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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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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措施对特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侵害技术措施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大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然而,现有的刑法制裁体系对于侵害技术措施行为,尤其是侵害技术措施的帮助行为,在刑事制裁上存在着严重的缺失。遵循共犯行为实行化的思路,将侵害技术措施帮助行为入罪化,是刑事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通过附属刑法规范为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设定了刑事责任,但因没有具体罪刑规定而尚存刑法适用上的漏洞。规避行为的类型有规避实施行为和规避准备行为两种。我国应运用刑法理论,将规避实施行为视其性质和目的而纳入刑法已有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范中规制,又应增修法律将规避准备行为纳入不同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新的刑法规范中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检视与未来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志强 《中国法学》2014,(3):156-176
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体系适用的司法实效考察,反思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可以发现,在网络和知识经济的双重时代背景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存在着法益保护范围过窄和犯罪行为定性混乱或缺失的问题。因而,在宏观上实现从"适度保护"向"同等保护"的刑事政策转化;在微观上继续进行知识产权犯罪罪名扩大解释的司法努力的同时,推动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立法更新,是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建构完善的知识产权犯罪制裁体系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国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上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或刑法中,陆续增设刑事制裁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规范越来越严密细致,刑种多元,刑度轻缓,整体而言刑法立法严而不厉,但部分犯罪刑罚有加重趋势;立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两者共同构筑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经济全球化和犯罪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下,知识产权领域跨国(境)犯罪现象呈现增加趋势,各国开始重视国际合作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著作权犯罪立法规范与司法适用的实证考察发现,我国以往灭火式被动回应的刑法规制存在着过度扩张解释违反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滞后的立法无法实现著作权的全面保护等弊端。数字时代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理念应进行从被动回应到主动预防的范式转换,保护范围应从关注核心到覆盖边缘。完善路径是在司法层面上,区分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规制;在立法层面上,应对商业性提供规避手段的“预备行为”进行犯罪化,增设“向他人提供非法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设备、服务罪”。  相似文献   

7.
当今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许多挑战,运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趋势。我国在专利权刑法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与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研究我国专利权犯罪的现状和法制缺陷,健全专利权刑法犯罪的刑法体系,完善专利权刑法保护法网,使我国的专利权刑法保护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具有很大的理论空间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为保障公民的预见可能性,对于《刑法》第217条第6种情形规定的“技术措施”的解释,不应突破《著作权法》关于“技术措施”的规定。规避防止未经许可而传播的技术措施的,能够成立侵犯著作权罪;规避防止未经许可而复制的技术措施的,规避防止未经许可而运行计算机程序的技术措施的,制造和向他人提供规避装置或服务(间接规避行为)的,均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制规避技术措施的正当性根据,不在于著作权人的接触权和收益权,而在于预防侵害著作权专有权利。由此,并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刑法》第217条第6种情形规定的技术措施所保护的著作权专有权利,必须仅限于《刑法》第217条第1种至第5种情形规定的著作权专有权利。《刑法》第217条第6种情形规定的“避开或者破坏”的认定,应采用客观的技术标准。刑法保护的“技术措施”应为“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非任何技术措施都具有刑法保护的必要性。除合理使用等违法阻却事由之外,若著作权人设置的技术措施构成著作权滥用,则亦可阻却此种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9.
从辉 《法制与经济》2008,(12):17-20
当今时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许多挑战,运用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趋势。我国在专利权刑法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与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研究我国专利权犯罪的现状和法制缺陷,健全专利权刑法犯罪的刑法体系,完善专利权刑法保护法网,使我国的专利权刑法保护体制与国际规则接轨,具有很大的理论空间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王迁 《法学》2014,(10)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版权立法均禁止提供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或服务。然而,对于提供规避技术措施手段的法律性质却存在极大争议。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这一观点不能成立。首先,对间接侵权的认定应遵循"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而规避手段都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多数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将因此不构成间接侵权,从而导致禁止该行为的条款形同虚设。其次,多数国家禁止提供规避手段均不以使用规避手段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为前提,同时认定提供行为违法的"设计目的标准"、"商业价值标准"和"推销目的标准"均非认定间接侵权的标准。最后,提供用于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也受禁止,但未经许可"接触"作品不构成版权侵权,"接触控制措施"也并非用于防止版权侵权。这说明提供规避"接触控制措施"的手段并不是间接侵权。其实,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是一种违反版权法特殊规定的违法行为,其受禁止的理由在于其干扰了版权人利用技术措施对其合法利益进行的自力保护,本身具有可责难性。  相似文献   

