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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活动中“重定罪、轻量刑”的审判程序弊端的不断显现,学者对大陆法系定罪量刑一体化的模式的反思也随之深入,而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成为我国审判程序改革的重要趋势。证据问题是量刑程序的一个重要方面。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主要包括证据的构成,证据所需要证明的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定罪与量刑适用于同一证明标准,而国外的做法又有所不同,多为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应在我国建立以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为主要划分依据的多元化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通常认为公诉案件由控方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针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与证明责任问题有关的情况笔者提出以下观点:刑事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划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两个方面,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证明责任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不同的量刑情节要有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4.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相对分离,以及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差异,都要求我国构建量刑事实独立的证明标准体系。国外一般将量刑事实分为双方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包括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双方无争议的量刑事实,分别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我国在构建量刑事实证明标准体系时,可参考国外的规定.以我国量刑事实构成要素体系为基础,并结合不同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能力之不同而设置。  相似文献   

6.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目前采用和普通刑事案件相同的证明标准,这不利于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的保障。应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实现分离的基础上,对量刑阶段的证明标准加以提高。同时应分清留有余地判处死缓案件与疑案的情况,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证明标准的适用需要死刑程序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7.
刑事证明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对证明对象进行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两种不同证明方法的适用,是证据法领域中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的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方法的适用范围则是关键。各国关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立法规定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理论争论也多集中于此。一般来说,由于定罪事实涉及案件实体处理结果及被告之重大权益,对其应采用严格证明的方法,而对量刑事实则可自由证明;对程序性事实应该根据其自身不同的法律属性而分别采用不同的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8.
量刑证据是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做出量刑裁决的根据。通过对B市交通肇事案件判决书的分析,可以发现,量刑证据在司法适用中存在技术上和制度上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在审视我国量刑证据司法适用情况的基础上,重新评估以定罪为中心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及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9.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制度中无论是原则性的证据规则还是具体性的证据规则都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确认,但是对其涉及的特殊性的证据规则鲜有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证明标准应采取定罪证明标准与量刑标准相互区分的双阶标准,以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特殊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体性证据规则,包括侦查阶段重点重构有关保障认罪自愿性的取证规则;起诉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突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合意证据规则;审判阶段的具体性证据规则要体现事实审查和自愿性认罪的双审查具体性证据核查规则以及认罪撤回的证据规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规则的立法路径上,必须考虑中国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证据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将实体性证据规则与程序性证据规则有机统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本中。  相似文献   

10.
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活动证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存在诸多弊端,学界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是否应该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是否应该同一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厘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鉴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一年之际暴露出的诸多困境,司法实践应从出罪途径和量刑标准两个方面来破解定罪界限与量刑失衡现状:通过反证抽象危险的不存在及适用总则第13条来构建合理的出罪路径,以期坚守司法理性和刑法的谦抑性;通过量刑规范化来统一量刑标准和程序参与,确定从量刑起点直至宣告刑中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影响幅度。从而"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量刑的规范和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和社会认可。  相似文献   

12.
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应是指刑事责任的裁量,其蕴含着"量刑对象是犯罪人"这一量刑基本理念,要求量刑程序应独立于定罪程序,刑事审判应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然而,《量刑程序意见》所确立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并不完全符合如此量刑理念的要求,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致使当前的量刑程序改革陷入困境。有鉴于此,在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模式,应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所要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3.
心证自由的层次性分析及其客观化制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心证自由有两个层次 ,即狭义上的心证自由和广义上的心证自由。自由心证制度将会受到更多制约是大势所趋。其主要受心证主体客观条件、诉讼程序内在规律、证据法律规则、经验和逻辑规则、心证公开制度的制约。要使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走向理性化、规范化必须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和错案追究制 ,推动我国现有诉讼模式尽快向当事人主义过渡 ,并切实保障心证过程公开化  相似文献   

14.
量刑阶段法官自由裁量权是直接影响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状态的一项司法权力。由于法律的概括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原因,导致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宽,幅度过大。同时立法水平的限制,现行法律缺乏一个统一、详尽、具体的量刑标准,从而有可能破坏司法公正。然而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只有从加强司法解释,确立统一量刑规则,定罪和量刑程序分离,建立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等方面予以适当规定,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实现量刑公正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5.
潜在人民陪审员对刑事裁判事项的归类并不全和裁判事实的理论分类一致,应当认真对待其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刑事裁判叙事表明事实认定问题不等同于纯粹的事实问题,事实认定活动同样需要认定法律问题。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对事实认定范围的确定应当综合考量裁判事项对法律理解程度的要求、政策和立法目的、裁判可接受性等因素。人民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范围应为定罪事实和死刑案件量刑事实,排除“二级事实”、非死刑案件量刑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事实认定权的职权范围应为认定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事实是否足以判处死刑、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司法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有关量刑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也逐渐走向深入。从全国法院三年多以来的量刑改革实践中,我们已经切实看到程序公正所带来的价值。由于面临现行法律制度、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和法律施行上面临的诸多问题等,量刑程序改革道路的正确性屡遭非议。如何在量刑程序改革的具体内容上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对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妥善处理好量刑程序与效率的关系,并辅之以实体改革,以期量刑程序改革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7.
无论哪个诉讼模式、法院体系亦或哪种类型案件都有司法认知的存在。它是人类理性与经验在诉讼中的映射,有助于在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中找到理想的平衡点。掌握司法认知的基本原理,有助于法官正确司法,准确地裁判案件,避免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尽管该模式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中具有可行性,但在不认罪案件中却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则可有效避免现有模式的弊端。独立的量刑程序更符合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差异性要求,也更有利于实现程序价值和落实庭审实质化。此外,在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新的司法改革背景下,不认罪案件中适用独立的量刑程序已经逐步具备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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