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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少捕慎诉慎押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确立下来,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进“慎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司法实践。以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下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成效斐然,但也有适用标准未明确、行刑衔接不完善等实务问题亟待解决。应立足于司法实践需要,从明确适用标准、拓展适用空间,强化行刑衔接、做实事后监督等方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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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应当作递进式判断:存疑不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前提条件;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条件,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构成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以事实认定为前提,存疑不起诉的考察居于第一顺位;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办理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等复查不起诉案件时,应按照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顺序,在准确认定“诉”与“不诉”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确有错误”,并区分不同情形变更、撤销或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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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2005,(1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互查、抽查相结合及“回头看”的工作方法,认真总结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开展情况,针对2003年不起诉案件存在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及其它四个方面19个问题, 制定七项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不起诉工作。一、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对拟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做到“三必须”。即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犯罪;必须依照刑诉法规定的证据标准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必须依照刑诉法及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规定的不起诉条件衡量是否适合作出不起诉,从严掌握不起诉案件标准。尤其是相对不起诉条件的适用,必须掌握有法定情节的才可以适用,不能放宽条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刑法上规定为“双罚”的犯罪,如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 该起诉的必须起诉,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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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在程序上终止了刑事诉讼,但却未给构成犯罪的行为以法律上的确认和刑罚处罚,这决定了相对不起诉只适用于比较特殊的案件,所占比例必然较小。应严格把握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克服适用中法律衔接不畅、检察建议不够等问题,提升相对不起诉的社会认可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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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经济》2021,(2):9-23
危险驾驶罪案件犯罪数量的不断上升,与当前轻刑犯罪案件上升的整体态势吻合.醉驾型案件是危险驾驶案件的主要类型,目前对醉驾的法律适用分歧较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存在酌定不起诉自由裁量的适用标准有争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引发效率矛盾、学理上处罚争议和实践中量刑不统一等问题.在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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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程序上的处分,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从法律后果来讲,相对不起诉是将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的决定[1]。但相对不起诉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适用上以及人们对该制度的认识上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和问题,严重影响着相对不起诉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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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徐汇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汇检察院")针对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三类案件,专门设立"检察庭"开展不起诉决定的听证和宣告程序,充分保证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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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和司法裁量权,具有终止刑事诉讼活动的效力。正确把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既有利于正确执行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挽救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一、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权的现状一是相对不起诉适用案由具有一定局限性。从笔者的执法办案实践来看,相对不起诉案件中,绝大部分是涉嫌交通肇事的案件,而且这类案件做出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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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张兆松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法定情形时,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何正确认识、评价、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成为检察理论亟待研究的新课题。一、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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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在论证放宽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原则、不起诉标准的界定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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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环节死刑案件办理案机制存在基层院办案职责弱化、上下级检察院无法形成办案合力、对外沟通协调缺乏统一性、死刑政策和适用标准把握不统一等问题。建议从死刑案件办理职责一体化,审批、决策一体化,死刑政策和适用标准把握一体化。办理死刑案件公诉人才一体化等方面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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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元月份起至2001年十月份止,我县检察院共计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6件319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17件311人,不起诉4件4人。其中相对不起诉2件2人,存疑不起诉1件1人,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人数约占审查起诉人数的1%。由此可见,我们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率是极低的:而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并非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符合不起诉的案件少所致,而主要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吸取了刑事诉讼法修订前滥用免诉带来诸多非议的教训,对不起诉权的适用采取了限制态度。笔者认为,不起诉权不仅不应限制,而应充分行使。对待任何事物,都要掌握一定的度,否则,便会适得其反,不起诉权的行使也一样。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过去行使免诉权时检察机关可能把关不严,出现过问题,带来非议,这种教训值得我们引以为戎,但不能也不应成为阻止我们行使不诉权的理由。不起诉权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力,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充分行使.适用的好,对减轻诉累,体现党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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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数量较多,部分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2004年,我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不起诉案件138件203人,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3.3%,其中:普通刑事案件116件177人,不起诉率为12.3%;自侦案件22件26人,不起诉率为33.3%。不起诉率在全区十二个盟市分院中位居首位。针对上述情况,我市两级检察院加大了控制不起诉案件的力度。2005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以提高不起诉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减少不起诉案件数量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全市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从12.3%降低到0.9%,自侦案件不起诉率由33.3%降低到10.4%,均低于自治区院规定的标准。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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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分析为视角,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取得了哪些良好的效果,存在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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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有效减少犯罪对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的家庭及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刑诉法中的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重合的案件,对于具体个案应适用何种不起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当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在适用条件上存在重合时,应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