11.
技术的变化和发展对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有很大冲击,这要求法律对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加以调整以便在新的情况下达到利益平衡。技术保护措施虽然适应了网络时代保护版权的需要,但涉及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的利益平衡,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也必须保留合理使用的空间。对于中国现行的技术措施保护立法中对合理使用制度立法的缺漏,应予以相应完善:只禁止商业性的规避“使用控制”类技术措施的行为;增加直接规避行为的例外条款;为辅助规避行为的禁止设定合理使用的例外;建立例外的逐步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2.
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尽管原南斯拉夫联邦在事实上已经解体,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南斯拉夫,其刑法理论曾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其中的刑罚体系颇具特色,既不同于原苏东国家,也与西方国家不同,有着自己的特点,适合本国社会实践的需要。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研究,对发展我国刑罚理论和立法都具有一定意义。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刑罚不是唯一的对付犯罪的措施。在南斯拉夫刑法中,对付犯罪的措施是“刑事制裁”,刑罚仅仅是刑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措施,除了刑罚之外,刑事制裁还包括其他的措施。所以,我们所谈的对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其刑事制裁体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在其分则第3章第7节集中规定了7种类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然而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我国自身特有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国际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呼声此起彼伏。此种情况下,欲使我国刑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应首先从刑法的立法本位、立法模式以及知识产权犯罪圈的合理划定等方面去考量,并进而考查其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浅论我国反倾销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熟、完善的反倾销法律机制是保护公平贸易秩序与国内产业利益的有力武器,我国反倾销的立法与实践应关注一些相关问题,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替代国价格"制度进行重新思考,并可借鉴适用;对反倾销中的规避行为与吸收行为进行界定,规定相应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15.
略论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耕 《现代法学》2004,26(2):119-124
技术保护措施弥补了法律手段保护版权的不足 ,但技术保护措施又催生了更先进的破解技术及其装置 ,版权及其邻接权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主要国家均加强了反规避技术措施的立法。本文从技术保护措施的主体、相关性、有效性及目的正当性方面考察了各国对技术措施的界定 ,并对规避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侵权抗辩进行了比较研究 ,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反规避技术措施的立法缺陷 ,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16.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愈加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随之愈演愈烈.知识产权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犯罪现状具有显著特点.而我国目前刑事司法体系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呈现诸多困境.因此,亟需明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诸种困境,其目的在于探求实现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路径,即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抑或修订刑法等方式加以实现,旨在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舍目的性,进而实现法律正义与法律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17.
吕曰东  曹露  王涛 《山东审判》2003,19(4):65-68
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断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处罚。以刑法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也必将成为愈来愈多的国家的选择。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在立法、司法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在实践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相似文献   

18.
尹立 《法学家》2003,29(6):137-144
国际上对反倾销领域中的反规避问题认识不一.WTO成立后,欧盟反规避立法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不断强化的趋势.不但将反规避立法的适用扩大到第三国组装,同时其规定的组装零部件在总值中的比例要求明显低于邓克尔草案的要求.对反倾销税规避行为的认定是欧盟采取反规避措施的依据.欧盟的反规避立法及做法将对我国对外贸易投资的开展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学会反利用欧盟对规避行为的认定规则,有利于巩固和开拓我国贸易和投资的海外市场.  相似文献   

19.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已历经30余年的发展,这一过程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不断比较、借鉴、移植世界各国先进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经验及与国际公约接轨,逐步国际化的过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在知识产权受到公法与私法的二元保护体系中,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秉承相应原则十分必要。本文结合知识产权自身特点,通过探讨利益平衡原则、及时原则和谦抑性原则这三项原则,以期对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97年刑法典颁行以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一个立法政策由单一从严到宽严相济、立法数量由少到多、立法内容由单一到综合的过程。我国刑法修法总体上坚持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得到了较大提升,刑法立法日趋科学,刑事法网愈加严密。未来我国刑法发展应当坚持理性的立法观,合理回应重大社会关切,坚持适度犯罪化与适度非犯罪化相结合,坚持刑事制裁的轻缓化与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刑法立法应当继续坚持统一的刑法典模式,适当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职权,实行相对严格的法律案三审制,并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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