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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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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今年来我国金融犯罪领域多发的、如何区分二罪并对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是该类犯罪的一个难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二罪的关键,本文将借一个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于一体的案例来直观分析应当如何把握本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  相似文献   

2.
徐易 《中国律师》2012,(6):71-73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但抢劫罪往往伴随暴力和威胁,所以在日本刑法中被称之为强盗罪。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犯罪中。因此,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均认为,构成抢劫罪要求被告人有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如果不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可以说,抢劫罪也属于目的犯之一。刑法上的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其中的特  相似文献   

3.
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下)张承关于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一是《决定》第八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集资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本罪的本质特征,《决定》第八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  相似文献   

4.
非法占有目的在许多犯罪中,尤其是在经济、财产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决定着某些犯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决定着某些犯罪与他罪的界限。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目前法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争论:一是如何理解非法占有目的,二是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是某些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这两方面的争论,在诈骗犯罪中体现得最为突出,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这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一、犯罪目的概述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意图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或追求。例如,诈骗分子希望通过实施诈骗行为,排除他人对财…  相似文献   

5.
浅析集资诈骗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智康  职国盛 《犯罪研究》2001,(3):33-35,50
售资诈骗犯罪是金融犯罪的一个种类,集资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本罪的主观要件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均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对本罪的目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本罪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构成要件。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票据诈骗罪是传统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传统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票据诈骗罪同样应当具有这一目的。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1)本罪与诈骗罪是包容型法条竞合的关系,当然应具有诈骗罪的主观特征———非法占有目的。旧刑法只规定了一种诈骗罪,新刑法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增加了合同诈骗罪以…  相似文献   

8.
侵财犯罪是最常见的犯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最为突出.认定非法占有的侵财犯罪,与被侵犯的财产原先的所有、占有或支配、管理、控制关系等管有关系[1]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从财产的管有关系来分析侵财犯罪,有助于分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且对犯罪的形态具有重要意义.试结合案例做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9.
析集资诈骗罪罪状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利用集资活动而进行的各种犯罪中,集资诈骗罪是最为严重的侵犯投资者权益、破坏金融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集资诈骗罪与其他各类集资犯罪相区别的界限,在于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意图。由于集资活动所导致的财产关系变化的特殊性,致使集资诈骗罪罪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与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通常意义有相当大的不同,然而,由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我国刑法关于某些目的犯的一个惯用限制词,许多论者往往因此而忽略了这种不同。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集资诈骗罪与其他集资犯…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建清 《法学评论》2007,25(5):127-132
学界关于动机与目的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没有严格按照犯罪目的既有的概念来使用这一用语,同时,动机与目的的相对性也使两者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以现行立法为基础、以动机与目的之本质属性为根据,在"超过的主观要素"中划分出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可行的。目的内容的客观性和动机内容的纯主观性是划分两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根本标志。在学理上,目的犯可以分为肯定性目的犯与否定性目的犯,单一性目的犯和选择性目的犯,实质上的目的犯和形式上的目的犯。刑法应当取消形式上的目的犯的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认识分歧和认定困惑。我国刑法指明的犯罪目的,多为犯罪目的,个别属于犯罪动机,也有一些并非属于超过的主观要素,其实是该罪的意志因素。其中,既有明示的规定,也有隐含的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非法占有型财产犯罪以及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是超过的主观要素,实属各罪的意志因素。  相似文献   

11.
<正>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盗伐、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的犯罪(以下简称盗伐罪、滥伐罪)做了规定,本文试从犯罪构成的理论方面谈谈这两种犯罪的异同。所谓盗伐罪,是指违反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或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秘密或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取得型的财产犯罪和金融诈骗罪不成文的主观要件 ,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是指行为人意图排除财物的所有人 (包括非法所有人 )、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的支配权的意思。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该进行类型化的思维 ,根据客观情状予以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13.
抢劫罪、盗窃罪同为侵犯财产罪,均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物。财物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我国刑法学界权威的观点认为只有动产才能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如高铭暄等主编的  相似文献   

14.
蒋铃 《法律科学》2013,(4):88-94
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故意内容之外不成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必要说之所以遭致批判,主要是因为在其内容的理解上存在问题。因为必要说一方面将"利用意思"作为其内容之一,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利用意思"的本来涵义。由于"利用意思"要素的存在,使得"非法占有目的"在取得罪与毁弃罪、盗窃罪与盗用行为的区分问题上出现了逻辑悖论。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限定为永久性地占有他人财物的"排除意思"具有妥当性,辅以"建立占有"的存在与否,"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可以在区分盗窃罪与盗用行为、取得罪和毁弃罪的问题上发挥作用,还能在权利行使问题的解决上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5.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犯罪。这种犯罪表面上通常以经济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实质上是犯罪分子在非法占有目的指导下的诈骗。认定这类犯罪,在主观上必须首先考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有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客观上是以欺骗手段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应认定为诈骗罪,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相似文献   

16.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信用证诈骗罪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是否意味着该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界对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在司法实务中也不乏未查证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即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的个案。从刑法解释的视角观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一切诈骗犯罪的题中之义;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也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金融诈骗罪的特点及法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忆萍 《河北法学》2002,20(5):91-93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经济犯罪,我国刑法虽用专节对其进行了规范,但有些罪状粗糙,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这类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另外应加强对金融诈骗罪的惩罚力度,以遏制不断上升的犯罪势头。  相似文献   

18.
论合同诈骗罪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舒洪水 《法治研究》2011,(12):50-55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经济领域的诈骗犯罪愈演愈烈。行为方式的复杂多变使得此类犯罪的认定难度进一步加大。而我们对此类犯罪的办案思想仍然桎梏于传统的诈骗犯罪,因此难以达到有效防治的目的。本文以合同诈骗罪为例,从非法占有目的、数额标准、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进行了重新解构,以期更好地指导合同诈骗犯罪的审理,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3章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但刑法对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并不统一,如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都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票据诈骗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否意味着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其构成要件?如何来理解这个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除了犯罪后果上的区分外,判断的主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号一审:(2009)沪一中刑初字第314号二审:(2010)沪高刑终字第102号【案情】被告单位: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被告人:周跃进,系金源公司法定代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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