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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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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表面扩张的背后,法人刑事责任始终无法摆脱其内在的矛盾与危机,随着团体责任不良后果的充分显现,美国近年来的法人犯罪执法策略明显向传统的个人责任回归。法人犯罪事实上是自然人个人犯罪,法人的本质只是一种法律拟制,法人犯罪和法人刑事责任的实质是自然人个人犯罪和个人刑事责任对法人的归属,是一种拟制犯罪和拟制刑事责任。法人刑事责任应坚持传统的个人责任主义原则,拟制主体实定化的倾向是法人刑事责任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2.
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论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提出,“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是法人负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法人是一个人格化的社会有机整体,它具有自己的整体意志和行为,从而也具有自己的犯罪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它是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实施犯罪和负刑事责任的。但法人犯罪又是通过其系统内部的自然人的自觉活动实现的,因此在法人整体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和负有重大责任的法人成员,也应负刑事责任。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法人整体犯罪),两个犯罪主体(法人和作为其构成要素的自然人)和两个刑罚主体(两罚制)或一个刑罚主体(单罚制),这是由法入系统整体结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的。  相似文献   

3.
目前,法学界对法人犯罪主体是什么,有着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主体是虚无的。因为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格,无肉体,无思维,当然也无行为能力。所以,法人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另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主体是法人。法人虽是法律拟制的人格,但其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成员体现。因而法人犯罪的主体应是法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不能视为法人犯罪。单位犯罪由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法人犯罪法定化,把法人犯罪列为公约管辖的范围。公约规定了法人犯罪的范围、法律责任、法人责任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关系、法人责任的裁量等内容。这为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提供了国际法根据。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与公约中"法人犯罪"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名称不同,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不同,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不同,法人责任是否影响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不同。以公约为视角,我国单位犯罪的立法在保持"单位犯罪"的名称、单位责任的双罚制原则、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单位主体等不必修改的前提下,要将单位扩充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增加规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完善单位责任与实施此种犯罪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责任构造的反思与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8,30(1):96-109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实行的是一种"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但因对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存在误识,落于在一个犯罪行为的框架内寻求规制犯罪单位和犯罪单位成员刑事责任的窠臼,从而导致立法理念与司法实践的诸多矛盾与冲突。因此,有必要重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它包含两个犯罪:一个是单位成员犯罪,这是实在的犯罪;另一个是单位自身犯罪,这是拟制的犯罪。单位自身犯罪和单位成员犯罪之间密切联系,但是二者并非共同犯罪,而是独立的两个犯罪行为。既然单位犯罪是两个犯罪行为,那么单位与单位成员就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  相似文献   

6.
一个单位犯罪、两个犯罪构成--双罚制理论依据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迄今为止 ,双罚制被认为是惩治单位犯罪最为合理、有效的处罚制度。但是 ,对于双罚制的依据 ,即因为单位犯罪而同时追究犯罪单位及其有关自然人成员 ①两类主体刑事责任的理由 ,却远未得到理论上的合理解释。双罚制的理论依据可以简单地分为两个问题 :⑴单位为什么应对其犯罪负刑事责任 ;⑵单位中的有关自然人成员为什么也应对单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第一个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而且关于单位本质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法人有机体说”② 也为单位刑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 ,寻求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成为解决双罚制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7.
张择 《法制与社会》2010,(26):288-288
本文拟从法人的主体地位出发,阐述法人主体人格的产生是从拟制而来,从而对民法理论中法人主体的单一意志性作进一步的确认和论证。  相似文献   

8.
组织进化视野下对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典型特征在于:一方面,其包含了企业和企业成员两个主体的归责,另一方面,企业归责适用的是以特定企业内个人犯罪行为为处罚根据的同一视原则。虽然该模式与我国早期单一科层制企业形态相适应,但随着组织形态的进化,企业规模扩大,内部权力去中心化以及组织结构复杂化,企业犯罪出现了不同于我国早期企业形态下新的特征。为此,传统企业归责模式不仅难以公正地对企业及其成员进行归责,还会造成组织无责、惩罚效果不理想等一系列不利后果。在法人社会下忽略对企业组织犯罪的控制需求并不现实,法人刑事责任拟制论应当被否定。相反,有必要构建与企业成员归责路径相分离的、以企业自身过错为处罚依据的组织责任模式。应当依据功能对等原则对组织责任模式进行构建,维持刑法体系的逻辑严谨性,并遵守刑法的罪责原则。  相似文献   

9.
一、单位意志的意义及其特征。自由意志是追究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同自然人一样,单位要成为犯罪主体也必须具备自身的自由意志能力,同样自由意志也是现代刑法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的基础。单位自由意志在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本质,关系到单位犯罪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学术界有些学者是否认单位犯罪的,其理由为:单位是法律(民法)上的拟制体,不可能像自然人对各种事物、行为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不具有选择犯罪与不犯罪的自由意志,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些学者则…  相似文献   

