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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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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盟经过不断地努力,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受到世界公认.全程监控制度、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制度、可追溯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欧盟的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先进经验,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权威机构,快速追踪食品信息,全程控制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2.
吴迪 《河北法学》2014,(11):147-157
2013年发生在欧盟的“马肉危机”给欧洲社会带来极大震动,暴露出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与漏洞,进而催生出2013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揽子提案。提案在整合欧盟现存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超国家的食品安全集中监管制度,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一揽子提案可能对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农产品贸易形成新的贸易壁垒。2013年3月我国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散监管改变为集中监管。欧盟一揽子提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3.
美国、欧盟、日本因其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而被世界公认为食品最安全的国家和地区。欧盟建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先进经验尤其值得我国借鉴,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其保障制度。由于篇幅所限,下面从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障制度角度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如何完善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法律规范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需要尽快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现行法规。《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符合我国国情,是合理的选择,但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措施较为严密,但应当注重科学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彭虹 《政法学刊》2003,20(3):39-42
中国现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所存在着缺失:外汇法在金融法律体系中缺位;外汇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缺位;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系统性与一致性缺失。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可能产生监管漏洞,出现监管难度增加的后果。必须调整中国外汇法律制度,制定《外汇法》,明确外汇监管的基本手段,整合管理法规与规章,规范法规创制程序,整合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到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发布实施为止,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已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针对现代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新问题与新特征,从政府采购制度、行政指导制度、诉讼配套制度、食品安全基本法制定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研究,这是完善这一法律体系的可行进路。  相似文献   

7.
《中国卫生法制》2009,(5):2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通知》要求:(1)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2)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3)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4)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8.
印度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供应日益丰富,食品安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印度作为世界上第二大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口数量与中国非常接近,印度政府近年来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尤其是在2005年印度制定了《食品安全及标准法》(草案)。本文通过分析草案所确立的印度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对影子银行的发展深感担忧。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适用欧盟各个成员国的国内监管规则。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的发展,欧盟货币市场基金的跨境投资与交易数量激增。因此欧盟将货币市场基金的统一监管提上议事日程。应欧洲议会的要求,欧盟分析与研究后,于2013年9月4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货币市场基金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为加强影子银行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制定,是欧盟为建设金融市场统一监管体系所努力的一部分。《货币市场基金条例草案》在欧盟现有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欧盟货币市场基金的营业核准、基金内部评级规则、信息披露义务、投资多样性与集中性原则设定了统一的监管标准。此外,《货币市场基金条例草案》首次在欧盟境内引入浮动净资产价值货币市场基金的概念,以及类似准备金制度的净资产价值缓冲机制,提高了传统固定净资产价值货币市场基金的准入门槛。当下的中国,其货币市场基金发展迅速,已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因此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也正在研究如何完善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则。目前,有欧盟的《货币市场基金条例草案》在先,那么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从欧盟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引导中国货币市场基金良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李晓安  钱星 《河北法学》2005,23(7):25-28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系列个案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立法部门,从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缺陷.借鉴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践经验,改革现存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政府机构和科研单位为主、社区检验机构为辅的二级检验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员,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虽然我国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引入了食品安全员制度,但规定得过于原则。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在即,最近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了食品安全员资格,但是,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责任等领域仍然需要进一步规定。日本、韩国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比较成熟,可资借鉴;通过对比分析两种不同的制度背景和运作模式,有助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员制度。  相似文献   

12.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普遍性,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但是,在既有的人权法和国际法文本中均找不到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权这样的表述,食品安全权及其保障只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扩大解释文件及国际软法中存在,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在国内法层面,我国《宪法》中不存在保护民众食品安全权的相关表述,《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健康权表述也没有明确提及这种健康权是否包括食品安全权。《食品安全法》虽已经存在并在继续完善中,但是其中也没有提出以保障食品安全权作为其立法宗旨。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宪法和法律必须加以明确。未来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整修,以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权为根本宗旨,整合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威慑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为食品安全权被侵害者提供更多更充分的私权保护及更为直接的法律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已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民众急盼用严刑峻法惩治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意,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出积极的法律修改。  相似文献   

14.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北京市自2007年颁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来,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管理体制日趋优化,法制体系渐行完备,但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条例已现滞后,许多方面需要加以修正与完善,这主要包括监管模式的迁变、执法理念的修正、源头监管的侧重、信息公示的完善、信用监管的确立、社会监管的激励、追溯系统的构建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缺乏规范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模糊不清,中央与地方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应借鉴美国、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结合新近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即将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6.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艳 《行政与法》2010,(3):76-79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以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需。《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和现实情况,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提出了新要求。反思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重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再论《食品安全法》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愉晴 《河北法学》2005,23(12):76-78
鉴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范围较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内涵有别等原因,以《食品安全法》替代《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需要。构思《食品安全法》框架的基本思路应从体制、机制和法制诸方面考虑。还对法律责任和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  相似文献   

18.
We are living in a risk society where people devised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harm caused by risk ex ant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Food Hygiene Law (FHL) and the 2009 Food Safety Law, the 2015 revised Chinese Food Safety Law (FSL) made a real breakthrough in the sense that it legitimate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governance. Apart from laying down the fundamental importance of this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the FSL 2015 also invented arrangements from different aspect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is principle. In other words, the FSL 2015’s incorporation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a very real sense marked a transition from a demonstrative preventiv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regime to a more effective precautionary regime. However,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needs to be adopted in a “precautionary” way since this principle has its own limitations and defects. Incautious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may create new risks.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European approach in implementing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and examines China’s legal arrangements against negative impacts brought by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hree perspectives are discussed: independence of scientific institutes; proportionality in 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the shift of burden of proof for market authorization.  相似文献   

19.
陈烨 《时代法学》2013,11(1):88-95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定义尚不完善。刑法中的"食品"概念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理解,并根据立法目的对其进行扩大解释。因此,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都属于刑事法律中的食品范围,但保健食品并不等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关于"毒胶囊"引发的刑法定性问题则应当依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20.
徐景和 《中国法律》2013,(5):15-17,69-72
2013年10月9日,江蘇連雲港地溝油案一審判決。這起備受關注的特大地溝油案的主犯王成奎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也是地溝油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次。事實上,早在這起食品安全罪案抓住人們眼球前,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已被列入2013年國務院立法規劃。正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所言,「加快建立起理念更加現代、價值更加和諧、制度更加健全、機制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已是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迫切需要」。「民以食為天」。五千年歷史縱橫,形成了中國獨有的飲食文化。然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曝光,卻讓國人的美味餐桌埋下隱患。當運用「重典」成為社會共識,當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集結號被高調吹響,新近出臺的司法解釋、量刑從重的典型案例和重拳出擊的專項行動無不堅定了人們對食品安全治理的信心。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門發佈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為從重處罰食品安全犯罪奠定了基礎。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迎來一片歡呼聲。事後追究的「重典」正在日臻完善,源頭治理環節中也應當建立起嚴格的法律制度。本期特邀請徐景和司長,著眼全局,從企業責任、政府責任、監管機制、社會共治、懲罰舉措等多個方面切入,全面闡述中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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