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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客体,即著作权法保护的物质对象,是指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创作成果,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权利与义务,是特定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它们是基于被创作出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因此,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只能是作品。 一部著作物,能否成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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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者、书刊出版社、音像出版者和广播电视组织,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传播者,他们对被传播的作品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并为其赋予了新的生命,理应受到保护和尊重。在国际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有的将音像作品列入著作权作品范围,而有的则将艺术表演者、音像出版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称为邻接权。一、音像出版者邻接权的产生音像出版者即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在伯尔尼公约中称为“唱片制作者”。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同时录制在任何适当的经久耐用的物质形式上的生活场面、现场演出或朗诵作品的声音和形象,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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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英文Copyright,法文Droitd auteur它是指著作者(包括公民个人和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台、演出团体、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等创作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有社会意义的科学、文学、艺术成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仅有创作活动而没有通过一定的方式把创作活动表现出来成为人们所能感知的作品,即使在大脑中有思维活动,并且这种思维活动可能对社会有意义,也不享有著作权。著作权须由法律直接确认,作者才能享有。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只要已经生产出来,就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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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在创作完成时,如果是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通常会产生两类民事权利。一类是以智力创作成果这种无体物为客体的著作权;一类是以该智力创作成果附着于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而形成的有体物——作品原件(如手稿)为客体的所有权。有些种类的作品主要通过复制品(如图书)的发行来传播,这类作品的复制品也是所有权的客体。作品原件所有权和作品著作权是两类不同的权利,彼此可以独立存在。有的作品没有原件(如口述作品),因而也不存在作品原件所有权,却可能有著作权;有的作品存在原件(古人的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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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上的出版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一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其性质属于邻接权。它不同于出版权或专有出版权 ,出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一项合同权利 ;也不同于制版权 ,后者是针对无著作权或著作权期满的作品而言 ,不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出版者权是出版者在出版作品过程中对其自身所投入的创造性劳动产生的邻接著作的权利 ,其内容不含装帧设计 ,仅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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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法规月刊》200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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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及由此产生的版权(著作权)保护,不仅涉及作品创作者——科学家、文学家、诗人、画家、作曲家、剧作家、摄影家、建筑设计师等人和他们的继承人的利益,以及作品传播者——书刊出版者、音像出版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艺术表演家的利益,也涉及到需要学习知识和欣赏艺术的广大公众的利益,版权的确认、行使转让、限制和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既是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又是国家文化经济政策的体现与实施问题,政府——主要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起草、通过与实施,到我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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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创作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秀作品,最终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但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不会是绝对无条件的,著作权作品所具有的发展性和延续性,不应为著作权人所独有,而应使全人类最终从中受益,从而有必要对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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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栋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1,(1)
引言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其保护宗旨时无不明确指出:著作权法一方面要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要保护公众对作品的使用,促进社会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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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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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邻接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将著作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①,世界各国著作权法中也都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即保护著作权人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权利,以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围绕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发现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有两个基石:作品的创作与作品的传播。作品的创作源于人们对知识的探索与追求,而作品的传播则是为达到创作的社会目的而不可或缺的途径和手段,它直接将探求到的知识(智力成果)向社会或公众扩散,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推动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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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当中,有关图书出版者和报刊社的纠纷占据较高的比例。这种情况的产生无疑与出版者在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所处的重要而特殊的地位有直接关系:一方面,由于出版者的不规范的编辑、出版行为,他们可能被著作权人指控为侵权者而成为被告;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因著作权人的违约,或其他出版者的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站在原告席上。在与出版者有关的著作权案件当中,涉及侵犯修改权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纠纷并不鲜见,对侵犯这两项权利的法律问题和具体判断问题,无论在当事人之间,还是学者、法官之间都存在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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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著作权是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文还着重阐明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民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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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永久保护;作品发表、复制、发行、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对于自然人,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限为50年。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观点和反映的事实。图书出版是发表著作和传播知识的重要渠道,由于出版者在作品的编辑加工、出版过程中付出了智力劳动,因而其利益也应受到保护,这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称为出版者权。著作权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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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数字化与作品的类型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网络上的作品 ,以及传统形式作品的数字化上网过程。这是个概念性的问题 ,也是谈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 ,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 ;第二具有独创性 ;第三是能以某种形式复制。在此 ,数字化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是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