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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食品安全犯罪频发推动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我国一个沉重的社会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成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后屏障。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修订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进一步完善,但仍在规制范围、过失犯罪、罚金刑、资格刑设置等问题上存在一定不足。应进一步拓宽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畴,将过失犯罪纳入规制范畴,增设单位和自然人犯罪资格刑。  相似文献   

2.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得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规定得以完善,但是较之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还不够完善。进一步完善刑法规制,要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以及完善旧罪与增设新罪等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要保持刑法分则体系总体的稳定性、增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拟制规定、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罪状表述、增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操作性以及实现刑罚处罚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和我国社会一起正在经历深刻而剧烈的转型.传统刑法理论体系只注重本身逻辑规范,不能呼应外在社会的需要必然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本文从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分析,在包容性视角下以开放性动态思维构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战略部署,以期食品安全治理刑法发展最优化.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三个阶段:单行刑法、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织造了严密法网,遏制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势头。《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对于规制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来看,《刑法》和《食品安全法》在保护对象和规制环节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食品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也不明确。《刑法》应当与《食品安全法》实现有效地对接,从而构建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重点问题,世界各国的政府和消费者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食品安全更加重要。然而,随之出现许多食品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等应用到食品生产中,使得食品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不完善和经济上的问题,使得我国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急剧增加,这些都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通过阐述食品安全的内涵,分析刑法体系中的食品安全犯罪以及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在法律监管中的现状,以及从经济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性质、成因。从而提出对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措施,以及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经济政策和成本收益理论来减少、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弥补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不足,最终确保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6.
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类犯罪进行了修正,特别是将“卫生标准”修订为“安全标准”体现了刑法对《食品安全法》基本理念的呼应和统一.但是,当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经不能再被视为是一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型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风险社会语境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当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予以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此类犯罪进行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改造,增加持有型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严密刑事法网,将“生产、销售”修改为“生产、经营”,实现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制统一.面对食品安全风险,刑法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7.
蒋芷琳 《法制与社会》2014,(3):200-200,202
食品安全一直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近几年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案件时有发生,并且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地影响,受到广大群众的极大关注,而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的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针对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做出了新的规定,希望通过刑法的规制减少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食品安全问题是风险社会不可回避的议题,具有现代风险的人为性、延展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伴生物.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的罪名已经初现体系,但尚不足以应对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刑法理念和规范的转型很有必要,至少应当通过调整食品安全犯罪的归属,增加此类犯罪的行为方式,细化此类犯罪的刑法配置等手段,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加使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刑法在惩治这类犯罪案件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在处理危害食品安全罪的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也日趋明显.因此有必要对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存在的缺憾,进而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提出建议,以期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地沟油”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需要严惩。《刑法修正案(八)》,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和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地沟油”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了发展完善。但是当前,我国“地沟油”犯罪的刑法规制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检测难带来的定罪难,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问题以及“地沟油”流入制药企业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有效治理“地沟油”犯罪。  相似文献   

11.
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廉恩臣 《政法论丛》2010,(2):94-100
欧盟经过近50年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善而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白皮书》以及第178/2002(EC)号法规即《食品基本法》是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同时欧盟还制定有大量具体的食品安全法规及指令以及完整而详细的技术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链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最近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对于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再论《食品安全法》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愉晴 《河北法学》2005,23(12):76-78
鉴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范围较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内涵有别等原因,以《食品安全法》替代《食品卫生法》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需要。构思《食品安全法》框架的基本思路应从体制、机制和法制诸方面考虑。还对法律责任和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已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民众急盼用严刑峻法惩治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意,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出积极的法律修改。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普遍性,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但是,在既有的人权法和国际法文本中均找不到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权这样的表述,食品安全权及其保障只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扩大解释文件及国际软法中存在,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在国内法层面,我国《宪法》中不存在保护民众食品安全权的相关表述,《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健康权表述也没有明确提及这种健康权是否包括食品安全权。《食品安全法》虽已经存在并在继续完善中,但是其中也没有提出以保障食品安全权作为其立法宗旨。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民生、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宪法和法律必须加以明确。未来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整修,以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权为根本宗旨,整合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威慑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为食品安全权被侵害者提供更多更充分的私权保护及更为直接的法律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北京市自2007年颁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来,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管理体制日趋优化,法制体系渐行完备,但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条例已现滞后,许多方面需要加以修正与完善,这主要包括监管模式的迁变、执法理念的修正、源头监管的侧重、信息公示的完善、信用监管的确立、社会监管的激励、追溯系统的构建等。  相似文献   

16.
高尚 《行政与法》2014,(3):76-82
在食品安全领域建立和完善旨在提高食品生产销售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规制效果,分析了制约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预期效果的主要阻碍性因素,进而探究提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实效的主要着力点和基本路径选择,以期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司法实效,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参考性的意见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徐景和 《中国法律》2013,(5):15-17,69-72
2013年10月9日,江蘇連雲港地溝油案一審判決。這起備受關注的特大地溝油案的主犯王成奎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也是地溝油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次。事實上,早在這起食品安全罪案抓住人們眼球前,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已被列入2013年國務院立法規劃。正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所言,「加快建立起理念更加現代、價值更加和諧、制度更加健全、機制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已是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迫切需要」。「民以食為天」。五千年歷史縱橫,形成了中國獨有的飲食文化。然而,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曝光,卻讓國人的美味餐桌埋下隱患。當運用「重典」成為社會共識,當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集結號被高調吹響,新近出臺的司法解釋、量刑從重的典型案例和重拳出擊的專項行動無不堅定了人們對食品安全治理的信心。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門發佈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為從重處罰食品安全犯罪奠定了基礎。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迎來一片歡呼聲。事後追究的「重典」正在日臻完善,源頭治理環節中也應當建立起嚴格的法律制度。本期特邀請徐景和司長,著眼全局,從企業責任、政府責任、監管機制、社會共治、懲罰舉措等多個方面切入,全面闡述中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相似文献   

18.
不断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与身体健康的食品卫生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立法不完善、监管责任不明的缺陷,以人权理论与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人民生存安全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法学研究面临的紧迫课题。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过,为食品安全制度的检讨与重构提供了契机,我们应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建立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统领的完备法律体系制度,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体系保障制度,以惩罚性为主旨的严格责任制度,尽最大可能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相似文献   

19.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在企业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员,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虽然我国2009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引入了食品安全员制度,但规定得过于原则。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在即,最近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了食品安全员资格,但是,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任职资格、责任等领域仍然需要进一步规定。日本、韩国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比较成熟,可资借鉴;通过对比分析两种不同的制度背景和运作模式,有助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员制度。  相似文献   

20.
We are living in a risk society where people devised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order to minimize the harm caused by risk ex ant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Food Hygiene Law (FHL) and the 2009 Food Safety Law, the 2015 revised Chinese Food Safety Law (FSL) made a real breakthrough in the sense that it legitimate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governance. Apart from laying down the fundamental importance of this principle 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the FSL 2015 also invented arrangements from different aspect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is principle. In other words, the FSL 2015’s incorporation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in a very real sense marked a transition from a demonstrative preventiv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regime to a more effective precautionary regime. However,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needs to be adopted in a “precautionary” way since this principle has its own limitations and defects. Incautious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may create new risks.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European approach in implementing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and examines China’s legal arrangements against negative impacts brought by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hree perspectives are discussed: independence of scientific institutes; proportionality in risk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the shift of burden of proof for market authoriz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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