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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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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体现了及时对非违约方合理充分保护的思想。它与大陆法系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仍有较多差异,并不能相互取代。我国《合同法》在引进两大法系相关制度时应注意两者的协调。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为了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经济交往中相关合同履行规则,设立了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则,它弥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不足,但《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合同纠纷表明.人们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够规范。为了有效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需要透析《合同法》相关条文,细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寻求正确行使先履行抗搿权的规则与技巧。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合同法中抗辩权体系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求索》2005,(2):80-82
我国《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 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 权制度,并以此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系。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制度已逐渐不适应现代交易的需要。本文在详细分析现行 体系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由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 抗辩权组成的二元抗辩权体系之设想。  相似文献   

4.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合同法》中引进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既往的合同法律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合同履行中当事人抗辩权就是一项。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基础,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按照过去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  相似文献   

6.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理应放弃不安抗辩制度,全面采纳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加以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设立根本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根本违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等中均有所体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吸收规定了这一制度。在新《合同法》中也采纳了这一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了非常有必要的限制,对于促进交易、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我国《合同法》理应放弃不安抗辩制度,全面采纳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加以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呢?我国民法为债权人设计了三种制度:一是事先保障,即债的担保制度。二是事后保障,即违约责任制度。三就是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即通过债的对外效力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本文仅就其中的代位权制度进行探讨。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称其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专门就代位权作了规定和解释。 依据《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  相似文献   

10.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比较法继受中,大陆法系采取"双轨制"规范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系以违约责任统一规制。我国《合同法》第111条被认为是关于"(物的)瑕疵担保"的规定,《民法典》"违约责任"一章中第582条承继了这一规定,将"质量不符合约定"修改为"履行不符合约定",发生同样的法律效果,即通过违约责任规制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一修改主要起到了完善违约责任体系、呼应实质"债法"体系的作用,并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法条的解释范围应限缩于"物的瑕疵担保"。这一修改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中违约救济方式变动不多,主要是调整了其前后顺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补救措施,但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准则;退货应当区分合同与交易情况,其所获赔偿数因不同情况有不同范围;对于减价与损害赔偿只能择一请求。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以往的相关法律相比增加了新的重要规定:第一次全面规定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其中包括电子交易等新型缔约方式;纳入了格式合同条款;纳入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纳入了债权人行使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纳入了合同的解释。从以上新增内容可以看出这是一部极为重要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2.
王勤  王坤 《理论月刊》2005,(11):101-103,106
不安抗辩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和英美法理论中的概念,其宗旨是保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利益,是合同理论中的重要部分。我国《合同法》将这两个理论进行融合,形成了独特的体系。但是,在融合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的比较为基础,来揭示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 ,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规范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也是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起来的债权保全制度 ,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代位权和撤销权 ,下面仅就这两项保全措施的有关法律规定简要论述如下 :(一 )代位权代位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当中 ,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相似文献   

14.
《传承》2015,(4)
"情势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中债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对此作出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却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这一原则写入合同法的趋向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  相似文献   

15.
论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乃比较法上的通行规则,各国均通过立法或判例加以确认。大陆法系一般将履行不能视为债务不履行的重要类型之,并附加可归责性的要求以平衡契约双方的利益。普通法由最初的严格责任发展到逐步承认各种类型的履行不能,将其视为免除继续履行义务的免责事由之一。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法律不能、事实不能、金钱不能等履行不能之具体类型,还应通过解释论确立履行不能的可归责性要件。将事实不能解释为包含客观不能、经济不能、人身不能等类型。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第64条有关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规定极为简约,并且与各国关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立法例有很大差距,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效力问题作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7.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属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制度,其设立的宗旨在于预防和对抗有害于合同履行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秩序和诚信原则。鉴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理应加以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李尚文 《前沿》2014,(23):95-96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比较抽象、评定标准不一,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引发了激烈争论。其实,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该制度的相关规定,成为各国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而在我国合同法中还没有对该制度有详细的规定。只是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合同法解释(二)》中对情势变更作了有建设性的阐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对于弥补立法上的漏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平衡急剧发展的经济社会都有现实的积极效果。我们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情势变更内涵、情势变更适用条件以及典型案例进行系统的思考,从立法、司法以及判例等方面完善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经济合同法》只用一条5款(第18条)进行了规定,而《合同法》则用一章19条(第十六章,第269—287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经济合同法》相比,《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增加了几项新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对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将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笔者仅就这些新制度谈点粗浅见解。一、招、投标制度《合同法》第271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从条文内容看至少包含以下3层意思:(一)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主要方法是采用招投标形式进行。招、投标制度在《经济合同法》以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都没有规定。建设部1983年发布  相似文献   

20.
李冬 《求索》2012,(9):105-107
预约制度,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法时代,尽管当时其仅适用于身份契约。至近现代,预约制度渐次发达,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有较为详细之规定。在我国,预约合同实践越来越频繁,特别是房地产的买卖,大多运用预约合同制度。然而,我国《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之一,并没有对预约合同制度作出回应,以至于实践中预约合同的效力、归责、举证责任陷入模糊与纷争。本文在界定预约合同概念的基础上,追溯其历史演进,探究其法律支撑与制度功效,解析其核心要义并提出我国构建预约合同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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