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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案例:马某因其妹妹前不久被刘某打伤,便纠集李某、徐某等来到刘某家寻求报复,以致引起双方斗殴。打斗中,刘某用刀将马某、李某二人扎伤,马某、李某二人被扎后跑出刘某院子。徐某见状也急忙逃跑,刘某紧追不舍。慌乱中徐某被院内的杂物绊倒,刘某趁势用刀扎向徐案例:某。经法医鉴定,马某、李某、徐某三人伤情均为重伤。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刘某扎伤马某、李某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覃某、李某和马某在浙江省乐清市打工。2007年1月23日晚,3人密谋盗窃抢劫,覃某提到虹桥钱家垟村的彭某收购了500多公斤废铜料,李某又找来商某和李甲,决定导演一出“抓贼”戏——由覃某扮成“小偷”,李某、马某、商某和李甲一起扮成“警察”。5人租来一辆七座面包车,直奔彭某的住处。  相似文献   

3.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他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受传统国家本位思想以及法条自身规定过于简洁等影响,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异化,背离其保障公民自救权利的初衷。其中,对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不法侵害的误读是目前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过分限缩不法侵害的范围、模糊被害人过错与不法侵害的界限等原因造成大量不法侵害难以被认定,从而导致防卫人行为的防卫性质被否定。只有明确界定不法侵害,才能更好地保障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2001年 3月 10日,我姐姐李某住进了我县的一家旅社,个体业主马某为其办理了住宿登记手续。 3月 15日,一男旅客要求住宿,马某未予登记和查验证件就让其住进了旅社。第二天上午,服务员在清理房间时发现我姐姐死在那位男旅客的房间里。经公安机关查明,我姐姐在住宿期间有卖淫行为,其死亡原因是他杀。因马某对事发前住宿的旅客未予登记,使得案件失去线索,至今未能破案。后公安机关仅以容留妇女卖淫处罚了马某。 这件事对我们家的打击很大,我多次找马某说理,他总是说我姐姐的死因是因为她私自串房间卖淫而被杀,与旅社没…  相似文献   

5.
《民主与法制》2013,(23):64-64
刘明读者: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马某与杨某在离婚j时所订立的协议约定房屋归马某所有,马某柽女儿读大学之前不准与他人结婚或同居,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如果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假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不能对合法行为实行防卫;对依法执行公务、执行命令的行为,公民或司法工作人员追捕、扭送正在进行犯罪的犯罪人或者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等都不能实行正当防卫。2、不…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11,(16):70-70
编辑同志: 吕某因身心不佳而独自休息在家,其上网浏览时发现马某在销售剧毒化学物氰化钠,两人遂达成买卖合意,由马某将氰化钠销售给吕某。随后,马某将氰化钠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吕某.在吕某与马某买卖氰化钠的过程中,吕某曾有过犹豫,马某遂发短信诱骗和威胁吕某,称“几分钟解决问题,不会太痛苦”、“买和卖都是违法的,都要被严打”。  相似文献   

8.
家住河南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的农民张爱民,一直被高利贷追债,遂起意抢劫。他发现富翁马某经常开着豪车,去吴友新所开的洗车行洗车,而马某的家就住在吴友新洗车行附近,便找到吴友新,密谋绑架马某9岁的儿子,但还需要一人负责看管人质。吴友新找到了好友侯立三,侯爽快地答应了。2010年12月30日早上,张爱民驾车与吴友新、侯立三一起来到马某所在的家属院楼下埋伏。10分钟后,马某9岁的儿子一人下楼来,吴友新将孩子强行拽进车内,拉到市郊一个僻静的山洞里。张爱民和吴友新吩咐侯立三负责看管孩子,他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马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此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马某提出离婚。杨某同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共同所有的住房归马某所有,孩子随马某生活,但在孩子读大学之前马某不准与他人结  相似文献   

