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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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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论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忠 《清华法学》2013,7(4):144-155
我国司法在普遍否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与支持本息,且允许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做法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抵牾。实际上,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并不存在禁止企业间借贷的规范,而且企业出借自有资金与商业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活动有重大差异,亦不涉嫌"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也不必然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则本身尚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有主体立法之嫌,故企业间的借贷合同原则上当属有效。  相似文献   

2.
2011年以来,温州等地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及其风险防范、危机处置乃至政策立法的广泛热议。本文以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为视角,阐述了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立法的现状,分析了现行民间借贷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温州等地金融试点改革,借鉴温州等地民间借贷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梅心 《法制与社会》2013,(1):235+242
在我国,企业间借贷已成为经济活动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持,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多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这直接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当事人权益保护失衡。本文认为,对于企业间的借贷不能"一棍子打死",应当区别对待。承认部份企业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并不等于完全放弃对企业间借贷管制。在适度的情况下,放开合理的企业间借贷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的难题,便于企业的融资,并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相似文献   

4.
企业间借贷1作为我国民间借贷模式的一种,2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通过对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分析企业间相互借贷的合法性,至少是非违法性,试图摈弃过去存在的对企业间借贷的违法性认识;同时结合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经济学理论,论述开放企业间借贷的正当性;最后,放开企业间借贷不等于放任自流,因此笔者提出几点对企业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意见;得出的结论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的否定性认识和司法实践中以合同无效来进行处理的一贯做法,已经不适应现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有条件的放开企业间借贷行为。  相似文献   

5.
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企业间借贷合同符合合同法原理,现行政策及有关立法并未一概否定其效力,原有司法解释缺乏法律依据,现已着手修改,并已先行对部分企业之间变相借贷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可,因此,应确认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从经济学上说,利息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在法律上,利息是由作为主债权的金钱债权而产生的法定孳息。因此,在责任承担上,利息的性质决定着在企业间借贷合同中,除本金债权外,利息债权也应予以保护,对此相关判例已经先行一步,期待司法解释能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明确,以便统一司法尺度。  相似文献   

6.
刘杨  刘静 《中国律师》2013,(11):71-73
企业间借贷.从字面理解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普通借贷除主体外并无其他不同。但是,由于金融管制和计划经济的痕迹,我国法律将借贷主体分为自然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并据此将借贷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类是金融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金融借贷”;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间借贷。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都适用《合同法》(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间借贷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企业间民间借贷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经济现象,在银行放贷条件严格的大环境下,民间借贷是很多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必须方式,企业间的借贷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应认可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针对中国当前借贷合同的立法欠缺,就联系国外陆法系国家对借贷合同的若干立法的规定和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借贷合同的立法结构安排,消费借贷和使用借贷的性质,对消费借贷无约定是否支付利息的处理等三个问题展开讨论,为我国制定民法典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快速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网络借贷行业乱象丛生。本文在对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英美国家网络借贷立法经验的比较借鉴,研究我国网络借贷的立法路径及如何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体制等,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间借贷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防范民间借贷危机。建议我国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类别,在借鉴境外相关立法、结合本国立法习惯和现行模式基础上,有区别有重点地综合立法规制民间借贷。坚持区别原则,区别规制民间民事借贷和商事信贷;坚持重点原则,以规制商事信贷为重点,制定专门的"民间信贷保护法",着重从定义和规则、信贷经营主体、利率限制、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制定"利率限制法"和"非法金融整治法",通过多重立法综合规制民间借贷。  相似文献   

11.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立法应当采用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在重点借鉴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门性法律文件。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的商事借贷行为进行规范,重点是对主体准入、放贷利率、经营区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等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2.
正目次一、何为民间借贷登记二、民间借贷登记的功能三、民间借贷登记的范围四、民间借贷登记的法律效力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地方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试点推行民间借贷登记。〔1〕但是,实践效果距离民间借贷登记制度的设计初衷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同时,相应立法也因超越立法权限而面临无法被适用的尴尬。这说明,目前对民间借贷登记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例如,登记之于民间借贷的功能是什么?  相似文献   

13.
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待企业间相互借贷问题,改变了过去一刀切地认定为无效并对当事人予以民事制裁的做法,或是认定为有效,或是认定为无效,但按有效的法律后果处理。这无疑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混乱。究竟应如何看待企业间的借贷现象?在当前这样的经济转轨时期如何正确认定企业间借贷的效力?这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主体的经济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企业间借贷禁而不绝的原因及其对当前经济发展的利弊进行分析,就审判实践中对企业间借贷的效力认定提出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4.
徐峰 《法制与社会》2014,(16):96-97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现状,从民间借贷概念,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的区别入手,对于民间借贷进行法律界定,剖析了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现状,发现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藉此规范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5.
公司间借贷关系立法结构性调整:禁止、许可抑或其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货币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公司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常见的行为,目前调整借贷的立法众多,渊源层次复杂且不协调,借贷合同效力规范争议较大。《公司法》第149条和第116条的规定没有解决公司间借贷关系与效力问题,公司立法应该梳理已有的法律条文,明确对公司间借贷活动的禁止、允许或其他安排,以促进公司借贷行为的规范运作。在禁止加例外许可的公司借贷立法模式下探讨公司借贷立法的结构性调整,实现公司对内部关系人借贷禁止的同时,平衡合理的公司资金融通渠道与资金调度周转。  相似文献   

16.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已经进入高级阶段,资金供需两旺,并具有迅速走红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然而,民间借贷相关立法滞后,市场监管缺位,司法主导突出,整个市场呈现出产生发展的内生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交易形式的电子化、法律规则的零散化、法律地位的尴尬化以及裁判结果依赖指导性解释等特征。民间借贷组织的主体地位问题、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管制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交易的信息监测问题等日益突出,加强监管立法和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已成为金融生态建设中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刘泉谷 《法制与社会》2013,(29):171-172
民间借贷在我国具有悠远的发展历史,作为一种长久存在的借贷形式,民间借贷现象的存在还是具有一定的正当性的。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借贷制度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这就需要法律对其进行更多的引导和规则,而并非一味的封杀。但是我国现今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管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需要我们从立法角度、制度内容等方面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民间借贷既是金融行为也是法律行为。针对现在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对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进行清晰界定,对其搞一刀切或一味压制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监管立法,建立借贷行为监管系统,信息披露共享平台,通过立法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相似文献   

19.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其独有的灵活性、高效性赢到了众多经济主体的青昧,在一定范围内弥补了商业银行贷款某些方面的不足,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借贷的任意性带来许多现实性问题.本文指出为了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的健康发展,化解和防范借贷风险,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在学习我国香港特区立法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使民间借贷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   

20.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一种非正规金融方式,是指出于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在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中既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也包括国家不予承认的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还包括地下钱庄、合会等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与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方式,是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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