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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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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破产企业屡屡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审理好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搞好受理工作,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颁布近10年,这些年来,通过《破产法》的实施,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韪。为了把好受理关,笔者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是我国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主体市场退出行为的重要立法,不仅明确了破产申请主体、破产申请审查程序、破产原因等标准和受理破产申请法律效力等重要内容,而且设置了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三项具体程序,使企业破产案件成为具备较为完整程序性规定、相对独特的非诉讼案件类型。一方面,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关于公司清  相似文献   

3.
论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对市场经济秩序起到关键性的保障作用.但在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制定实施后,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有所上升.反而是在逐年下降.而同期全国仅因连续两年不进行工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就数量惊人,这些被吊销的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应破产而...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受理了—批企业破产案件。实践证明,要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就必须准确把握企业破产界限,适时进行破产宣告,依法确认破产债权,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5.
破产案件的申请是指申请人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开始破产程序条件的决定予以开始破产程序,审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和法院的决定受理行为相结合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根据债务人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立了两种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企业。这两种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6.
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法在程序法上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在实体法上是民法的特别法。颁布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颁布于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分别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在此之后,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特殊破产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也就破产法相关适用问题发布了1991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2年《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由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利益主体,而且受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的影响,可以说,自破产制度引入我国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争论就未曾停止过。随着新破产法立法的呼声日高,见诸媒体的学术分析文章见仁见智。本期特约几位资深法官,从审判实务角度出发,对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的一些新问题、难点问题加以论述,以期为关注破产法问题的读者开启一扇了解实务问题的门窗。本期专栏中,刘贵祥、尹小立法官在《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职工安置等审理破产案件的现实性难点问题,出资瑕疵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民事主体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程序中的执行问题,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破产案件立案审查业务分配、破产企业所涉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等程序问题以及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租赁权的处置等实体问题,一一作出分析,提出了基本的审判思路。曹士兵法官对司法实践中值得认真对待的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错综关系,破产性质,现代破产法的重要地位,破产程序启动后的效力与破产管辖的专属性,解决破产实体问题的关键所在以及如何正确区分破产实务问题与破产法律问题等六个问题加以论述,认为破产之性质不是案件,而是程序,是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程序的总称;认为现代破产法律所追求的立法精神不是惩戒,而是破产保护,其具有保护债权人和保护债务人的双重功能。《完善破产审判机制,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推进诚信破产法制建设》一文,是广东高院民二庭破产审判课题组提取其调研成果的精华内容所作的一篇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论文在总结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出了建议。严加武法官的《破产抵销权问题研究》一文则联系破产抵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破产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诸如股东出资义务形成的股东对破产企业的负债能否与该股东的破产债权抵销问题,受让的破产债权的抵销问题,因法人合并而享有的破产债权或者承继的负债能否抵销问题,涉及保证、代住权的抵销问题,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的抵销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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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件,破产总标的额达6232万元,涉及职工1236人,其中已经审结的6件破产案件总标的额达1200余万元,占受理破产案件总标的额的20%。所有受理的破产案件,除2件属乡镇企业不须安置职工外,其他均已得到安置。这个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一、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认识问题,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打下思想基础。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试行以来,尽管已历的7年,但从全国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上看,远没育起到制定破产法所预想的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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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执(1993)字第4号《关于执行案件已冻结的款能否再作为破产财产清偿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的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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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面临案件数量下降,破产案件受理难和审理难的困境,既有债务人方面的原因,也有债权人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有法院出于社会稳定压力和内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考虑。破解破产程序应用效率不足的困境,需要强化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和健全破产配套制度,通过全方位的法律努力,方可解决破产法实施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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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之后,伴随着资产的优化重组,企业的兼并和破产正冲击着各行各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也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在破产案件的受理上,由于政策性干预较强,许多案件往往是政府决定破产后,才由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很少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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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破产申请的法律主体汤维建我国企业破产法降生于1986年,但迄今,一个相对完善的破产机制尚未形成,法院在破产案件的受理率上仍未走出低谷。直接原因就是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一直处于疲软状态。而后者又是破产机制中的第一块基石,它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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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告与破产公告的司法处置柯善芳破产法(试行)实施以夹,人民法院已审理了为数不少的破产案件,但在登载于各大报刊的破产公告中,几乎找不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偶见一二则,其内容也与宣告破产的公告大致一样,即告示债权申报期及不申报的法律后果和第一次债...  相似文献   

13.
破产是市场经济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我国在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由于破产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执行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审理破产案件中的若干问题作一初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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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案件的管辖,是破产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理解有关法律规定,对贯彻实施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破产法(试行)第5条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实际上表明了破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其意义在于排除了当事人协商管辖、其他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和外国法院管辖的可能性。破产案件的管辖之所以属于专属管辖的性质,是由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其一,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没有原告、被告之说。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质意义在于:监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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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破产法的起草过程中,其适用范围如何确定,是一个重要的争议问题。所谓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就是相关主体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通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但由于破产法是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程序,所以其适用主体即具有破产能力者,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的范围可能出现一定差异。各国出于社会政策需要或因立法历史背景不同,在破产法中往往规定某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不具有破产能力,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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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伟红 《中国司法鉴定》2009,(5):I0001-I0004
新破产法由于立法的完善和国际趋同程度的加强,凸显了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性特征,这既是对现实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能力的挑战和考验,也是提升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和水平的契机,需要分析破产案件在不同程序中对司法会计鉴定的操作路径,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保障新破产法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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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执(1993)字第4号《关于执行案件已冻结的款能否再作为破产财产清偿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的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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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3〕383号《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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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立法目的是,将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民事案件,集中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理,减少由不同法院审理给破产程序带来的麻烦,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海事诉讼案件,还有债务人获得和解以后提起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律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存在一些不妥当之处,需要加以修改才能更加合理。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该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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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的逐年增多,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呈明显的增长趋势。据司法统计,1992年至1995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破产案件591件。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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