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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性法规是指在国家已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某一部法律所制定的为保障这一法律实施的法规。实施性法规与自主性法规不同,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它必须以国家某一部法律为主要依据;二是它是为保障某一部法律的正确顺利贯彻实施而制定。而自主性法规则是指在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国家尚未制定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此文主要探讨制定实施性法规的有关问题。——法律明确授权就某一部法律制定实施细则或就一部法律的某一项内容制定配套实施的办法,被授权的机关应在法律生效施行时,同步或尽快出台实施性法规。否则将影响  相似文献   

2.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的同志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什么只能由人大制定?而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为什么还要报经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我理解,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出上述比制定地方性法规更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区别于地方性法规的一个根本标志。进一步研究如何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全面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加快地方民族立法,提高民族自治法规的质量和实效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既是严把立法关,保证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明确执法主体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组成部分,因而地方性法规既具有同法律共同的属性和特点,又  相似文献   

4.
地方性法规要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一个永恒话题。但究竟什么是地方特色,又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还较难以把握。根据立法法的基本精神,除国家专项立法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已经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  相似文献   

5.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见,“不抵触”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正确理解他的内涵,对搞…  相似文献   

6.
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抵触,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对于什么是抵触,如何执行不抵触原则,看法并不尽一致,值得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一、什么情形应视为抵触?一般认为,下述几种情形应视为抵触:(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许可、赋予性规定,地方性法规加以禁止、限制的;(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性规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解除的;(3)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以外,创设或扩大处罚权限的;(4)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应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的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若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权威,不利于全国法制的统一,也违背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宗旨。二、如何执行不抵触原则?执行不抵触原则不意味着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7.
正众所周知,地方立法发轫于1979年,当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明确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立法自此成为一项国家制度设计。拓展于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迈入主体更多元、层级更丰富的新阶段。经四十余年发展,地方立法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省(市、区)、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宪制权力,更是衡量地方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的直观标尺。每个地方立法主体都无比重视立法,这推动了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但也带来了唯立法而立法的问题,比如简单套比上位法,凡有国家法律就想立一部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比  相似文献   

8.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地方立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地方立法机关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法,对以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地方立法机关在今后的立法中,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权限的规定执行。在前一阶段清理法规和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对行政许可法部分条款的理解和执行遇到了一些问题,由此引发了一些思考。本文仅就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如何理解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进展逐步加快,每年都有大批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出台。据国务院法制局统计,从1993年到1996年的4年间,全国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2500多件,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1万多件。这些地方立法对促进各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地方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地方人大、政府和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参与地方立法机会。搞计划经济权力复归。自1992年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似文献   

10.
执行性地方性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中 ,占的比重较大 ,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本文拟结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际做一些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办法这是典型的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截至 2 0 0 3年底 ,我国现行法律有 18部明确规定省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办法。其中大多数规定 ,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城市规划法》《人民…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本条第二款"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中,共两项,其第一项为:"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相似文献   

12.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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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已有规范或表达,地方性法规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只能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或表述的范围内做相应的具体规定。二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没有规范或表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相违背。在此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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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与西方不同。我国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规定,对国家的立法权限作了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分别报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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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修权 《人大研究》2006,(12):30-33
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使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两个问题,即如何保持法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40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9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根据宪法、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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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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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乔石委员长提出"广东可以成为立法工作试验田"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了地方立法工作的进程。去年立法年度,广东共通过地方性法规31项,其中先行试验性法规达1/3以上。如公司条例、公司破产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房地产转让条例、经纪人管理条例、财产拍卖条例、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都是先于国家制定同一内容的法律出台的。先行试验性立法的一些做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为使地方法规能起到"导航仪"作用,树立不因循守旧、不消极等待的立法思想,对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用法律、法规加以调整而又没有现行法律可以遵循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点立法试验项目,既填补了立法的"空白点",又为国家制定同一内容的法律进行探索。在立法任务重、市场经济立法经验不足的情况下,省立法机关为使规范市场经济的法规尽快出台而采取了几种较为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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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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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墨 《公民导刊》2012,(11):38-39
乘客携犬乘坐公交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园不执行免费法规……种种违反地方性法规的行为在我们身边不时发生。是什么原因让地方性法规执行乏力、遭遇"梗阻"?当采取什么措施改变地方性法规执行难?本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早在2008年3月10日,一名网民就在网上向温家宝总理反映,当前我国日益突出的几个问题之一就是法律的执行难问题。时过四年,现实情况又如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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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是省级和省会城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1979年以来,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为数不少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当看到,地方立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地方立法中立、改、废不协调一是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后,未明确将已被替代的旧法在立新法时明令废止,导致新旧法规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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