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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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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目前采用和普通刑事案件相同的证明标准,这不利于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的保障。应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实现分离的基础上,对量刑阶段的证明标准加以提高。同时应分清留有余地判处死缓案件与疑案的情况,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证明标准的适用需要死刑程序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2.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3.
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活动证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存在诸多弊端,学界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是否应该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是否应该同一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正在进行量刑程序改革,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是重点之一;量刑证据可以根据所证明的事实和作用不同被区分为纯粹的量刑证据与定罪量刑混合证据。这种区分能够适应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设置要求,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纯粹的量刑证据应当在量刑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而定罪量刑混合证据则应当在定罪程序中进行法庭调查。量刑证据的举证由控辩双方各自进行,对方可以提出异议,但由法官裁断。法官也可以不经对方提出异议而主动裁断;最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衔接问题可以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标准一分为二,灵活处理。  相似文献   

5.
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以后,我国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逐渐规范,刑事司法人员的素质日益提高,刑事司法人员主动制造的错案鲜有发生。但审判人员审理部分刑事案件时,有时会因为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定罪量刑不当。虽然定罪量刑不当的案件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不大,但案件数量并不少,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下,应当通过队伍培养、平台搭建和机制完善等方式探索一条刑事裁判定罪量刑不当的规避路径。  相似文献   

6.
量刑证据是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做出量刑裁决的根据。通过对B市交通肇事案件判决书的分析,可以发现,量刑证据在司法适用中存在技术上和制度上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审视我国量刑证据司法适用情况的基础上,重新评估以定罪为中心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及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定罪与量刑适用于同一证明标准,而国外的做法又有所不同,多为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应在我国建立以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为主要划分依据的多元化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相对分离,以及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差异,都要求我国构建量刑事实独立的证明标准体系。国外一般将量刑事实分为双方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双方无争议的量刑事实,分别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我国在构建量刑事实证明标准体系时,可参考国外的规定.以我国量刑事实构成要素体系为基础,并结合不同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能力之不同而设置。  相似文献   

9.
量刑与定罪有着不同的司法功能,在量刑阶段。寻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等制度内容,是我国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基本要求、扩宽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内容,可以得出,在量刑阶段建立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制度,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犯罪情节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既有定罪情节,也有量刑情节,它们是定罪和量刑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的客观事实因素。其中,定罪情节只能是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事实情况,它具有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功能。量刑情节是定罪事实以外的具体事实情况,它影响着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具有决定处刑的从严从宽的功能。总之,定罪情节是认定具体犯罪不可缺少的要件,而量刑情节直接影响着量刑轻重。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着诸多难以厘清头绪的问题,立法目的并未明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法律价值和理念之间存在难以统一的关系,有关方面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却不愿对难以统一的法律价值和理念进行取舍,以致一方面把大量没有相应情由的案件设定为自诉案件并允许调解、和解和反诉,而另一方面又通过设立极高的证据要求来限制在事实上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案件。只有不再把"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作为自诉案件,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应对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减缩,使之仅有"告诉才处理"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同时再降低自诉案件立案和开庭审理的证据条件或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民事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最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外理论界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多种学说。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和对特别案件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补充原则以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我国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诽谤罪作为亲告罪,采取“告诉才处理”的追诉原则,取证和起诉均由自诉人独自承担,公权力一般不得介入.但是,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诽谤愈演愈烈,而自诉人囿于举证能力之局限,使得其在此类案件中取证陷入困境,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告诉乃论”并非排斥国家追诉,公权力的介入并不会损害自诉制度之价值,在自诉人取证能力不足的境遇下,公安机关应承担起自诉权救济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为提高公诉案件质量而进行的机制创新,其符合现代刑事诉讼构造,符合侦查程序的目的,有利于优化检警关系,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的庭审方式提高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和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公诉部门应对这一变化的必然要求,作为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的死刑案件,其程序构建应从主体、时间、方式三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5.
自诉制度设立上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诉制度实际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起诉权的有限制的保留,但是自诉制度运行时,存在实际运行情况与设立目的之间存在巨大反差、自诉人主张权利的行为的基础产生了深刻的变化、自诉制度证明标准的设置与自诉人取证能力的相对削弱、自诉制度在实际的司法层面上成为分担国家负担的方式的问题。因此,自诉制度的存在与价值受到了质疑。但是,立足于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权利的制约与主张、刑事诉讼行使方式的正当性的要求,应当保留自诉制度,同时,为了推动自诉制度的良好运行,应当对自诉制度进行改良。改良的措施为:放宽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设立自诉制度运行中的国家帮助机制,设立自诉制度取证的私立机构帮助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一个人有罪由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证明责任的转移问题,同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为全面和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自诉程序中,应加强对被害人举证不足案件的国家干预,放宽自诉案件的立案证明要求,证据的"足够"和"充分"程度应是被害人实现胜诉权的要求,不应成为实现起诉权的要求.在"公诉转自诉"案件中,完善向被害人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规定,保障被害人行使起诉权.被害单位在公诉程序中若不能依法实现控告权,也应允许同被害人一样转向自诉程序.  相似文献   

18.
"幽灵抗辩"是一种诉讼主张,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控诉机关一般不应承担"幽灵抗辩"的证伪责任,被告人对此应承担"说明"责任,法官应对"幽灵抗辩"尽查证责任,查证的方式包括证据调查、"事实推定"及测谎技术等。  相似文献   

19.
目的刑论、刑罚个别化和诉讼经济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刑事诉讼法普遍采用了暂缓起诉制度,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否定论和肯定论是我国学者对于暂缓起诉制度的主要观点。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暂缓起诉的效力和暂缓起诉的制约机制应该是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时着重考虑的方面。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明责任是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和功能的重要一环。鉴于目前学界对刑事证明责任相关问题的纷争,笔者认为纷争的主要症结在于对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的内涵的不同把握上。笔者在考察域外刑事证明责任理论和概念及现阶段我国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纷争的基础上,通过对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关系、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模式、审判架构、犯罪构成特质诉讼机能的分析,结合对刑事证明责任“负担说”的法律性质的论证,认为我国刑事证明责任与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明责任的以“刑事证明责任具有以事实真伪不明的不利后果分配的客观责任为基点,映射主观证明责任的双层次性”的本质是一致的。从而最终得出当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以期建立刑事证明责任责任理论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同一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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