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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7 毫秒
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上武装力量平时海上军事行动的主要依据,赋予了军舰在海上的豁免权、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航行自由权、管辖权等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当前,我国一些海域划界未完成,主权归属不明;各国对《公约》的解释也不统一,法律主张冲突等状况,为平时海上军事行动带来了较大挑战。以《公约》为依据,加强海上军事互信和安全合作,建立完善平时海上军事行动相关制度等,是解决海洋争端、维护海洋权益较为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强制解决争端程序的强制特性吴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利用海洋的规模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急剧扩大,由此而产生的国际争端也越频繁。毋容置疑,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因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海洋...  相似文献   

3.
维护南海尤其是马六甲海峡的海上航道安全,对全球国际贸易运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的贸易和石油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南海航道的安全。南海航道并不太平,海盗袭击在南海航道上时有发生,海上恐怖主义也有可能将其触手伸向马六甲海峡上行驶的过往船舶,如何维护南海航道的安全对周边国家和世界贸易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打击海盗等破坏航运安全犯罪活动中,国际法律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海盗罪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范围过于狭窄,一些周边国家还没有签署《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的合作机制也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在未来的法律机制创建中,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海盗罪的范围,破除联合护航中的法律障碍,方便各国行使紧追权,并加强船舶追回的合作,以维护中国和周边国家的航运安全。  相似文献   

4.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12(1):445-452
本公约各当事国 :忆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第 194条之规定 ,即 ,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防止、减少和控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还忆及该公约第 2 35条之规定 ,即 ,为保证迅速足够地赔偿因海洋环境污染而造成的一切损害 ,各国应在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相关规则方面予以合作  相似文献   

5.
陈晖 《政法学刊》2007,24(1):64-6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它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预防、禁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定罪、刑事司法程序和国际合作,虽然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只是作为腐败犯罪其中的一种予以规定,但是,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控制腐败的规定,对于完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控制是极其必要的,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与《海洋法公约》的争端和解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年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闭幕式上举行签字,当天签字的有117个国家和两个实体(库克群岛和联合国纳米比亚委员会)。依据《公约》第308条的规定,《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公约》是至今为止最为全面、系统、完整的国际海洋法大典;是国家间为争取和维护本国海洋权益而进行斗争与妥协的结果;是海洋权益的一次再分配。《公约》的生效标志着新的海洋法律秩序的确立,为人类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与全面管理海洋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7.
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活动是沿海国与非沿海国和海洋强国围绕海洋军事利用及科学研究活动引生争论、争端的焦点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海洋强国主张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与水文测量一样都属于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别国无权干涉。而中国以及大多数发展中的沿海国家则认为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测量属于海洋科学研究,必须得到沿海国的批准并接受沿海国的管辖。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以及各相关条款的规定看,军事测量活动对沿海国家构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未经沿海国同意的他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测量活动是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的。美国虽然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却恰恰利用了公约的制度创制并享有了公约的利益,为此,美国理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8.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是否享有对外国军事活动的管辖权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美国的无暇号海洋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这一事件更引起了中美两国的外交争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安全利益,未经沿海国的许可,他国不得借军事测量为名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从事危害其国家安全的活动。这种军事测量活动不仅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和平利用海洋的宗旨相悖,而且也不在海洋自由之列,中国可以对此进行必要的拦截。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现代海洋法和国际法的贡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现代海洋法和国际法的贡献王可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1996年5月15日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批准该公约。这项举世瞩目的海洋法公约,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现今关于海洋的国际法律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岛屿问题成为国家间海洋争端的热点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尚未作出相应规定。本文基于相关法律、公约,对全效力、部分效力和零效力三类情况进行研究,并分析了影响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效力的因素,对于我国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the high seas shall be reserved for peaceful purposes is embodied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and it is comprehensive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inciples and purposes of the UN Charter. It is also applicable to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s (EEZs). In exercising their rights and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the States Parties shall refrain from any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embodied in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It can only be said that “military activities” do not include “law enforcement activities.” 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conducted for military purposes is, if contrary to the principles in article 301 of the Convention, forbidden in any part of the oceans.  相似文献   

