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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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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是一名老工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与所在企业订过多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合同到期,所在企业又要和我订合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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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7):31
【市民咨询】我与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仍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单位迟迟不续签合同,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部门答复】劳动合同到期后,如用人单位仍需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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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我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800元。按照约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协商续签事宜。在合同到期前30天,我与公司均未提出是否续簦劳动合同的问题。今年3月28日.我到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请问.我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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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5):32
[市民咨询]如果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时员工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在合同其它内容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部门答复]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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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5):68-6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又将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加以规定,这违背了无效合同不能解除的法理。将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可撤销合同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并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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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最近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一方面是职工工作满10年。要求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捧。铁饭碗”;另一方面是公司担心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套上了枷锁。发生纠纷时无法与职工解除合同,于是提出只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真的就是捧上“铁饭碗”,公司真的就无法与员工解除合同了吗?就此问题。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合同,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劳永逸,企业根据情形可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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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备受关注。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等,又是其中的焦点。本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阐述了劳动合同双方有权终止和解除的法定情形以及在各种解除终止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支付问题,为劳动者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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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逃避义务。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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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求职者来说,找到工作后的任务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对劳动合同条款不熟悉而埋下隐患。9月18日正式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更加明确了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有据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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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续订完全决定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毫无稳定感可言。尤其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年龄已经超过四十岁的劳动者来说,黄金年龄段已经过去,再就业难度很大。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的特征,肆意利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从就业保障的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业更稳定,可以在用人单位作长期个人规划,发展自己,增长才干。用人单位拥有了一支稳定的技术熟练的职工队伍,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但有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发展,《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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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界定,并对因非全日制用工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内容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相对于目前飞速发展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短短五条的规定显然过于简单,对于一些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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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工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初进厂时,厂里曾安排我到技术学校培训了2个月。今年6月,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厂里要求和我再续签3年劳动合同,我没有同意。于是厂里提出,若不续签合同,就必须补缴我在技术学校培训的费用2000元,否则,就不给我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请问,厂里的这种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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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已经10多年了,3年前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又到期了。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有人建议我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这样就可以在该公司工作到退休。可是,当我向公司提出该要求时,遭到了拒绝,说要么续签一个5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公司是否应当与我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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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12年前,我离开家乡进城打工,成为一家机械厂的打杂工。随后我参加了机械设计专业的函授学习,不久就成为了一名图纸设计员。到目前,我已经在该厂连续干了10多年。最近,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说,只有国有企业的固定工才可以要求签订,并说要么续签一个三年期限的合同,要么终止劳动关系。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