10.
李志柳 《法制与社会》2011,(11):67-68,70
我国刑法将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从单位的本质及单位刑事责任的历史可看出,包括机关在内的所谓单位犯罪主体,与存在独立的犯罪意思和行为的自然人犯罪有着本质的不同,单位刑事责任是刑事政策考量的结果,是一种拟制的刑事责任。与公司法人不同,对机关拟制刑事责任既无必要同时弊端丛生,立法上应尽早删除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现行单位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是以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行为为理论前提的,因而存在诸多理不断、剪还乱的理论死结。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理顺犯罪单位与犯罪单位成员之间的罪责关系。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实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具体包括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客观实在的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另一个是法律拟制的单位犯罪。即源初意义上的"单位犯罪"。这两个犯罪行为因"为单位谋利"的单位成员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双重性而被立法者人为地聚合在一起,但单位责任和单位成员责任在构成和追诉上应当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二者并不牵涉或互为前提。  相似文献   

12.
试论法人犯罪中刑、民两种性质的交叉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是否存在法人犯罪?法学界的同志正在探讨这个问题。本文拟从法人犯罪中存在着刑、民两种性质的交叉关系谈谈有关法人犯罪问题。 (一) 法人,就其根本属性来讲,虽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把它拟制为人,但却是一种不能实施犯罪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谓“法人犯罪”只不过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13.
法人犯罪若干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者认为,法人犯罪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惩罚法人犯罪对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重要意义。作者在评述否定法人犯罪观点时,强调应冲破自然人犯罪的传统理论羁绊,从法人是个社会有机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法人犯罪的特殊规律。在论证法人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对法人犯罪采用“两罚制”时指出,法人犯罪不同于“单位犯罪”,因后者的涵义更广泛;法人犯罪是一个主体,即法人组织体本身,而不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在惩罚犯罪法人的同时之所以惩罚某些法人成员,是因为后者对法人犯罪负有重大罪责,其根据是法人犯罪所引起的连带刑事责任。但这同罪及无辜、刑事株连制度有原则的区别。  相似文献   

14.
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其本身没有自由意志,不可能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从而不具备国际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国家无法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当然也不存在国际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文从构成要件论以及国家责任与国家刑事责任的区别两个方面阐明了国家不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张莉琼 《北方法学》2017,11(3):75-83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法人犯罪现象的日益增多,我国刑法学界开始了对法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但迄今多集中在对法人犯罪主体的探讨方面。现在我国新海关法已在立法上对法人犯罪主体予以肯定,因此我们应对法人犯罪的有关具体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拟就犯罪法人的刑事责任等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美国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经历了上级责任原理、同一视原理、集合责任原理等历程,从早期重视客观方面的行为到如今日益关注企业内部的自身特点,体现了不同时期法人犯罪制度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考量方向。虽然犯罪圈的扩大导致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增加,但归责原则的发展和诉讼机制的更新为法人刑事责任的减免提供了相应的渠道,进而实现了刑法从惩罚犯罪到预防犯罪的功能转向。借鉴美国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归责理论,我国刑法应明确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同时,确立单位过失犯罪的主观过错形式。在诉讼机制方面强化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减免功能。  相似文献   

18.
曲直 《法学》1994,(11)
一、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 研究法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法人犯罪有无共同犯罪形态。对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有分歧的。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是为法人利益,根据法人意志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法人意志表示为法人成员的整体意志,法人的行为也表现为法人的整体行为。因此,法人犯罪其本身就是共同犯罪。法人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形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法人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但它在社会关系中是以一个单独的利益整体出现的,某一具体的法人犯罪应视为该法人组织的单独犯罪,而不应当等同于共同犯罪。只有两个以上法人或者一个以上法人与一个以上该法人组织以外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才属于法人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的“嵌套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2):110-122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不应理解为单纯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一犯罪,而应是由单位与直接实施犯罪的单位责任人员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并列的嵌套式共同犯罪。在这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中,一方面是单位本身因为其存在赋予了单位成员以单位特有的犯罪能力而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则是单位相关主管与责任人员因其个人以违反刑法要求的方式履行职责而成为嵌套在单位之内的与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谓"嵌套",是指尽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均因其各自的犯罪行为而承担着独立的行为责任,但在这种犯罪中,单位与其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均互为表里,在客观上看似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单位犯罪中应承担相对独立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形式上就只能依赖于单位这个外壳才可能在刑法中独立存在。法律将满足这种条件的两个犯罪结合在一起规定为一个"单位犯罪",因而单位和单位成员的独立行为责任又是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分担的结果。这就是单位犯罪的嵌套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单位犯罪中的个人责任理论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星 《政法论丛》2001,(2):50-53
单位犯罪中的个人责任的理论依据是基于报应刑与功利刑相结合的理念 ,通过法律规定将单位拟制成一个实体 ,它实现犯罪的行为能力由其自然人成员实现。在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为了打击该单位再犯的能力 ,满足被害法益的报复情感 ,重建对规范的信任与忠诚 ,立法者根据需要对单位处以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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