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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进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6):29-31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处罚方式,起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它在适用对象、矫正方式、理论基础等诸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社区娇正不是对监禁矫正的否定,它只是使得刑罚处罚方式更加完善,趋向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对克服长期监禁刑的弊端大有裨益。同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还处于初步阶段.对这一新兴的刑罚处罚方式应当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并重,使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并驾齐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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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已成为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一项行刑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明显的缺失。我国应通过更新刑罚观念,建立健全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辛口人员,明确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等措施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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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先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6)
不同交往理论是近现代犯罪学发展中的重要理论,为我国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布局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应当纳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社区矫正的基础理论之中.结合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矫正工作的实践状况,具体而言,不同交往理论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启示主要体现在强调制度整体协调性与加强社区矫正亚丈化建设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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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已成为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一项行刑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明显的缺陷。我国应通过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加强社区矫正的队伍建设,扩大社区矫正范围,创造矫正对象再社会化良好环境等措施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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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书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4):136-13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行刑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法律的滞后与缺失使得实践中存在操作不便、制度不统一、各部门相互推诿等现象,本文从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滞后入手,提出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法律架构的对策性建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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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刑社会化的发展,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被普遍采用。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一个能动的历史过程,有其自身形成和发展变动轨迹。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形成独特、鲜明的特点:立法过程——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建立与完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按照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推动社区矫正发展;理论研究——为社区矫正践行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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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来看,社区矫正制度刚开始建立,与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相比,在适用的对象、范围、矫正的方法及其效果等方面都有待完善,特别是社区矫正尚未能在全国各地全面有效推行。因此,需要对社区矫正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诸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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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分类矫正的本土化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试行了五年多,理论和实践都日趋完善,但在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合法性、社区矫正人、财、物力量配备、社区矫正效果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社区分类矫正是解决社区矫正力量严重不足、提高矫正效果、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方法之一。从本土化的视角,对社区分类矫正的理论基础、现实法律意义、存在的问题、实行社区分类矫正的可行性及具体操作方法等进行分析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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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6):1-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行刑社会化理念的体现。社区矫正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社会参与性"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而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实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力量参与度太低,社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高校作为我国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合了优质的社会资源,其在理念生成、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而我国社区矫正向纵深推进,需要在理念、技术和人才三个维度实现创新。因此,我国高校的优势契合了社区矫正的现实需要,高校力量加盟社区矫正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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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4)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其中,这是我国在刑罚轻缓化发展方向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修正后的刑法在社区矫正执行的范围、内容及主体等具体方面,仍存在亟须完善之处。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解决,将有助于推进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另外,我国应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社区矫正法》,以推进行刑社会化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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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课题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3-14
社区矫正是与我国传统的监禁矫正完全不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目前社区矫正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对矫正对象的考评体系不健全,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尚未落到实处,这是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科学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考评体系,完善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推进社区矫正改革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5.
戴宜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1):73-76
与监禁矫正不同,社区矫正制度由于更偏向于对罪犯的教育、关怀而与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治完美契合。这一制度在挽救失足青年、重建未成年犯自尊自信、防止再次违法犯罪等社会现实防控方面,具有广泛的积极意义。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表明实行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切实可行的。应当从立法、组织机构、意识形态等方面入手,进行社区矫正的实际操作,以期促进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挽救更多未成年犯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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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5)
我国社区矫正检察具有双重属性,在比较现实的立法路径上,各项立法工作应当充分体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特殊性。社区矫正立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要明确和健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权责等。检察机关要立足实践,制定出台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专项办法,逐步健全与完善社区矫正检察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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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完全确立,尽管我国的刑事法律规定了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但与社区矫正的要求相去甚远。文章就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和突破现行法律框架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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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3):33-36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我国不断调整刑罚结构,促使其科学化、文明化并与国际社会接轨。一个更体现刑罚人道性的社区矫正制度终于在地方试点了9年之后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予以最终确定。法定化了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我国刑罚轻缓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步。然而,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刑罚轻缓化的落实也需要在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中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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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立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5):48-54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实践中成绩与问题并存。南京作为我国社区矫正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在长达七年的摸索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社区矫正制度,但暴露出的问题也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内普遍存在的积弊。使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生根发芽,必须首先解决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执法主体、矫正措施等制度性的问题;而从大的方面来看,社区矫正的构建,归根结底还在于对行刑个别化和行刑社会化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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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呈现出一种政府主导的“技术-底线”治理模式,其蕴含的“底线维稳”治理逻辑导致监管为重的困境,也带来了工具理性、简约主义、技术伦理、技术失灵等技术治理的隐忧。社会工作提供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治理,通过情感驱动、循证矫正、多层次介入等,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转变以往社区矫正只注重监管的刚性治理理念与手段,形成对社区矫正风险防控中柔性治理的补足。为此,在社区矫正风险防控中,技术治理与服务型治理应互为补充,进而形成整合型治理。通过构建包容性治理关系、推动矫正队伍的专业化与综合性发展、形成综合性评估体系等,共同激发社区矫正对象正向改变,实现从“底线安全”向“治本长效”的转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