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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采取追击、抓衣袖的行为制止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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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正确实施正当防卫不仅有利于制止和预防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弘扬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是正确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因而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十分必要。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怎样判定呢?这要对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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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正当防卫问题正当防卫问题是本课的教学难点之一。教学时,要着重讲清其概念。对此,可采用探研法(即提供思维材料。提出思维方向),引导学生共同归纳出正当防卫的概念来。对于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应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第一,从防卫的目的、对象、时间上把握。从防卫的目的上看,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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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马某因其妹妹前不久被刘某打伤,便纠集李某、徐某等来到刘某家寻求报复,以致引起双方斗殴。打斗中,刘某用刀将马某、李某二人扎伤,马某、李某二人被扎后跑出刘某院子。徐某见状也急忙逃跑,刘某紧追不舍。慌乱中徐某被院内的杂物绊倒,刘某趁势用刀扎向徐案例:某。经法医鉴定,马某、李某、徐某三人伤情均为重伤。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刘某扎伤马某、李某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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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忠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8,(6)
<正>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第20条第3款(以下简称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上这样不负刑事责任的防卫权我们称之为无限防卫权。实施了以上防卫,我们称之为无过当防卫。这一条文是针对我国1979年制订的刑法中有关正当防卫的条文而制订的,它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缩小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这一法律条款的制订,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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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在讲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手段“正当防卫”时,引用了新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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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指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以防止或者减少合法权益遭受实际侵害及其损失的行为。防卫不适时:指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是指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侵害行为误认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并进而实行“防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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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在结果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看似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实质上确实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正当防卫是以一定的人身财产损失为代价的,因此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1、必须存在不法侵害。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必须有防卫意图——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5、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刚满22岁的叶晓勇,是浙江省某市的农民,本是安分守己、老实巴交的他做梦也没想到,一场飞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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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刑法理论界对此有许多种说法,但都未能科学地解决必要限度问题;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把握一个基本原则,然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把握:一是把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作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是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无限防卫并非没有限度,它是指对特定形式的特定犯罪的防卫,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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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现行刑法这一条款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无限防卫权”的确立?肯定与否定各说均有。笔者持肯定说。现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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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防卫”与公民正当防卫的异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款授予了全体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 1980年8月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施行的《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在重申了《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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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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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4):16-21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他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受传统国家本位思想以及法条自身规定过于简洁等影响,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出现异化,背离其保障公民自救权利的初衷。其中,对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不法侵害的误读是目前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中,过分限缩不法侵害的范围、模糊被害人过错与不法侵害的界限等原因造成大量不法侵害难以被认定,从而导致防卫人行为的防卫性质被否定。只有明确界定不法侵害,才能更好地保障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