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法律虽然赋予了被害人间接上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带来了诸如全面审查、既判力等一系列尴尬和窘境。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配置严重不对等,加之上诉不加刑原则,使被告人的上诉权仅限制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民事部分的狭小一隅,而只有对公诉案件享有抗诉请求权。赋予被害人有限的上诉权、突破现有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实现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同等配置、有区别地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改变间接上诉权现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该制度与上诉不加刑之间存在两大冲突: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上诉后引发的抗诉间接限制了其上诉权;认罪认罚与上诉不加刑的结合成为部分被告人规避刑罚的工具。United States v.Erwin案中,被告人签订认罪协议后提出上诉,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并允许控方寻求更重的刑罚,成为近年来美国辩诉交易案件中应对此类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我们解决上述冲突具有借鉴意义。其中,立法应当在保留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权的同时进行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应当有条件地行使抗诉权。  相似文献   

3.
肖沛权 《政法论坛》2021,(2):138-145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的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基于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需要,应当明确赋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在上诉权的设置上,应当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必须有正当理由,而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则无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定罪问题,主要包括被告人一审程序中的认罪是非自愿的以及一审判决作出后出现影响定罪的新事实、新证据等,量刑问题以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应当要求被告人上诉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的申请应当迅速及时审查;同时,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重点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采取措施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技术性抗诉"。  相似文献   

4.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立,保障了被告人的上诉权,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一项特殊原则,从而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审判质量。不过目前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体系中,上诉不加刑原则却有许多的限制,这影响了被告人上诉的积极性,也对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5.
我国被告人上诉权通过二审全面审查、上诉不加刑等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与此同时也出现新的问题,比如开庭审理的虚化以及虽然被告人上诉无需上诉理由,门槛比较低,但对被告人上诉权预期效果的实现具有不利的影响。文章认为有必要通过借鉴德国被告人上诉权的相关规定,探索我国应如何保护与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6.
陈炜  周元嗣 《法制与社会》2010,(31):11-11,13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原判刑罚的审判原则。此原则在世界上普遍采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又存在缺陷。本文分四大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介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具体介绍上诉不加刑的含义;第三部分阐述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限制;第四部分介绍上诉不加刑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自《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这一原则的执行常出偏差,原因何在?这不能不使人对上诉不加刑原则本身进行一番反思。笔者认为,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固然有一定作用,但其弊端甚多,从“立法效益”上来讲,未免因小失大。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弊端表现在: 第一,按此原则的要求,不论一审量刑如何偏轻,二审法院都不得以量刑偏轻为由通过改判或发回重审来加重被告人刑罚。这显然有违于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刑诉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也有背于几十年来我国刑事诉讼中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力求不枉不纵的优良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够完善,"曲线加刑"情况普遍。今后立法修改应规定检察机关(或是自诉人)为被告人利益而提起的抗诉(或上诉)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机关不得恶意抗诉,规定发回重审部分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同时规定不得通过再审变相加刑。  相似文献   

9.
对上诉不加刑这一审判原则,法学界的理解不尽相同,司法部门在执行上也不一致,有的甚至对上诉案件变相加刑。因此,有必要对上诉不加刑作进一步深入探讨。一、上诉不加刑是各国刑事诉讼法中普遍适用的一项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的审判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期十九世纪才产生的。它同封建专制的审判制度相比,无疑是一个进步。我国封建专制国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上诉制度。虽然法律允许囚犯近亲属申诉,但申诉不实、不合法,或者申诉得实有理,因其所告的对象是制定判决的官员,都要受到刑事惩罚。在西欧封建国家允许被告人上诉,但可任意加重刑罚。上诉不加  相似文献   

10.
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思考李文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款内容表明了我国法律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认。然而,由于法律对该项原则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