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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深入研究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补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维护受害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确保社会科学发展、有序运行、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无过失补偿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的重要保证,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仍然是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交通事故损害填补体系中,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一起起着填补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失的作用。侵权责任是交通事故侵害人应承担的责任之一,除承担侵权责任外,侵害人往往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3.
责任保险与侵权法是现代损害赔偿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制度,两者的发展具有互动性关系,在功能上则具有协作性关系.现代损害赔偿体系具有救济、惩戒和预防三大基本功能,其中救济功能的对象是受害人,惩戒功能的对象是加害人,而预防功能的对象是社会.在救济功能方面,责任保险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也有其不能覆盖的区域.在惩戒功能方面,侵权法的惩戒体现在过错责任下的加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过错责任下的加害人一般过失以及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并不体现惩戒功能.在预防功能方面,两者具有同等功效,均能引导当事人预防事故发生.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往往损害后果严重,赔偿数额巨大。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缺陷,不能及时有效地救济受害人。我们应当顺应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从完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健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国家给付制度着手,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  相似文献   

5.
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化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民法理论将自然人和企业视为平等主体,但忽视了大工业时代企业在营利性活动中对人类社会的负外部性影响,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试图强化企业盈利和社会责任目标的融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公司法》中也获得了实体法表达。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的现实基础即企业侵权行为,特别是大规模的产品侵权、环境侵权和对雇员的侵权,这些侵权往往损害后果严重、受害人众多,其民事救济问题成为公司法和侵权法中的一个特殊命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应对企业大规模侵权的立法例的比较,认为责任保险制度是比较适合我国立法传统和现实环境的风险分散机制,并在解释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责任保险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频繁发生的大规模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责任保险制度以其分散风险、赔偿及时等特点,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赔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大规模侵权适用责任保险制度具有理论的正当性,符合侵权法的理论基础、发展方向,并且平衡了侵权法的利益冲突。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中,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实行国家主导模式,发挥国家的管理协调能力;第二,建立同行业经营者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增加企业购买责任保险的资金;第三,坚持侵权损害赔偿与责任保险制度并存,并且优先适用责任保险制度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事故损害的法律救济路径的选择要体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依据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对受害人救济体现的是法律的实质正义,依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对加害人加以诘难及其对受害人赔偿体现的是法律的形式正义。我国未来事故损害赔偿法的制定应坚持事故损害赔偿的路径应该多样化,归责原则应该多样化;同时在加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以此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制度中已初步建立起对侵害生命权予以救济的死亡赔偿体系,但该体系中所规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不一,尤其是特别法的规定差异很大,其导置的结果是同样的死亡结果基于不同的死因所能获得的救济却有很大差异。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协调运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社会救济等手段对受害人予以补偿才是公平救济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随之引发的环境损害赔偿事件也越来越多。然而由于机制、制度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中国却未受欢迎。即便如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任意性责任保险无法比拟的优点,能最大限度地分散企业风险,有利于受害者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赔偿;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障措施,能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相似文献   

10.
责任保险对传统侵权行为法的种种制度提出了挑战,冲击了侵权法的功能和归责原则。但是在所有领域都以责任保险代替侵权行为法的想法无疑是不现实的,侵权行为法在当代社会仍然有很大的生存空间。所以在未来的损害赔偿领域,责任保险制度和侵权行为法应当是共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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