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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9月9日,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把云南建设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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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至5日,省民委主任赵立雄、副主任徐畅江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帮扶“四群”教育挂钩联系点跨越发展,到澜沧县惠民哈尼族乡芒景村和竹塘乡募乃、云山、茨竹河村调研指导工作,开展“四群”教育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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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当前,示范区建设进入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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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领导和各族干部群众,默默奉献在示范区建设第一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祖国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这一宏伟工程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示范区建设确实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全局和长远做出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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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少数民族最多、民族文化资源最为富集的省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并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作为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定位,标志着云南民族地区进入一个划时代的发展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在此背景下,处理好民族地区节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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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民族》2011,(7):18-20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简称《意见》),把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明确列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过去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将来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信任。为积极贯彻《意见》,2011年6月7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把"立足云南、服务全国,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作为总目标。2011年7月5日,国家民委与云南省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合作协议》,这对云南民族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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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在民族地区建设和谐宗教场所是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寺观(教堂)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民族宗教关系的坚实保证,也是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基础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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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全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召开这次会议,对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l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三次全委会、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全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示范区的重要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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