法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存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及公司诉讼制度。为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我国应构建区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之外的、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与公司诉讼  相似文献   

13.
车浩 《中国法学》2013,(1):114-130
"扒窃"入刑的法理构建,是被害人教义学与行为人刑法分工合作的结果。一方面,应从被害人视角出发,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进行扒窃概念的建构;"公共场所"与"随身携带"并非界定扒窃构成要件的核心要素;应以"贴身禁忌"作为扒窃概念的思想基础。扒窃是指侵入他人贴身范围、盗窃他人贴身携带的财物。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果不在贴身范围内,不能成为扒窃的对象;得到允许进入他人贴身范围后实施盗窃的,不构成扒窃。另一方面,应当发掘立法原意中的行为人刑法思想,在责任阶段限缩扒窃犯罪的打击范围;利用功能性的责任概念,在责任层面视情形给予扒窃的偶犯予以责任的减免。  相似文献   

14.
刑事侵权具备"刑事责任"、"侵权责任"双重责任属性,由于刑、民责任在发展进程、互动的路径及效果上的不同,可分化为"因侵权而犯罪"与"因犯罪而侵权",即刑事侵权二分论。"因侵权而犯罪"具有民事责任倾向性,"因犯罪而侵权"具有刑事责任倾向性,解决刑事侵权责任问题须兼顾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正义要求。刑民二分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符合法律价值基础的要求,当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进行内容接轨与功能互补时,可在实践中实现预期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四川绵阳“速度与激情”事件多方位反映出民法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公权力机关在对公共场所进行合法监控时必须保护好被监督公众的隐私权等人格权;公权力机构对依法获得的公民信息因过错而公开的侵权责任。这些反映出的民法问题都应该进行深入思考研究。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典第102—107条对非法人组织的规范重点没有放在其"社团性"和"团体性"上,而是将其放在"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上,没有能够反映出非法人组织的本质特征。更为严重的是:(1)不区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非法人组织,一律让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不符合很多非经营性,甚至公益性非法人组织存在的宗旨,对其存在和发展不利,也不符合中国国情和比较法上的一般理论与实践。例如,中国法学会下属的许多学会都是典型的非经营性非法人组织,会员如何能够对学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论从会员加入学会的愿意和内心、人们对学会的期望,还是习惯,都是不可能的。(2)明确把合伙企业纳入到非法人组织中去。这样一来,就彻底抹杀了非法人组织与合伙的基本区别,从而也就无从把非法人组织与我国法上的"两户"区分开来。另外,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及主体性问题也应当在非法人组织的框架内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智能汽车的核心特质是技术自主性,其飞速发展和快速应用给现有法律责任体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智能汽车作为初级的弱人工智能产物,不宜赋予其法律人格,类比特殊侵权亦不足取。应迈向保有人责任即产品责任的二元责任体系:将机动车一方解释为“保有”人,构建智能汽车保有人责任体系。同时对产品责任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制造商和设计者共同担责,确立“熟练驾驶人”标准,适用因果关系推定,限缩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在医疗伦理损害责任背景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具体履行医疗告知义务时、患者(特定情况下其近亲属)知情不同意时、以及面临具体法之局限性时,常常陷于对患者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自主决定权、乃至自身的法律责任风险进行个人抉择的伦理困境。尽管导致伦理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法律视角来看,制定明确、规范的医疗伦理行为指引,建立解决医疗伦理困境的常设机构,健全医疗风险规避、医疗社会保障和医疗伦理督察制度,应是现实可行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9.
康纪田 《时代法学》2011,9(6):36-45
现行矿业制度几乎没有安全与健康、环境污染、矿业相邻关系以及公权力行政等方面的重要法律责任,因而在矿山企业违法结果发生后则以人治取代法治而治不胜治,这主要是以“矿”为主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法律渊源的局限。应制定以“业”为主的管制性《矿业法》,以矿山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依据设置第一性义务,不履行第一性义务则按第二性义务承担不利后果。第二性义务是以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为主,与经济性、政治性法律责任等构成矿业法律责任体系。社会性矿业法律责任的民事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以及并不以违法为条件等。  相似文献   

20.
诉权行使的副产品为诉权之滥用。因此,为了有效防止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被滥用,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主体应持广义论。本文认为,除当事人外,诉讼代理人、鉴定人、证人乃至裁判者如果与当事人存在合谋或者独立实施了严重的程序滥用行为,应被追究侵权责任。作为法定之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追究和实现。提起恶意诉讼侵权之诉是主要途径,具有普适性,而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或在原仲裁程序进行当中提出反请求,则具有合并审理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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