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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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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初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存在有其相应的价值基础、思想理念基础和刑事政策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两条路径进行,即对主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酌定不起诉的豁免方式,对被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证人作证豁免权的豁免方式。  相似文献   

2.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犯罪嫌疑人作为检控方证人出具重要证言,从而得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目前,美、英、德、加等国和我国港、澳、台等地区都设立了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对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当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并结合本国国情将其本土化。  相似文献   

3.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力,污点证人作证豁免与辩诉交易制度、拒绝作证权等相关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关的价值理念和法律政策基础。因此,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规定,立足中国现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并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4.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亦莫能外.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诉讼需要实现的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也正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从法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理论为视角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分析,有助于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浅述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因作证而享受原本应受刑罚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公正与效率、利益均衡和教育刑、目的刑理论的兴起,而且从目前的现实而言,污点证人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6.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亦莫能外。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诉讼需要实现的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也正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从法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理论为视角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分析,有助于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污点证人制度是指如果有犯罪污点的人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作证,就可以免受刑事追诉或被给予刑事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待遇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其产生的法理基础是“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的法治原则。污点证人制度目前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所承认,我国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构建该制度势在必行。这对于应对侦查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规范司法机关的取证手段,消除污点证人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如实作证非常必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对案件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进行限制,确立有限的罪行豁免,构建污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完善审批程序和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9.
证人作证豁免规则是证人作证义务原则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比分析德、日、美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该项规则,对于设置我国的证人作证豁免规则会起到良好借鉴作用,在我国实现证人作证豁免规则需制定符合其精神的基本内容和必要的程序保障,并应符合我国证据法的立法体例和具体国情.  相似文献   

10.
污点证人的不受强迫自证其罪权和实践中的利益权衡原则是污点证人豁免的理论基础。污点证人豁免是一种定罪上的豁免,不是量刑上的折扣,也不是辩诉交易的一种。应当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刑事见证制度是保证国家公诉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之关键,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见证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对司法机关依法规范侦查行为、统一证据标准造成混乱,也对我国的人权保障形成制度障碍。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从见证人的选取、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见证制度的违反后果等方面统一见证制度的程序和实体标准,为证据的可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刑事见证制度是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之一,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与具体体现。然而,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完成刑事见证制度构建与完善的任务,而对刑事见证人法律地位的明确以及资格的科学界定等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使刑事见证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构建与我国法治水平相适应的刑事见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构建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审判的痼疾,书面证言的使用世所罕见,这无疑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极易造成认定事实和判决的错误,违背了现代诉讼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暴露出现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大缺陷和人权保护观念的缺失。在刑事诉讼法面临修改之际,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作为一项证据使用原则进行确定十分必要。文章通过剖析证人不出庭的危害及原因,以期将直接言词原则引入刑事诉讼,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的最基本问题 ,也是当前我国证据法学领域研讨十分热烈的问题。这场学术论战的中心在于诉讼证明活动中应当坚持“客观真实”标准 ,还是应当坚持“法律真实”标准 ;其中最具争议的焦点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较而言 ,“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在理论上更具严密性 ,在实践中更具优越性 ,在体系上更具包容性。融合“客观真实”说合理内核后的“法律真实”标准 ,应当成为整个诉讼证明活动的统帅。  相似文献   

15.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出庭难、出庭率低成为难以解决的顽症痼疾,给司法公正和权威造成消极影响。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我国证人出庭制度作了重大修正,但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较多困境,需要在证人保护、强制证人作证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为确保证人积极出庭作证,应从正反两个层面规定若干促进机制。  相似文献   

16.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对此,我们应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证人的人身保障,严惩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补偿制度;规定出庭作证的强制义务,在刑法中增设证人拒不作证罪;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7.
见证人是指应刑事侦查人员的邀请参加到勘验、搜查、扣押等特定的侦查活动中,观察监督该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的人。见证人参与刑事侦查活动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然而,我国的侦查见证制度无论在刑事侦查实践中还是在立法上都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应当在观念上加强对见证人作用的重视,认识到见证人参与到特定的侦查程序中在我国目前的刑事侦查现状下对于防止公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再者应当建立利害关系人在场参与为主、见证人见证为辅的见证制度;同时从技术操作上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使得实践中的侦查见证程序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8.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制度的要求,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也赋予了证人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证人作证义务的一种法定免除。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规定了证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拒证权,但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承认证人有拒证的权利。如何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人出庭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应有之义。虽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并完善了刑事证人出庭制度,但还存在着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应厘清证人资格、界定关键证人的范围、出庭程序等基本概念,并完善证人拒证范围等豁免制度,细化证人保护制度、证人补偿制度等附随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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