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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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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琳  舒锐 《法庭内外》2013,(9):64-64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梁某诈骗案。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梁某通过互联网搜索“在网上买飞机票被骗”等含有类似信息的帖子,从中学习诈骗的手法。后其又在网上找了一个专门做网页的人为其制作了一个订购机票的网页。2012年11月份。被害人姚某在网上搜索低价机票预订的内容时便发现了被告人发布的信息,后其通过电话跟被告人联系订票事宜,被告人梁某编造了一个低于正常价几百元的价格并告知被害人姚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告人梁某便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号及姓名,假装给对方登记,然后便告知被害人其需要的机票已经订好了,并让被害人将钱汇至被告人提供的账号。  相似文献   

2.
正在数月的时间里这伙人疯狂诈骗338人,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被害人涉及江苏、安徽、吉林等17个省市自治区2014年9月23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公安部督办安徽"4.14"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在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34名律师为被告人辩护,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代表旁听了庭审;法庭审理共持续了两天。自2013年3月10日起,该团伙先后诈骗了江苏、安徽、吉林等各地被害人338人,经核实的诈骗数额共计3000余万。  相似文献   

3.
杨清惠  李佳 《法庭内外》2013,(10):63-63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广受社会关注的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利用微信、陌陌等网络交友平台结识被害人进而对其实施诈骗。  相似文献   

4.
2001年2月21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万全和、郭大伦到惠州市龙门县平陵镇振胜砖厂向该厂老板林福智要求取代被告人沈杰胜在该厂做工头,否则就找被告人沈杰胜的麻烦。林福智拒绝了两人的要求。当天下午4时许,两被害人以返还拖欠工资为由擅自窜进被告人沈杰胜的住宅找其麻烦,被告人沈杰胜拒绝了两被害人的无理要求,双方因此引起打架。被告人沈杰胜先拿出身上的自制双刃尖刀刺了被害人郭大伦的左眼一下致、其倒地,被害人万全和见状就想去抢灶台上的菜刀。  相似文献   

5.
案情2004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永兵、王明祥伙同他人(另外5人在逃),在宜昌市火车站以自己有车,票价比客运站便宜为诱饵,将刚下火车准备回恩施老家的被害人徐某等三人骗至宜昌市点军区巴王店处公路旁等车,被告人陶举安伙同他人(另外2人在逃),以同样手段将刚下火车准备回老家的被害人万某骗至宜昌市点军区巴王店同一地点等车。当天下午14时许,被告人王永兵、王明祥一伙和陶举安一伙拦停途经此地的宜昌至万州的长途卧铺客车,并与四名被害人一同上车。因被告人王永兵等人索要的票价高于原先承诺的票价,被害人徐某等三人与被告人王永兵…  相似文献   

6.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戴春波等32名被告人跨国电信诈骗一案。起诉书指控。2011年9月18日至26日,被告人戴春波伙同王瑞讯、周娟受他人雇佣在老挝万象市西沙达腊彭巴报村24组别墅内,冒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北京市海淀区等地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以身份信息被盗为由实施诈骗.拨打电话总计19200余次。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 2004年7月14日深夜,被告人郑一、郑二、郑三(化名)在海口市美兰机场某草坪的假山,采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共同强奸女青年程艳(化名)。在被告人郑二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呼喊救命且不断奋力反抗,被告人郑三上前帮忙按住程的手并捂住其嘴,使郑二强奸得逞。事毕,机场护卫大队接举报赶至现场,程某赤身裸体从假山后冲出呼救报警,三被告人四散逃窜,郑一、郑二逃脱,郑三被抓获。同年8月18日,郑二在家人的启发和催促下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以后的侦察、检察程序中,郑二辩称自己仅是脱光衣服和被害人抱在一起,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而且被告人郑三仅在旁边观看,没有实施帮忙行为。在一审举证质证、辩论等阶段,郑二仍拒不认罪,坚持翻供立场。  相似文献   

