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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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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琼 《学理论》2013,(14):164-166
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同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它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更严重。通过对德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考察和借鉴,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是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黄静苛 《学理论》2012,(14):93-94
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这类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问题频发,亟须规制。在现行法律和政治制度中,对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可能和必要的。借鉴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国内的理论研究,对我国构建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因此,应对违法的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仅限于法定的外部强制性行政行为并应遵循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无司法变更权原则以及一定的步骤。此外,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应以公正和效率为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4.
汪平 《行政论坛》2004,(3):55-57
加入WTO,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对WTO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应构建一套既适合WTO规则需要,又符合中国宪政结构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诉讼审查的适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审查的适当性是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应达到什么程度。目前,我国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审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只限于合法性审查,一般不包括合理性审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审查体系,架构合理的审查模式,有必要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分别确立适当的标准和范围。  相似文献   

6.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不能对其进行司法监督,这严重限制了司法机关监督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强制征收与公民权利保护密切相关,但在我国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控制规则。应当嵌入司法审查制度,从征收行为前置、公共利益确定、私人利益补偿、程序正当、依据合法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并设定司法授权程序,最大限度的保证强制征收行为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8.
应急行政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的规制,否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受到应急行政行为损害时得不到司法救济,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在理论层面上肯定应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同时,应在实践层面上针对我国应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缺失进行研究,探讨我国应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可行性;通过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制与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亦可明确我国应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建立应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9.
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首先通过对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把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立法行为排除在抽象行政行为之外,从而界定了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监督机制由于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和复议监督而形成的监督不力以及由于这种监督不力造成的种种违法现象,指出了强化监督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司法审查和复议监督,并分析了其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一般没有争议,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则一直有分歧。一部分同志认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均是行政法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性是对合法性的延伸和补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审查是行政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性进行审查可以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且,从诉讼发展趋势看,现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都进行司法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权审查其合法性而不考虑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进行更为适当、更为合理,不足以规范行政权的先例,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仍得不到相应的补救。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行政诉讼只能是合法性审查,这一特点是由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所决定的。在我国,行政权以及司法权都由权力机关的权力派生,受国家权力机关制约,二者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活动领域。只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特别授权,司法权才能通过自身的运用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因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只能限于合法性,否则,国家职能分工和平衡状态将被打破。裁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属于审判权范围,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进行更为适当的行政法律最有经验,对法律问题最能作出正确评价,而行政机关长期进行行政活动,对行政管理最为熟悉和最具有行政管理知识,对在法律范围内如何实施行政行为更为适当、更为合理、更为有效最有经验,因此,合法性问题应交由人民法院解决,适当性问题留给行政机关解决。  相似文献   

11.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然而,理论界对它的法律监督问题不够。本力图从司法监督的角度分析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监督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求,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可靠性,并认为实行司法监督的可行性途径是充实检察监督和完善审判监督。就此作提出了一些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执法信息是否公开在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明确的答案,学术界和实务界也众说纷纭",隐私"一词由于在我国公法领域不包含个人身份基本信息,故个人身份基本信息不属于不予公开的范畴,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应该区分情况进行公开。首先,应对行政处罚信息作区分处理,违法行为信息应该主动公开,个人身份信息应该由利害关系人依申请公开,媒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应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13.
虽然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制度并未在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但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并造成精神损害,在确立法治行政原则的现代社会,行政侵权赔偿中肯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衡平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在全社会确立民主法治意识。  相似文献   

14.
基于不同的侦查目的观将设计构建出不同特色的刑事诉讼侦查程序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侦查 程序制度应当是具有我国特色且符合我国国情的程序设计。对我国刑事诉讼侦查程序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 应当是建立在明示我国侦查目的观的基础之上,遵循我国法制建设的一般原则,全面考究我国的法律体系、 国情现状以及现行刑事侦查程序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具有可实现性的研讨。  相似文献   

15.
将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机关的审查范围,业已成为学界有关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共识。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检察权的性质等因素,由人民检察院作为规范性文件的起诉原告,并不合适。相比较而言,赋予公民个人等其他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原告资格,更为合适。在确保行政相对人优先起诉规范性文件权利的同时,还须进行一些必要的制度设计,以防止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审批范围的规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我国政府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规范市场准入,优化投资环境。行政审批范围的设定是确定行政审批其他相关内容的基础。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审批范围设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讨我国行政审批范围设定的原则,从而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范围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法律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多种法律手段,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法律体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审议表决《民法典》,还将计划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迎来历史性突破,以民事基本法与行政单行法构筑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将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18.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宪法上的知情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说明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获得行使公权力的组织的除外事项之外的任何信息的制度.该制度在各国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申请人资格以及除外事项的确定.在我国统一的行政信息公开立法中,应借用各国的经验,既采用列举除外事项的立法例,也通过公开原则的确立、严格解释规则以及举证责任规则的确立,限制行政机关在不公开事项方面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行政主体概念于80年代末产生后沿用至今,但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公共行政的进一步发展,其外延与内涵均受到了挑战,其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资格的确认问题、实体行政权和行政责任的归属问题等方面均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缺陷,本文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对完善我国行政主体理论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0.
Conclusion The current approaches to equality law in South Africa and Canada place these jurisdictions at the forefront of serious and comprehensive judicial at tempts to give effect to substantive equality. These attempts to overcome formalism are processes, judicially acknowledged as such, and as yet far from complete. At the conceptual center of the development of substantive equality is the legal realization of human dignity: not an abstract, individualistic notion, but a concept abou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state, and individual and group, which is circumscribed by concern, respect and consideration. But substantive equality is not possible only through the case law. The current issues surrounding intersectional discrimination and the contextual appreciation of a claimant’s circumstances are urgent reminders that the methods and remedies afforded by the structure of litigation of equality rights claims simply cannot accommodate many instances which call for relief. The fact that these inadequacies of court enforced claims are beginning to be laid bare by some of the problems being faced by the Courts in equality claims is perhaps not a failing of equality law and the concept of dignity, but its strength. The methodology of human rights litigation in countries like Canada and South Africa supports a dialogue between court and legislature. As substantive equality develops in these jurisdictions, the limits of judicial development will be challenged. That is ultimately to be welcomed, if the legislatures are responsive to the definition of human dignity and substantive equality in development judicially, and respond with efforts to support and promote these developmen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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