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阿墨 《民主与法制》2011,(10):21-23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和监禁矫正相对的行罚方式,它们在适用对象、限制自由程度、矫正方式上都有显著不同。  相似文献   

2.
社会工作理念在社区矫正青少年罪犯中的运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区矫正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新举措,青少年罪犯是社区矫正的主要群体。社区矫正实践中,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对矫正青少年罪犯意义重大,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罪犯的改造质量。社会工作的个案方法、小组方法可以具体运用于矫正青少年罪犯。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新举措,未成年人罪犯是社区矫正的主要群体,同时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犯罪群体。未成年人人生观、世界观正处于形成的未定型时期,可塑性强,随着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未成年人罪犯的处置问题日益突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社会工作者尝试运用社区矫正帮助未成年人罪犯改造与回归,预防各类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4.
《人民公安》2007,(14):21-21
社区矫正,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相似文献   

5.
北京市社区矫正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模式,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笔者在北京社区矫正调查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是建立社区矫正制度面临的困惑,也是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社区矫正是刑罚还是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法律依据与现行法律之间的矛盾;社区矫正工作者角色定位和社区矫正的执行问题等.因此,制定社区矫正法;对罪行较轻的、被判缓刑的青少年犯罪者进行"洗牌";将矫正对象的劳动技能培训与心理矫治作为一项制度和加强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储备、调动社会志愿者的积极性等措施应当成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推行社区矫正构建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矫正而言的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社区矫正符合刑罚人道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克服监禁刑的弊端,提高教育改造效果,降低行刑成本.  相似文献   

7.
济南市在2003年开始搞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试点,在调研中发现3年来社区矫正的探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优势十分突出,同时也发现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系统、庞大的社会制度,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专业化的工作人员,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更宽容的社会氛围。  相似文献   

8.
王鑫 《中国民政》2006,(7):40-4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  相似文献   

9.
是犯人就要关在高墙内,这点在大家脑子里已经形成定势。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社区矫正,正在世界上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被广泛使用。2003年7月,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六省市开始试行。2006年11月,我省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全省已有35个县市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将罪犯放到社区接受教育改造,在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充分地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矫正的一种执行方式。标签理论、行刑社会化理论、刑罚人道主义理论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依据。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了人性关爱的理念、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体现了刑罚经济化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社区矫正意识缺失、刑事立法缺失、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应及时更新刑罚执行理念、建立健全相关刑事法律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9年8月起,辽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派出所转由矫正支队承担,就工作整体而言开展有序,社区司法专干、志愿者积极参与,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但同时通过调研其社区矫正工作发现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2.
循证矫正是司法部强力倡导的罪犯矫正理念和方法,本意是"基于证据的实践",循证矫正必须注重定量分析和证据使用。源自实践的证据,即对罪犯个体进行多次犯因性结构访谈和多种量表测试分析,并对其进行行为观察,家庭和社会背景情况调查,制定实施矫正方案,总结评价矫正效果,提炼形成优质案例。建立案例库和数据库,提供证据支持,是循证矫正实践过程所必须完成的基础性工作。循证矫正案例库建设应注重提升循证矫正证据收集、分析及保全的水平,提高循证矫正的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13.
社区警务要求警察以"服务于民"的姿态出现,深入社区,熟悉辖区情况,依靠群众,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治安管理.社区矫正则是让罪犯有条件地与社会保持接触,接受民间帮教,促使罪犯尽早转化为社会人的一种行刑方式.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起源于英、美等西方国家,在预防违法犯罪、提高社区居民安全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几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执法机关也开始重视并引进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中美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有利于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警务和社区矫正模式,促进中国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4.
王伟 《青年论坛》2013,(5):39-43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当前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为了确保社会工作有效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应建立一套恰当利用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建立专业矫正队伍;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提供情感支持;鼓励矫正对象多学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是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的一种非监禁刑,我国于2003年开始此项制度的试点。作为对实践的回应,我国理论界从理论基础、主体、适用范围、意义、模式、实践效果、问题、对策与域外实践等诸多角度对社区矫正展开了思考与探讨,部分学者所谈及的社区矫正的不可行性研究、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等具有进一...  相似文献   

16.
《人民公安》2007,(14):14-17
作为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社区矫正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有利于避免狱内罪犯之间恶习交叉感染: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 有利于保持罪犯与家庭、亲朋的正常联系;有利于缓解罪犯亲朋对政府的对立情绪.调动他们配合政府做好罪犯的改造工作。 总之.社区矫正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方面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存在犯罪人保留自由与社区安全保障的矛盾、惩罚力度与监禁刑之间缺乏合理递进梯度、适用有条件与刑罚平等相矛盾、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不一致、矫正专业队伍缺乏、节约经费与充分开展工作的矛盾等问题。我国应建立罪犯人身危险评估和控制系统,适当增加禁止性规定并加强监管,加强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个性化和系统化的矫正方法,统一社区矫正执法机关,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使社区矫正真正获得效果。  相似文献   

18.
在刑罚执行活动中,虽然罪犯矫正成本和效益不像生产经营活动那样可以通过数量分析来掌握其规律,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质,但一定的矫正成本投入必然地带来一定的矫正效益。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树立我国罪犯矫正成本理念,深入研究矫正成本与矫正效益相互关系,对于推进我国监狱行刑的改革和创新,把握我国监狱发展的方向,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科学矫正观的出场,需要进行深刻的哲学阐释,正确认识其哲学基础、哲学背景和哲学价值。以哲学的视角,审视当下的矫正实践,促进科学矫正观的构建,为罪犯矫正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科学矫正观是对传统改造模式的哲学反思和扬弃,实现了科学矫正与传统改造的哲学对话。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监狱对服刑改造中的罪犯注重采取物质激励的手段,物质激励已成为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践证明,对罪犯的物质激励与一般意义上的物质激励具有较大区别.立足于物质激励的价值基础,从当前我国监狱的实际出发,探寻罪犯物质激励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完善罪犯矫正的手段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