8.
一、基本案情 201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蒙某及“九叔”(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谋后,决定通过设赌局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中由被告人蒙某等人负责引诱被害人去到设局的地点.“九叔”等人负责与被害人“赌博”。2010年6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蒙某将被害人唐某等人带至A市明秀路伯爵KTv城唱歌.后又将被害人唐某骗至N市五一路金彩湖KTV酒吧介绍给“九叔”等人。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权从事高利借贷活动,2010年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张某后,与张某有巨额资金往来。2012年6月10日,被告人胡某权为向被害人张某索取债务,纠集他人将张某带离浙江省杭州市。同年6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胡某权指使被告人张某宣、金某国等人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丽水市青田县等地寻找住宅关押张某,并先后指使被告人张某宣、金某国等人纠集被告人曾某照、马某等人在上述地点分批对张某进行看管。期间,胡  相似文献   

10.
2002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姚某、王某、万某(均系未成年人)在一溜冰场玩时.发现被害人李某西装革履,遂产生抢劫之意。先由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溜冰场外的河堤边.三被告人围上前向李某要钱买烟抽,李某称没有钱,被告人姚某不信,打了李某一拳,尔后三被告人搜遍李某全身,只找到5角钱。被告人姚某等三人觉得晦气,便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李挣脱后逃跑,被告人紧追不舍,李某无奈翻越路边护栏,坠下河堤摔倒在河岸上,三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后李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相似文献   

11.
本案的疑难,主要表现在被告人事先对犯罪的预谋与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上。从被告人事先预谋来看,意图在搭乘被害人的摩托车过程中,假装摔伤,以此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这种情形,通常称为碰瓷,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在本案中,事态没有完全按照被告人设想的进程发展,在被告人假装摔倒正欲向被害人勒索财物之际,  相似文献   

12.
正一、基本案情2013年1月11日晚上,被告人刘某某、李某、刘某在余姚市阳明街道花都KTV包厢内,因琐事和被害人常某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次日凌晨,被害人常某某纠集了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等人,被告人刘某某纠集了被告人李某、刘某、靳某某等人,双方约定在余姚市阳明街道海纳百川大酒店门口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开始被告人靳某某与被告人徐某某对打,接着被害人常  相似文献   

13.
岳彩林 《山东审判》2004,20(3):84-86
一、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男,1957年7月14日出生,原系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欧商务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02年2月9日被逮捕。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 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青岛经济技术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20日9时许,刘某枢伙同王某基等人带着16张面值1000元(共16000元)的秘鲁币在五华县县府广场,准备用秘鲁币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此时,以摩托车载客为业的被告人李某红、周某富等5人发现刘某枢等人有诈骗犯罪嫌疑,即向他们包围过去,  相似文献   

15.
心结     
常红 《人民检察》2012,(4):73-74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相似文献   

16.
前不久,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诈骗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西里18楼等地,谎称其叔叔是民航华北局经理,以有投资项目可高额返利、帮忙开办彩票站、赎车为由,骗取被害人韩某某人民币20万元、被害人郑某、王某某人民币20余万元。后于2010年10月,以能够帮助办理毕  相似文献   

17.
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某和被害人杨某某均为同性恋。2010年10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相约在石景山区老山公园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拿出手机假装进行了拍摄。2010年10月5日,被告人罗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泽丰苑小区门口,以将拍摄的被害人杨某某的性爱录像上传至网上为由,向被害人杨某某强行索要人民币1千元,并由被害人杨某某直接交付给被告人。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再次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人民币9千元未得逞。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18.
徐炯权 《检察风云》2006,(23):48-50
2006年8月9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宣判:原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股东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刘群,采用欺骗手段向社会非法集资1.67亿余元,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处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柏松、刘群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追缴集资诈骗赃款,发还被害人.  相似文献   

19.
2007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网吧上网聊天时与被害人某女相识,被害人对杨某萌生好感,杨某也感受到了被害人对自己的感情。时隔两天,杨某、周某、付某三人相约一起吃晚饭,并且邀请当时同在一个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加入。吃饭时,被告人周某向杨某、付某使眼色,三人轮番和被害人喝酒,致使被害人处于微醉状态。之后周某提议带被害人夜宿旅店,三被告人在前往旅店的路上预谋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并约定了先后次序(依次是杨某、周某、付某)。在实施奸淫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除对杨某外均实施了明显的反抗行为,其中杨某、周某奸淫得逞,付某因自身生理原因未能得逞。三被告后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20.
<正>【裁判要旨】因琐事纠纷引发抓扯、互殴致人死亡情形下,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准确判定其主观罪过的内容和性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轻伤或者重伤)的结果,却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应当结合双方关系、案发起因、纠纷性质、行为方式、事后态度、生活常识、事之常理、人之常情等因素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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