12.
论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自成一类的新海域和新制度。沿岸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在沿岸国专属经济区虽享有“航行、飞越”等有关军事利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属于传统的公海自由,其上覆区域也不是“国际空域”。因此,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军事利用活动,都必须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非法活动。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水体和海床军事利用权限的范围和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13.
丁小巍 《政法学刊》2004,21(4):12-15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对于卖方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它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范围和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德国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卖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我国合同法应借鉴前三者的长处。  相似文献   

14.
黄风 《现代法学》2007,29(2):135-141
我国从1997年开始与外国开展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并缔结专门的双边条约以及近几年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已成为我国在一定条件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订时应考虑尽快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并为此确认“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一事不再理”等基本原则,同时确定与此相关的条件、程序等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15.
国际反恐与先发制人军事行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黄瑶 《法学研究》2006,28(1):148-160
先发制人军事行动原則上应被禁止。但在极端情况下采取预先性自卫,已在国际上得到越来越多的响应,其可能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会员国或联合国机构对联合国宪章的解释实践。预防性军事行动由于明显缺乏国际法律依据,且这种对自卫权的扩大解释没有被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所接受,故仍应予以严禁。求助于联合国安理会应对国际恐怖威胁仍是一种最为可取的做法,为此各会员国有必要在武力使用的具体标准和程序问题上尽可能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16.
王肃之 《法学论坛》2021,36(1):81-92
现有的打击网络犯罪国际规范包括公约、协定(指令)和示范法三大类,其中公约类规范是网络犯罪国际规则博弈的焦点。欧洲委员会《布达佩斯公约》和俄罗斯提出的《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公约(草案)》虽然各有特点,但是均存在一定不足,难以成为中国参与网络犯罪国际规则制定的理想法律范本。联合国大会第74/247号决议的通过为网络犯罪规则制定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制定全球性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中国方案应当以联合国为基础平台,尤其是注重发挥新设立的政府间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并将坚持主权原则、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推动不同国家打击网络犯罪的协作作为核心主张。具体层面,应以倡导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充分体现中国的经验做法、充分体现网络犯罪治理的时代性与前瞻性为指导理念,同时分总则、定罪、执法程序、国际合作、网络犯罪预防和最后条款等部分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域下我国反腐败法律举措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也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完整、最全面而又广泛、创新性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国际公约的国内法化是落实公约内容的最佳路途。以该公约为衡量标准,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关于腐败犯罪的规定,可以窥见在罪名、犯罪主体、实行行为、刑种设定及预防举措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距。剖析该公约关于反贪污贿赂法律的规定和适用,以此为鉴,提高我国反腐成效。  相似文献   

18.
李赞 《时代法学》2011,9(1):82-93
联合国组织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豁免,是《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及有关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一项国际法律制度,这项制度美系到相美国际组织能否享有豁免以便履行职能和实现目的。同时也关系到与国际组织有关的其他各方,尤其是与国际组织交往的私人在国际组织一旦侵犯其权利的情况下能否得到救济。因此,国际组织放弃豁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联合国豁免的放弃必须由其有权机关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不论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其豁免都是可以放弃的。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放弃豁免的权利。同时也构成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相似文献   

19.
资产返还是没收国际合作领域中对没收资产进行处置的方式之一,其依据在于联合国两大公约,即2001年的《联合国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和2003年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资产返还主要是基于两种原因:基于合法所有权的返还和基于赔偿性质的返还。事实上,被请求国在返还资产时可以考虑执行没收的费用,还可以考虑基于特殊用途的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20.
对国际货物运输法统一化努力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是国际社会为推进国际货物运输法的统一而作的又一次努力。结合这一统一化运动,分析国际货物运输法统一化的动因、悖论、成果的局限性以及中国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对国际货物运输法统一化给予客观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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