10.
失主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采取追击、抓衣袖的行为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实施的,符合社会正义,因而它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通常被称之为正当防卫权。在现代法治社会,刑罚权由国家行使,原则上是不允许个人以实力来处置违法犯罪者的。但是,为何允许在紧急情况下由个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民主与法制》2011,(19):68-68
编辑同志: 马某多次在某网络即时通讯公司经营的通讯工具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等内容的自杀邀请。后薛某在网络通讯工具上看到了马某留下的信息,就与马某联系,并约定到某地自杀。两人到达某地,并租住了房屋,在房间里打开煤气,进行自杀。  相似文献   

13.
《民主与法制》2013,(19):66-66
编辑同志:马某多次在某网络即时通讯公司经营的通讯工具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等内容的自杀邀请。后薛某在网络通讯工具上看到了马某留下的信息,就与马某联系,并约定到某地自杀。两人到达某地,并租住了房屋,在房间里打开煤气自杀。  相似文献   

14.
《民主与法制》2011,(26):66-66
编辑同志: 马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此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马某提出离婚。杨某同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两人共同所有的住房归马某所有,孩子随马某生活,但在孩子读大学之前马某不准与他人结婚或同居,若被发现,则共同所有的住房归杨某所有。  相似文献   

15.
《民主与法制》2008,(5):68-68
马某向中国招商银行某支行申请普通信用卡,马某的同事刘某做保证人,双方约定,签约各方须遵守信用卡章程。协议约定持卡人未经允许,不得超过透支限额和规定期限,保证人对持卡人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马某使用该卡后在三个月内透支金额达到一万余元。招商银行先后三次向马某发出清账通知,但马某未清偿透支本息。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的刑法理论中没有普遍接受"防御性紧急避险"的概念,否定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成立正当防卫就意味着构成犯罪。因此,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划定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理论中,对于"不法侵害"的界定借助刑法以外的不法概念,缺少与犯罪构成的对接。完整的"不法侵害"等同于犯罪的概念,但是,考虑到对无责任能力者也应当肯定防卫权,可以将责任能力等责任阻却事由从"不法侵害"的限制调价中消除。为了达到体系的协调,不具有罪过的侵害也应当纳入"不法侵害"的范畴,从而肯定"对物防卫"理论。再进一步,不符合构成要件与符合违法阻却事由的事件也可能成立防卫的对象。对于"不法侵害"的理解,应当采用类型化的思维。  相似文献   

17.
在对正当防卫进行具体分析时,其中的不法侵害之紧迫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非常难以认定的问题。而不法侵害之紧迫性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会直接影响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具体认定。尽管不法侵害之紧迫性并不是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的唯一考虑因素,但为了有效地解决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就需要对诸如正当防卫之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判断标准等问题予以一个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类型化建构。  相似文献   

18.
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以防止或者减少合法权益遭受实际侵害及其损失的行为。防卫不适时:指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是指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并进而实行“防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吴某与马某发生纠纷,争执中吴某将马某打伤。马某向其好友陆某表示要让吴某赔偿。陆某向马某表示,自己和吴某关系不错,为不伤和气,可由他调解让吴某赔偿,马某未表示反对。其后,陆某因其他事情将该事忘记。后马某向陆某询问调解的情况,陆某向马某表示歉意,并说自己还未与吴某商谈,将尽快找吴某商谈。马某见陆某调解始终没有结果,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一万元,吴某认为诉  相似文献   

20.
《民主与法制》2007,(7X):67-67
编辑同志:某公司是由马某、郑某等三人发起成立的包装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前年年底,某公司从陈某处购置了一批设备,欠下10万元货款迟迟未付。陈某向法院起诉某公司归还货款,法院判决陈某胜诉,但某公司迟迟未执行判决,原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已无力偿还债务。陈某于是向当地法院起诉马某、郑某等三人,要求变卖他们三个人的个人财产来抵偿债务。请问,陈某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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