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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市场主体之间,如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合法的目的,出借自有的合法资金,并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书面约定。目前.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作为银行信贷之外的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的弥补了金融部门不愿涉人或资金供给不足的缺憾.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主体一方系非正规金融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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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依照约定的金额、期限、利率等。进行货币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上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它是自然人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且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对放贷人的资金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放贷人普遍选择了公证的方式。但由于我国目前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使公证机构在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带来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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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关系。其中出借方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借款人的主体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与其他组织。随着民间借贷的活跃大量涌现,附之而来的纠纷也日见增多。因此,研究处理这类纠纷,已成为我们的审判工作中不可回避的课题。民间借贷案件中各种争议颇多,本文就其利息纠纷浅谈以下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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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贷.从字面理解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普通借贷除主体外并无其他不同。但是,由于金融管制和计划经济的痕迹,我国法律将借贷主体分为自然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并据此将借贷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类是金融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金融借贷”;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间借贷。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都适用《合同法》(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间借贷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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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除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性企业之外的企业、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于激活民间资本、改善民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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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一种发生在非金融组织的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这种行为古来有之,更是生活中银行借贷之外的补充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从法律层面上探讨了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了简要的完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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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既是金融行为也是法律行为。针对现在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对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进行清晰界定,对其搞一刀切或一味压制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监管立法,建立借贷行为监管系统,信息披露共享平台,通过立法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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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银行信贷虽然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从未销声匿迹,且近年来在社会上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活动,特别是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能够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小额资金调剂的需要,在公民出国、就业、结婚、以及购房、建房和商务等诸多领域广泛使用,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民间借贷活动的不断增多,对解决公民个人以及企业对资金的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的流动和利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脱债务,公证机构依法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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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3)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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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范围。然而,对于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从而在实践中造成了混乱,笔者拟对此问题作出探讨。 一、关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即享有行政诉权,但是对于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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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此种借贷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以形形色色的形式出现,但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还比较繁杂.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有关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实务中规避风险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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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民间借贷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经济现象,在银行放贷条件严格的大环境下,民间借贷是很多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的必须方式,企业间的借贷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律应认可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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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的几个法律问题张少鹏一、民间借贷的含义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个人的收入逐年增加,投资盈利意识提高,食利阶层人数增多,因而民间借贷活动十分活跃。从积极意义上看,民间借贷一定程度地缓解了银行放贷的压力,及时地填补了公民、法人对资金的需求,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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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借贷关系立法结构性调整:禁止、许可抑或其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货币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公司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常见的行为,目前调整借贷的立法众多,渊源层次复杂且不协调,借贷合同效力规范争议较大。《公司法》第149条和第116条的规定没有解决公司间借贷关系与效力问题,公司立法应该梳理已有的法律条文,明确对公司间借贷活动的禁止、允许或其他安排,以促进公司借贷行为的规范运作。在禁止加例外许可的公司借贷立法模式下探讨公司借贷立法的结构性调整,实现公司对内部关系人借贷禁止的同时,平衡合理的公司资金融通渠道与资金调度周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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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尤其是许多中小型企业,其融资的范围和对象有限,他们之间的借贷行为很是普遍。大量的案例表明,企业面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在基本认识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存在很多盲点和误区,本文就一典型案例对此作一些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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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可以相互借贷;企业(指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下同)之间不得相互借贷。那么,公民与企业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借贷呢?对它们之间相互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既包括公民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又包括企业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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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不仅出借人有风险,借款人同样可能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融资决策失误或风险管理不当,融资将会成为一剂"毒药",加剧企业的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本文对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企业间借贷的效力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控制标准,以及借款本息部分归还时究竟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借贷行为的法律禁区等常见但又在实践中容易被模糊和忽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阐述;本文还对民间融资的几种主要方式,即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股权与债权兼具的融资以及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融资等多种融资方案的设计和特征进行了介绍;最后,本文就核心问题即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管理技能进行了概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