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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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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看守所未能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未决羁押期限,实行捕押分离制度,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既能保障司法办案,又能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人犯消极性心理结构是指人犯依法被拘留或逮捕关押在看守所未决期间的认识活动、情感、意志等多方面的具有消极意义的综合性心理活动,这些人犯心理活动反应过程是《人犯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剖析人犯心理活动过程入手,认识人犯羁押期间心理活动特征,阐明科学的监管对策,强化和提高看守所监管工作质量。  相似文献   

3.
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由于建立于西方各国法治实践基础上的关于未决羁押的现有理论难以解释我国未决羁押的现实,本文重新考察了未决羁押的性质和分类,认为未决羁押包括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留住他使其不能脱逃的行为及由此导致的被押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事实。未决羁押是刑事诉讼中迫不得已的“恶”,其正当性基础在于人身自由权的有限性及个人的社会责任理论。根据不同标准未决羁押可作多种分类,如从未决羁押功能的角度,可分为程序保障性羁押、证据保全性羁押、再犯预防性羁押和确保刑罚执行的羁押。  相似文献   

5.
儿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老母想去见见儿子,却被看守所拒之门外;丈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妻子想去见见丈夫,却也不得见.--未决犯无权会见亲属,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长期以来其合理性从未被怀疑过.  相似文献   

6.
李姝音 《公安教育》2004,(12):37-39
一直以来,看守所以安全教育为其主要任务。近几年为改变“一看二守三放走”的陈旧工作模式,创工作新亮点,探索出深挖犯罪的新思路、新办法。深挖犯罪工作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进行管理、教育,获取犯罪线索,查明犯罪事实,甄别在逃人员的专门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项工作成绩显著。2002年4月至10月,全国看守所集中开展了一场深挖犯罪的专项斗争。各地充分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和手段,掀起深挖犯罪的高潮,全国看守所共挖出犯罪线索22万多条,从中查证破获刑事案件536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964人。2003年,全国看…  相似文献   

7.
未决羁押的人性化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的人性化改造,是未决羁押工作的发展趋势。未决羁押的人性化,包括未决羁押的条件、管理、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羁押条件的人性化改造,是未决羁押人性化的物质基础;羁押管理的人性化,是未决羁押人性化关键因素;羁押教育的人性化,是未决羁押人性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未决羁押作为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完全依附拘留、逮捕程序,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导致了超期羁押的出现。本文立足我国未决羁押现状,借鉴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制度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分权原则,实现未决羁押申请权与决定权分离,建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自2000年初起,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工作,随后将心理疏导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完善,应用于对全体被羁押人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所邀请了首都医科大学心理学教授杨凤池等讲授心理咨询知识;由十几名心理咨询专业硕士研究生对被羁押人员进行心理咨询,  相似文献   

10.
论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我国现行羁押审查程序设置不科学,羁押被滥用、超期、久押。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未决羁押审查制度及相关专有名词名称不局相同,但在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上大都采用法官为签发羁押的主体,审查方式交为言辞形式,有权申诉,逮捕并不必然等同于羁押。我国在审查主体上,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为检察机关,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重构我国羁押审查程序,将拘留审查,权交由法院行使,审查程序采用书面审查、言辞等,双方书面的方式嫌疑人有权申诉。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基层公安民警,在盘查中遇到这样一件事:林某因诈骗罪被判了有期徒刑8年,后因患病经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就医。在就医期间,林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从医院逃跑,后被我们抓获。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脱逃罪?亚争亚争同志:根据《刑法》第316条的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监管、羁押的场所逃走的行为。监管、羁押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一般是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地方。可见,脱逃罪的犯罪地点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我们知道,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相似文献   

13.
在公安工作中,带有艾滋病、乙肝等各种严重疾病的嫌疑人成为了基层公安派出所监管面临的难题。在调查案情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往往因为看守所不愿意接受羁押而给派出所带来很大的负担,对公安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如加重警力负担,降低法律公信力,破坏群众安全感,影响民警工作积极性等。由于看守所等羁押机关的特殊性,由每个地市的看守所设立特殊疾病监室对其进行羁押比由派出所进行监管会对执法司法工作更有利。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的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定,现就因涉嫌犯罪依法被羁押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尚未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的,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但遇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撤销案件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被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应由社会  相似文献   

15.
李某因涉嫌诈骗罪,1998年2月2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羁押在某市看守所。在羁押期间,李某多次殴打同监在押犯罪嫌疑人。3月3日,李某用拳头击打新入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胸部三拳。3月4日,李某又打了新入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两个耳光,用拳头击打...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对看守所的职能定位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与完善,但对看守所隶属调整问题并未涉及。为了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总体要求,管理看守所的上级部门分别从羁押理念、羁押管理、羁押形态、羁押目标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整。但以上调整举措治标不治本,无法根除看守所现有弊病。因此,把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17.
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立法上的有些规定过分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执法中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观念比较陈旧,"重打击、轻保护",人权保障观念淡漠;"重实体,轻程序",缺乏程序意识。受重刑主义影响,把拘留、逮捕当作惩罚犯罪的手段。从六个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其中特别应建立羁押的司法审查程序;明确规定羁押必须在看守所执行;为了禁绝刑讯逼供,必须对羁押期间讯问犯罪嫌疑人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8.
案例 羁押在万年县看守所的柴某,2013年6月26日被判刑11年,情绪低落.看守所为了做好柴某思想转化工作,多次与其家人沟通,了解到柴某很担心未婚妻会离他而去.随后,派出所民警多次到柴某未婚妻陈某家里,就登记结婚之事征求她的意见.陈某答应了柴某关于登记结婚的请求.看守所为了保证在押人员的安全,特意与民政局进行沟通,7月4日,请万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到看守所为柴某和陈某二人现场进行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19.
《民主与法制》2010,(7):68-68
编辑同志: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依法羁押于某看守所,其间诉讼环节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移送起诉,一审判决直至终审判决。董某在被关押期间,多次在看守所监室内打人闹事;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董某在其中一名同案犯上诉期间,还继续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请问,董某在看守所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相似文献   

20.
谈法二题     
儿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老母想去见见儿子,却被看守所拒之门外;丈夫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妻子想去见见丈夫,却也不得见。——未决犯无权会见亲属,这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贯做法,长期以来其合理性从未被怀疑过。但是,随着我们的社会不断地向权利社会演进,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多地倡导人文关怀,这一做法的不合理性也日渐凸显出来:首先,它与我国的《监狱法》精神不协调。我国1994年颁行的《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这是文明治监的表现。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既然连已经被定罪的犯人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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